潍坊市同意接收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材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09:44:21 463 人看过

事项名称: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使用单位:民政部门

用途:收养登记(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接收依据材料:1.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2.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还应当提交生父母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医疗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生父母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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