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强奸寻衅滋事刑事抗诉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1:01:39 87 人看过

\"【题目】高明强奸寻衅滋事刑事抗诉案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全文

被告人高明,男,32岁,无业。1985年4月高明因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拘留十五天。1986年6月21日,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三年。1995年6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1995年8月22日,因进行流氓活动被治安拘留十天。1996年2

月18日,高明因涉嫌强奸犯罪被收容审查,同年3月21日被逮捕。

被告人高明强奸妇女、寻衅滋事一案,经湖南省株洲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由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其犯罪事实如下:

强奸罪

一、1990年3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高明在株洲县禄口镇街上拦住7路公共汽车,将该车18岁的女售票员文某强行拖至高家,并以“打死你”和持红砖砸手等暴力胁迫手段,对文某实施了强奸。此后,高明采取殴打、持刀刺伤的方法或以杀害文某家人相威胁,多次对文进行强奸

,致其两次怀孕堕胎。

二、1991年7月22日晚,被告人高明以到岳阳楼游玩为借口,将株洲县禄口镇职业中学19岁的女学生谭某某骗至湘阴城关镇一旅店。次日凌晨2时许,高明窜入谭某某住的房间,用袜子堵住谭某的嘴,实施了强奸,致谭某某怀孕、堕胎。

三、1991年9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高明到株洲县禄口镇职业中学,威胁17岁的女学生凌某,并把凌强行拖出课堂,到禄口镇杨梅村一茶山坡时,高明不顾凌某的哀求与反抗,将其强行按倒在地实施了强奸。此后,高明还多次到学校纠缠凌某,先后两次对其强奸。

四、1991年10月4日晚,被告人高明将禄口职业中学16岁的女学生李某骗至禄口镇渡口附近的湘江河堤边欲行强奸,遭到李某某反抗。高明以“这里不久前还杀了一个女的,乳房和下身都被割去了,你不懂味”等语言相威胁,将李某某拖至一水塘边,不顾李的呼喊和反抗,将

李按在地上碰昏头后对其进行了强奸。李某某害怕再次被高明强奸,被迫中途退学。

五、1993年12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高明负案躲藏在株洲县洲坪乡北坪村黎有力家时,结识了17岁的女青年陈某某,高明以打扑克为由将陈骗进黎有力家卧室内,不顾陈的反抗,将陈按在床上实施了强奸。

六、1996年2月16日下午,被告人高明到株洲县湘禄娱乐城,以陪吃饭为名,将19岁的女服务员陈某某诱骗至高明家中,并拿出弹簧刀、匕首抵住陈脸部进行威胁,对陈某某实施了强奸。

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高明于1995年10月至1996年2月期间,先后到株洲县禄口渔场基建工地、迎宾饭店等地,寻衅滋事4次,随意殴打5人。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高明违背妇女意志,先后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奸文某等5名女青年,构成强奸罪,且犯罪情节恶劣,民愤极大。同时高明还寻衅滋事,多次随意殴打多人,构成寻衅滋事罪。高明在缓刑考验期内继续犯罪,应从重处罚。1996年

12月5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明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撤销原犯盗窃罪宣告的缓刑,合并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高明不服,以“不是强奸,是通奸”为由,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97年7月23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997年10月28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高明犯强奸罪,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撤销原犯盗窃罪宣告的缓刑,合并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高明仍不服,再次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高明在解除劳教后和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继续进行犯罪活动。先后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分别强奸女青年文某、凌某、李某某、陈某某等四人,已构成强奸罪,情节特别恶劣,民愤极大。高

明还多次寻衅滋事,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对其判处死刑还不是必须立即执行。遂于1998年3月27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对高明犯强奸罪的量刑部分,以高明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

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撤销原犯盗窃罪宣告的缓刑,合并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宣判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准,适用法律及量刑不当,判决确有错误,遂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面审查了案卷材料,并补充了被告人高明在狱中的表现等证据材料后认为,被告人高明以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对多名女青年实施强奸,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终审判决对高明强奸谭某某、陈某某的事实未予认定属认定事实不准。高

明强奸女青年6人,致2人3次怀孕,犯罪情节及后果均特别严重。其犯强奸罪之前曾被治安拘留、劳动教养、直至判处徒刑,实属屡教不改。犯罪后又拒不认罪,扬言要报复,还企图收买侦查人员。根据高明的犯罪情节及后果,应予严惩,无任何从轻处罚情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

高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1999年6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高检刑抗字〔1999〕3号刑事抗诉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指控高明犯强奸多名女青年的犯罪事实以及二审改判被告人高明死缓,量刑不当的抗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明强奸陈某某未予认定与案件事实和证据不符;对高明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的理由不充分,量刑不当。依照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四款、第二百

零六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00年1月26日作出终审判决:

一、撤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湘刑终字第613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高明犯强奸罪的量刑部分,维持对高明犯寻衅滋事罪的定罪量刑部分以及撤销原犯盗窃罪宣告的缓刑部分;

