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人中止供电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3:00:15 393 人看过

在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企业应连续向用户供应电力。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中止供电:

(1)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

(2)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

(3)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者;

(4)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性负荷等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在规定限期内不采取措施者;

(5)拒不在限期内拆除和增用电容量者;

(6)拒不在限期内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者;

(7)违反安全用电、计划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者;

(8)私自向外转供电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经批准即可中止供电,但事后应报告本单位负责人:(1)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2)确有窃电行为。引起中止供电的原因在于电力用户的过错,如不中止供电,电力企业的利益则会受到实际损害或者威胁,《电力法》总则中规定的对电力设施和电能实行保护的基本原则就无从体现。因此,电力企业在中止供电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均合法的情况下采取的中止供电行为,无论给电力用户造成多大损失,电力企业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供电协议书最新样本

<p>订立合同双方:_______</p>

<p>供电单位:_______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p>

<p>用电单位:_______,以下简称用电方。</p>

<p>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p>

<p>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p>

<p>1.受电地点:_______</p>

<p>2.受电电压:_______千伏_______线三相交流_____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pl

smn;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pl

smn;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p>

<p>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pl

smn;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pl

smn;0.5周/秒。</p>

<p>3.受电容量:三相交流_______千伏安,其中_______千伏安_______台,_______千伏安_______台,……。</p>

<p>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p>

<p>二、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p>

<p>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p>

<p>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1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p>

<p>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p>

<p>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p>

<p>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不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p>

<p>方算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p>

<p>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供电方办理手续。</p>

<p>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p>

<p>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p>

<p>三、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p>

<p>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原水利电力部或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p>

<p>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p>

<p>(1)电气设计说明;</p>

<p>(2)用电负荷分布图;</p>

<p>(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p>

<p>(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p>

<p>(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p>

<p>(6)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p>

<p>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p>

<p>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2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1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p>

<p>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p>

<p>(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p>

<p>(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p>

<p>(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素为0.80。</p>

<p>(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电方,供电方可拒绝接电。未达到上述规定的现有用电方,应在二、三年内增添无功补偿设备,达到上述规定。对长期不增无功补偿设备又不申明理由的用户,供电方可停止或限制供电。供电方应督促和帮助用电方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p>

<p>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费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p>

<p>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p>

<p>四、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p>

<p>1.安全用电:</p>

<p>(1)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过1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3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7天前通知用电方。</p>

<p>(2)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错误操作;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供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安</p>

<p>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p>

<p>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用电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并在7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p>

<p>(3)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p>

<p>(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应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p>

<p>2.计划用电:</p>

<p>(1)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p>

<p>(2)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用电方工业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农业排灌季节)。</p>

<p>(3)供电方和用电方都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不得超分超用。供电方应认真执行&ldq

o;谁超限谁&rdq

o;、&ldq

o;超用扣还&rdq

o;的原则。供电方装设电力定量装置,用电方不得拒绝。</p>

<p>3.节约用电</p>

<p>(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电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p>

<p>(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ldq

o;三电&rdq

o;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ldq

o;三电&rdq

o;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p>

<p>(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电炉,应经供电局批准。</p>

<p>五、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p>

<p>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如下:</p>

<p>(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方;</p>

<p>(2)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p>

<p>(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方;</p>

<p>(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p>

<p>(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p>

<p>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p>

<p>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p>

<p>六、电度计量与收费</p>

<p>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p>

<p>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p>

<p>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供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造。</p>

<p>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p>

<p>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p>

<p>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校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p>

<p>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p>

<p>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p>

<p>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p>

<p>七、违约责任</p>

<p>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低容少用电力)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p>

<p>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_%计算。</p>

<p>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5倍(单一制电价为4倍)给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p>

<p>一路电源,其它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p>

<p>3.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p>

<p>4.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的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其他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p>

<p>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p>

<p>5.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予以赔偿。</p>

<p>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p>

<p>6.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供电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理赔偿。</p>

<p>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1~2倍差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3个月计算。</p>

<p>8.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20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p>

<p>9.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处以20至50元的罚金。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接用容量处以每千瓦50元的罚金。</p>

<p>八、其它</p>

<p>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p>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p>

<p>本合同正式一式2份,供、用电双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份,交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1份。</p>

