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第三人的概念以及种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4:31:34 393 人看过

一、行政复议第三人的概念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同属于行政复议当事人范畴,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承有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作为的利害关系人(包括、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区别仅在于程序上,申请人是复议程序的发动者,被申请人是申请人复议请求的对象,而第三人则是复议程序启动后申请或被复议机关追加而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程序的,因此,第三人作为一种特定的当事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具有质的共性。二、行政复议第三人的种类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主要有下列几种:

1、有独立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这主要是从复议请求角度进行区分的,有独立请求是指第三人的复议请求并非依附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而是排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复议请求的独立的复议请求。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主要是一些竞争性许可案件、公平竞争权案件。如行政许可案件中,有三位自然人A、B、C竞争一个执照。行政主体将许可证颁发给A,B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颁证行为,颁发给自己,在此复议案件中A、C为第三人,A自然倾向于维持颁证行为,支持被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则要求撤销颁证行为,并要求颁发给自己,其主张与被申请人、A、B均冲突,尽管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概念(程序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须对原告和被告提起诉讼),这是由于行政诉讼中被告限定为行政机关所致,但这并不影响其诉讼请求的独立性;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则是指第三人的复议请求不具有独立性,而是依附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复议请求,该种第三人在复议中处于辅助地位,其复议目的是请求复议机关维护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2、作为行政主体的第三人与作为行政相对方的第三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7: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行政程序概念种类及基本内容
    一、行政程序法概述(一)行政程序概念从最广义的视角理解,可以将行政程序理解为行政有关的所有行为或者措施的所有步骤、方法和方式;从广义的视角理解为有关行政行为的所有程序,既包括做出行政行为的程序也包括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程序;从狭义的视角,可以将行政程序理解为有关行政行为的事前和事中程序,是由作出行政行为的步骤、方法和方式所构成的行政行为的程序;从最狭义的视角,可以将行政程序理解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所履行的听证等事前程序。(二)行政程序的种类1、以行政事务的法律目的和行政程序的使用范围为标准,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2、以行政事务处理的使用频度、范围、时限和行政程序的适用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程序和具体行政程序。3、以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为标准,可分为自由行政程序和法定行政程序。4、以行政事务的法律关系特点为标准,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裁判程序。5、
    2023-06-06
    100人看过
  •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及种类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及种类无效民事行为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有以下四个:(一)当然无效所谓当然无效,即不问当事人的意思如何而当然不生效力,既不需要当事人主张其无效,也不需要经过任何程序。当然,无效民事行为的当然无效,虽然不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裁判,但当事人对其是否无效有争议时,可以提起确认之诉,请求法院予以认定。(二)完全无效所谓完全无效,指民事行为虽然具备了全部成立要件已经成立,但因为欠缺生效要件而实际上完全不发生当事人所欲发生的法律效力。应当注意的是,无效民事行为的完全无效是针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言的,并不妨碍它发生该民事行为效果以外的其他效果。例如,在具备侵权行为的要件时,将发生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三)自始无
    2023-05-06
    368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有哪些概念以及有何特点
    (一)行政复议的涵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活动,是上级行政主体对下级行政主体进行监督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制度;2、行政复议解决的是行政争议,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就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适当而发生的争议;3、行政复议具有行政性和准司法性。(二)行政复议的作用和意义行政复议制度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其作用和意义主要表现在:1、行政复议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行政复议有利于加强行政系统的自我监督,提高行政效率。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是指贯彻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对行政复议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
    2023-06-13
    302人看过
  • 公证概念及种类
    公证,即人们所说的公家作证。它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活动。公证机关,是由国家设置的,行使国家公证职能的机构,我国的公证机关是市、县公证处,还有外交代表机关即驻外使馆、领事馆。公证处受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但它本身不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而是国家公证机关。各公证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自出具的公证书,都具有同等的效力。公证处由公证员、助理公证员组成。根据需要,可设立主任、副主任。但是,主任、副主任必须由公证员担任,并且必须执行公证员的职务。一切公证文书,都必须以公证员的名义出具。助理公证员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事务。公证处通过公证活动,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遵守法律,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公证机关办理涉外公证,保护我国公民、侨胞在域外的合法利益,维护国家和法人在
    2023-06-06
    53人看过
  • 有期徒刑的概念及种类
    一、什么是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我国刑法中适用最广泛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自由刑的代表,而自由刑的地位也曾受到冲击,这主要表现在,许多国家的罚金刑的适用数量占绝大多数,开放或半开放的监狱设施使自由刑的面目有所改变。二、有期徒刑的种类1年以下、2年以下、3年以下、5年以下、1年以上7年以下、2年以上5年以下、2年以上7年以下、3年以上7年以下、3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上10年以下、7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上、7年以上、10年以上、15年。于是,有期徒刑形成了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共7个格。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第一、长期有期徒
    2023-06-19
    355人看过
  • 养老保险的概念及三大种类是什么
    1、什么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由国家立法,强
    2023-05-31
    421人看过
  • 行政命令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一、行政命令的概念与特征所谓行政命令指行政机关的一切决定和措施;但行政法上的行政命令,则专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中一种极为普遍的行为方式。行政命令的特征有:1、行政命令的主体是行政主体。行政命令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但它由行政主体作出,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作出的命令。2、行政命令是一种意思表示行为,通常表现为通过指令行政向对方履行一定的作为义务或不作为的义务来实现行政证目的,而非由其自己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3、行政命令是一种设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而非赋予行政相对方权利的行为。4、行政命令的实质是为行政相对方设定行为规则,但这种规则属于具体规则,表现为在特定时间内对特性人或特定事所作的特定规范。5、行政命令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作为保障。6、行政命令是一种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二、行政命令的分类(一)行政命令的分类行政命令首先有形
    2023-06-06
    178人看过
  • 入职第三方协议的概念
    三方协议仅限于应届毕业生在求职阶段与拟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效力仅限于取得毕业证以前、三方协议的目的是约束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进入拟用人单位工作,同时要求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毕业后与该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与应届毕业生签定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则三方协议的效力自然解除、正式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违约条款仅局限于涉及保密条款和设定服务期的合同,其他任何情形都不得为劳动者设定违约金。三方协议的违约条款仅针对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未进入用人单位,在正式劳动合同签订后,该违约条款所需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所以违约条款当然不可能顺延至正式劳动合同中。入职协议、入职登记表入职协议的效力如何它属于简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为纸条、单页入职协议等,内容上仅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单一内容,并未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要求进行全面的约定。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2023-08-05