二、被告人高明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撤销原犯盗窃罪宣告的缓刑,合并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0年2月17日,被告人高明被执行死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2: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抗诉相关文章
  • 怎么起诉寻衅滋事
    一、寻衅滋事罪怎么起诉可以直接报警的,刑事诉讼活动中主要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案件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终结后移送检查机关审查起诉,然后由审判。根据的规定对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案件具有法定情节还可以申请延长羁押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所以一个形式案件从立案开始,多久能够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判断、分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
    2023-04-02
    291人看过
  • 一般寻衅滋事寻衅滋事应该判多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破坏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盗窃罪谅解书在检察院作用大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盗窃罪是属于公诉案件,刑事谅解书有多大作用要根据实际的案情而定,具体是否采用,还要看行为人是否认罪、悔罪,退赃、退赔。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3、被害人谅解的;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二、骚扰人犯法吗?如果骚扰的情节恶劣,那么就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行为人有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是随意损坏、占用财务等严重情节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
    2023-03-25
    365人看过
  • 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相关规定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
    2023-03-03
    278人看过
  • 两高寻衅滋事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1、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2、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赌博罪中获利的方式主要包括四种情况:(1)聚众赌博,抽头渔利;(2)直接参加赌博获利;(3)开设赌场获取非法收益;(4)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等费用。对于“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一般赌博行为或与赌博有关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治安行政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2023-08-01
    84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
    一、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二、寻衅滋事罪的定罪标准寻衅滋事罪的定罪标准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
    2023-04-13
    78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能缓刑吗,可以对寻衅滋事判缓刑吗
    一、寻衅滋事罪能缓刑吗我国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具体理解就是:1、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对象只能局限于罪行较轻的犯人。在我国主刑中,管制是最轻的一个刑种,但由于其本身就是一种不关押的刑种,因此失去了适用缓刑的必要性。适用缓刑的对象,刑罚为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人民法院的宣告刑,而不是指刑法规定的法定刑。比如犯罪的法定刑虽然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如果罪犯具有法定从宽情节,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备缓刑条件的,仍然可以宣告缓刑。缓刑的禁止性条件是犯罪分子是累犯。累犯之所以不适用缓刑,是因为累犯主观恶性较深,不易教育改造,社会危害性较大。2、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6-21
    186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是多少,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一、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是多少《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二、寻衅滋事罪的认定1、行为的方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
    2023-06-17
    114人看过
  • 寻衅滋事可以取保吗寻衅滋事罪可以判缓刑吗
    一、寻衅滋事可以取保吗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此时需要先满足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才行,申请取保的过程中,建议最好也委托专业的律师代为办理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能判处有期徒刑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致发生社会危险性;3、依法应当逮捕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正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宜逮捕;4、对已被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需要逮捕证据足5、已被逮捕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件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审、二审期限内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有效出境证件能出境逃避侦查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二、寻衅滋事罪可以判缓刑吗我国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具体理解就是:1、适用缓
    2023-06-04
    300人看过
  • 什么是寻衅滋事,寻衅滋事罪怎样处罚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一、酒后寻衅滋事能不能判刑酒后寻衅滋事可判刑。后寻衅滋事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需要被判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
    2023-03-27
    403人看过
  • 怎样量刑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的判刑: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别人,情节恶劣;2、追赶,拦截,谩骂,吓唬别人,情节恶劣;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寻衅滋事初犯怎么判刑寻衅滋事是基于情况的严重性。如果情节一般,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属于管制处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追逐、拦截、虐待、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行抢夺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处六个月有期徒刑,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处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每增加一人轻伤,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一人轻伤,刑期增加两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
    2023-07-11
    158人看过
  •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之寻衅滋事罪
    对于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为: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持械殴打他人的。2、拦截追逐、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或导致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的。3、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两千元以上的,或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对于行为人有以上情形,其公安机关即可以寻衅滋事罪予以立案。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分析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司法解释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司法解释如下: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
    2023-07-03
    301人看过
  • 寻衅滋事刑事案件最轻的判刑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刑事案件最轻的判刑是什么寻衅滋事罪量刑最轻可免除刑事处罚,也就是不用判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
    2023-05-27
    355人看过
  • 寻衅滋事怎么判刑,法律怎么处罚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23-06-12
    190人看过
  • 寻衅滋事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
    一、寻衅滋事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因为带有罪的,都属于刑事案件,所以,关于寻衅滋事属于行政处罚还是刑事案件的回答是寻衅滋事罪属于刑事案件。1、因为你被拘留的29日应当是刑事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即使是违法人有几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拘留的,合并执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日。而依据《刑事诉讼法》61条2款规定对于结伙、流窜、多次作案的,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因此,判断应是刑事案件。2、执行拘留的时候公安机关应当给你一份决定书,如果是《拘留证》,是刑事案件;如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是治安案件。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
    2023-06-16
    31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后者也叫再审程序的抗诉。... 更多>

    #刑事抗诉
    相关咨询
    • 寻衅滋事罪刑事抗诉申请书怎么写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0-15
      申请人: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市XX人民法院(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刑事判决部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提出抗诉。理由如下: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适用刑法明显不当被告人张xx、季xx蓄意伤害申请人,手段极其凶残、性质及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应予严惩。二人于2005年7月4日伙同孟xx、孙xx、张xx携带砍***、镐把棍、臂力器等凶
    • 刑法最高院答复寻衅滋事案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03
      1、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
    • 寻衅滋事罪刑事追诉标准有哪些内容寻衅滋事罪立案追诉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02
      追诉寻衅滋事罪的标准是: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2000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寻衅滋事要判刑吗寻衅滋事罪,是根据寻衅滋事要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9
      如果是构成寻衅滋事罪,是要判刑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 寻衅滋事案如何判,如何处置寻衅滋事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罪是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