<p> </p>

<p>供电方:_______(公章)</p>

<p>地址:_______</p>

<p>法人代表:_______(盖章)</p>

<p>联系人:_______</p>

<p>电话:_______</p>

<p>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p>

<p>用电方:_______(公章)</p>

<p>地址:_______</p>

<p>法人代表:_______(盖章)</p>

<p>联系人:_______</p>

<p>电话:_______</p>

<p>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p>

<p>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p>

<p>签约地点:_______</p>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9日 01: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供用电合同相关文章
  • 禁止在搬迁过程中停止供水供电供气
    【房屋拆扦补偿新条例】搬迁禁止断水断电断气征求意见稿对房屋征收过程中断水、断电、断气等做法予以了明确禁止。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从事征收补偿与搬迁具体工作的,应当加强对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并对其实施的征收补偿与搬迁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意见稿同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及相关单位,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拆迁方采用“断水断电”破坏房屋,来逼迫搬迁是否合法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对于迟迟不肯签订的协议的被征收人,善于利用“断水断电”这样一种方式来对被拆迁人的日常生活与工作形成压力,很多被拆迁人苦于实力的相对薄弱,就此妥协。对房屋进行破坏,直
    2023-07-05
    379人看过
  • 未按时交电费的用电人是否可以直接被供电公司中止供电?
    不能直接中止供电。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因此,用电人不交电费的,供电人应该先进行催告。怎么申请供电局断电1、针对您提出的“供电局如何申请断电”问题解答如下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申请供电局断电的。因为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
    2023-08-12
    111人看过
  • 供电人能不能中断供电?中断供电的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供用电合同是一种持续供给合同,供电人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供电人有正当理由时,可以中断供电。这些理由包括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供电人有上述理由中断供电,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供电企业应当提前七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临时检修停电,供电企业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重要用户;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限电序位进行停电或者限电,但限电序位应事前公告用户。如果供电企业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3-06-07
    92人看过
  • 供电人不履行主要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供电人不履行主要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1.当供电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合同的约定进行安全供电时,其需对由此产生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2.这里的损失不仅限于直接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用电人原本可以获得的利益。3.这种赔偿责任是有限制的,其范围不得超过供电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二、供电人的安全供电义务1.供电人负有确保安全供电的义务,这要求他们必须遵循国家相关的安全供电规程和制度来供应电力。2.这意味着供电人需保证电压稳定,频率达到标准,并且输电线路必须安全畅通。这些都是确保用电人能够安全、稳定地使用电力的关键要素。三、供电公司的性质1.供电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在2002年的中国电力体制改革之后,供电公司从政企合一的机构转变为纯粹的企业,不再具有行政职能。2.虽然供电公司是国有企业,但其员工可能具有不同的编制类型,包括企业编制、事业编制和合
    2024-03-16
    461人看过
  • 供电人能不能中断供电义务
    供用电合同是一种持续供给合同,供电人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供电人有正当理由时,可以中断供电。这些理由包括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供电人有上述理由中断供电,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供电企业应当提前七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临时检修停电,供电企业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重要用户;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限电序位进行停电或者限电,但限电序位应事前公告用户。如果供电企业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3-06-05
    118人看过
  •  供电公司可以不经允许直接中止未交电费客户的供电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用户未按时交纳电费,供电公司可以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电费和违约金。若用电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支付,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因此,用户逾期不支付电费时,供电公司会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利益。若用户未按时交纳电费,供电公司通常不会立即中止供电。我国法律规定,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未按时交纳电费的用户,如何避免供电人直接中止供电?根据我国《电力法》的规定,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纳电费。如果用户未按时交纳电费,供电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催缴电费,二是中止供电,三是停止供电。但是,供电企业必须事先通知用户,并说明中止供电或者停止供电的理由。为了避免供电人直接中止供电,用户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交纳电费,以避免供电人
    2023-08-28
    387人看过
  • 没有交电费可以直接中止供电吗
    若未按时缴纳电费,电力供应者有权暂停向用户供电。用电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电费义务。若用电方逾期不付款,则需按照事先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经过两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催促警示,如催收电费与违约金之缴纳,若用电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满足该义务,供电方可依法通知用电方并采取必要措施暂时停止向其提供电力服务。《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2024-08-06
    74人看过
  • 电业局能否中止供电?
    电业局没有特殊情况是没有权利停电的。根据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乌海电业局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态势乌海电业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态势,从2007年7月至今年12月11日,已安全运行910天。今年,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乌海电业局进一步明确了安全责任、细化了安全指标,及时印发了《2009年安全监督要点》,对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消防、交通、综合治理责任状和三不伤害保证书。近期,乌海电业局举办了封闭式安全法规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全局及各基层单位都成
    2023-07-10
    55人看过
  •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承担责任吗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的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这里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主要是指不可抗力的原因。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抗力为合同的免责事由,即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电力供应中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主要包括:1.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损害,如风、雪、霜、雾、空气污染等造成的断电。2.一些不能预见、又不可避免的外力破坏,如鸟害。虽然不可抗力是合同的免责事由,但当事人仍应以诚实善意的态度去努力克服,以减少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后,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尽早恢复供电。如果供电人没有及时抢修,给用电人造成损失,供电人应当就没有及时抢修而给用电人造成的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供电人是否尽到了及时抢修的义务,应以国家的有关规定为标准。
    2023-05-01
    60人看过
  • 电信诈骗洗钱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在不知道情况下
    如果确不知情的,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是否知情,不仅要看本人如何供述及辩解,还要看其他犯罪嫌疑人如何说、证人如何证明、被害人如何指控等。是否知情包括确实知情和应当知情。如果属于应当知情,同样构成共共犯。一、临时起意怎么认定共同犯罪?在认定临时起意共同犯罪的时候,首先必须注意分析、研究行为人对某一临时起意的犯罪行为是否知情。如果根本不知情,就谈不上对该犯罪行为具有罪过,因此该犯罪行为属于实行过限,不知情的行为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如果知情且参与的,所有行为人均应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如果单知情而未参与的,也不可一概将之定为实行过限或是临时起意共同犯罪,关键得看知情而未参与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即构成犯罪人的主观要件。二、冒充老中医诈骗怎么处罚构成诈骗罪,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其诈骗情节数额处以刑法,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处以拘留并可以并处罚款治安处罚。如果是在对
    2023-02-04
    87人看过
  • 本案触电身亡供电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我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本案供电公司已经采取了措施防止危险的发生,对李某的触电死亡供电公司没有过错,故此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本案触电身亡供电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案情]有某供电公司曾在1978年架设了一条高压线路,1996年江某经当地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在该高压线下建房,并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江某建好的房顶离高压线不到2米,对此,供电公司多次向当地政府提出紧急请示报告,要求拆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房屋,并向江某发出整改通知,禁止其进入高压区。2002年9月,江某雇佣李某为其房顶加盖隔热层,在作业中李某不小心碰到高压线,导致触电死亡。后死者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江某及供电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分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针对在电力设
    2023-06-07
    176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供遣散费补偿
    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有遣散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当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时,才能获得遣散费。用人单位主动离职的,一般不给予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违法被迫离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赔偿:,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工作条件的;(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p>(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六)劳动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023-05-07
    244人看过
  • 未按照合同供电要承担责任吗
    未按照合同供电要承担责任。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一、厦门电表办理流程步骤一:申请人可通过“掌上电力”手机APP、95598网站、营业厅等方式办理用电。只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两种申请材料。若办理增容、变更用电,用户前期已提供,且在有效期内的资料无需再次提供。步骤二:受理用电申请后,供电公司将通过电话与申请人预约,按照约定的时间上门服务并答复供电方案。若现场具备条件的,当天装表接电;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将在工程竣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二、业主不交物管费物业是否可以断水断电不交物业费,物业无权断水断电。因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交纳了相应的费用的,供水、供电公
    2023-06-24
    92人看过
  • 供电人中断供电时不通知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如何赔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供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二条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电力法更是明确要求,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七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从上述法律来看,供电部门停电当然是允许的,但在停电之前却必须履行通知义务或者公告义务,否则造成用电人损失便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完全可以要求当地供电部门赔偿你的损失,如被拒绝,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是《民法典》规定的供电人的一项法定的义务,如果供电人不履行这一义务,由此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供用电合同中有其他约定的责任,供电人还须承担其他约定的
    2023-06-14
    89人看过
换一批
#电力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与用电人订立的,由供电人供应电力,用电人使用该电力并支付电费的协议。 合同主要条款包括:电力、电量、用电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供电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合同规定安全供电。因故限电,应事先通知用电方。如无正当理由限电或由于... 更多>

