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哪儿审核批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7 11:48:24 474 人看过

一、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哪儿审核批准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即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申请批准的条件包括:

1.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3.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4.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5.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因原宅基地存在地址滑坡、泥石流隐患的。

二、农村宅基地是可以买卖的吗

不可以随意买卖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故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但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一村村民的且符合标准的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

三、农村住宅用地使用权可不可以转让

村民的住宅可以转让,但需遵守以下规定:

1.只能将住宅转让给同村的村民,以确保该村民有取得宅基地之使用权的资格。

2.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随同转移。

3.根据房地一致原则,房屋所有权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也随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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