    81人看过
  • 怎么去理解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为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几种情形1、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以两个以上当事人为对象所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原告以外的当事人与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影响到原告与他人之间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原告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的特定行政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2023-08-02
    136人看过
  • 行政复议第三人的确定标准
    行政复议第三人
    一、行政复议第三人的确定标准1、从第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角度进行区分,可以分为作为行政主体的第三人与作为行政相对方的第三人。实践中许多具体行政行为是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作出的,而申请人只针对其中部分行政主体提出复议申请,此时原则上应将所有行政主体均列为被申请人。此时,如申请人拒绝追加的,诉讼中的做法是将应追加的被告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还是在复议中是否也应该追加为第三人。笔者认为,无论是从复议制度救济性质还是监督性质出发,都应追加为复议程序当事人,当然为了尊重申请人对利益冲突方当事人的追究权利,只定为第三人而不是被申请人,身份的区别并不影响复议制度发挥其作用;作为行政主体相对方的第三人则不具有行政主体身份,作为行政管理或服务的对象,其合法权益受到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现实当中这一类第三人最为常见。2、从行政复议请求角度进行区分,可以分为有独立独立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是
    2023-06-06
    117人看过
  • 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及种类
    所谓计算机网络犯罪,是指使用计算机技术来进行的各种犯罪行为,它既包括针对计算机的犯罪,即把电子数据处理设备作为作案对象的犯罪,如非法侵入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也包括利用计算机的犯罪,即以电子数据处理设备作为作案工具的犯罪,如利用计算机进行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其它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复制、更改、删除计算机信息犯罪计算机网络对其范围内的每一台计算机都进行了快捷有效的连接,可以在他人不知不觉的情况下侵入信息系统,进行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损害使用者的合法利益。(二)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犯罪这种行为是以破坏为目的,入侵的后果严重,可以造成系统部分功能出错甚至造成计算机系统大面积瘫痪,给使用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三)网络诈骗、教唆犯罪通过互联网传播散布虚假信息或广告,进行诈骗,或教唆他人犯罪。(四)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犯罪通过互联网中存在的
    2023-08-17
    343人看过
  • 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第三人有以下特征:(一)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第三人是相对于原、被告而言,他是加入到别人的诉讼中的人。第三人的加入,还以原、被告的诉讼已经开始且尚未终结为条件。(二)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第三人既不同于共同诉讼人,又不同于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而属于广义当事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诉讼中,他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三)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种利害关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使该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二是法院对本诉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对第三人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这是第三人与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根
    2023-08-17
    281人看过
  • 行政复议第三人可以答辩吗
    行政复议第三人
    如果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是可以答辩的。如何理解行政复议第三人行政复议第三人虽不是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但复议结果可能对其合法权益产生损害或影响,因此,建立行政复议第三人制度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正确及时地化解决行政争议的需要。行政复议第三人易产生不同理解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一、第三人能否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提出行政复议。目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开办零售药店与临近的药店距离不得小于100米。如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了某药店开办的申请,他的临近药店是否可以作为第三人对此行政许可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呢?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
    2023-06-02
    393人看过
  • 第三人的种类
    行政主体
    1、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1)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或者受害人。(2)在房地产、矿产、森林等行政确权案件中的被确权人或其他主张权利的人。(3)行政许可案件中的被许可人或许可争议人。(4)行政裁决案中一方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的。(5)行政行为影响的未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2、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1)具体行政行为是被告与该行政主体的共同行为。(2)行政主体与其他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个人或组织联合署名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诉时,不具行政主体资格的个人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3)两个作出相互矛盾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一个被诉,另一个可以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2023-06-06
    428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的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及种类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9
      这是指以当事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1、行政诉讼代理人以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名义进入诉讼程序。他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否则他就不是代理人而是当事人了。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均非诉讼代理人。而且,此种代理人是代理进行行政诉讼,这与其他代理制度有所不同。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以内的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诉讼是基于代理权而产生,只要代理人的诉
    • 行政复议概念两类复议机关是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5
      行政复议机关包括两类: 1、行政机关。其中有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行政公署、盟。 2、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其它组织。 乡镇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复议职能,是行政复议机关。宪法规定,行政机关包括人民政府和政府所属的工作部门。在我国人民政府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般包括省、市、县、乡四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
    • 行政复议的概念? 简单的解释?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4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 其特征主要有: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行政复议的概
    • 行政复议裁决纠纷的概念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1
      行政调解和仲裁的对象也是民事纠纷。但是,行政机关调解民事纠纷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经行政机关调解,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体现的是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并没有体现行政机关的意思,行政机关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时不能强制执行,即调解行为不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所以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管理中,对民事纠纷的仲裁只有一种,即劳动合同争议仲裁。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到劳动局里的劳动合同争议仲裁委员
    • 侵权行为的概念及分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1
      A、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