    #供用电合同
    相关咨询
    • 供电人不履行供电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供电人不履行供电义务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供电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要具备如下条件:一是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二是给用电人造成损失;三是用电人的损失是由于供电人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所引起。上述三个条件需要同时具备,供电人方可承担《合同法》所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否则,供电人则可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关于“供电人未按
    • 在什么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6
      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中断供电:(一)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的;(二)用电设施不符合有关安全规范和标准,在限期内仍未整改合格的;(三)用电设备对电网的供电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在限期内仍未整改合格的;(四)未按供用电合同约定缴纳电费,经催告逾期仍不缴纳的;(五)用电人用电设施存在严重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的隐患,用
    • 自己不交电费怎样可以让供电人中止供电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3
      1、不交电费的,供电人可以直接中止供电。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 供电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及中断供电的情形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0
      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中断供电:(一)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的;(二)用电设施不符合有关安全规范和标准,在限期内仍未整改合格的;(三)用电设备对电网的供电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在限期内仍未整改合格的;(四)未按供用电合同约定缴纳电费,经催告逾期仍不缴纳的;(五)用电人用电设施存在严重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的隐患,用
    • 供电人不交电费直接中止供电合理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06
      不能直接中止供电。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因此,用电人不交电费的,供电人应该先进行催告,经催告仍不缴纳的,供电人才可以中止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