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法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因此权力在本质上是由人民赋予的,只是通过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法律对任何的国家机关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国家机关的权力在法律上也有体现。
明确警察权力来源
以保障公民权利为本,那就意味着《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是一部规范警察权力之法。规范警察权力最为重要的是明确警察权力的来源。
通常认为警察权力来源于国家,是为维护社会秩序而存在。而我认为,警察权力来源于人民,是为了保护民众的权利而存在。这两种观点看似差别不大,实则有着根本区别。因为权力的来源决定着权力行使的目的,权力行使的规则与状态,为谁而行使,对谁负责。表面上看,具体的警察权力确实来源于国家,但这是警察权力的来源,却不是本源,国家权力的来源是公民,没有民众的信任和认同,政府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因此,警察权力的本源是公民。
毫无疑问,中国社会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期,许多立法,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都可以看作为转型期的社会需求。转型期的中国会有无数的变化,然而,最大或最根本的转变是这样一种观念的转换,即国家权力的来源。中国近现代历史上,中华民族的救亡图存始终是历史的主旋律。建立强大民族国家的诉求遮蔽了国家与民众之间的关系,没有强大的民族国家,也就没有民众的存在。1949年新政权成立后所建立的高度集权的体制也是基于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努力。这种体制强调国家的作用,建立的是全能主义国家,权力在其中大行其道。由此所形成的观念是:没有国家,就没有民众,仿佛是大河无水小河干,殊不知,事物的逻辑是:大河是由小河聚集而成,因而是小河无水大河干。国家与民众的关系被颠倒了。
在我看来,没有认识到警察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并贯彻于警察的活动之中,是警民矛盾之所以存在最根本的原因。事实上,任何政府的存在都取决于民众的信任与认同,因此,民众的信任与认同是政府存立的基础。近代以来民主政治,学者们以社会契约论来解释国家与民众之间的关系,而现代行政法更是以信赖保护原则作为行政运行的政治哲学的基础。依此理论,政府的存在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公民权利的保护才是国家存在的目的。离开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我们实在不知道为什么要有国家的存在。因此,一切国家权力皆来源于人民,它为民所有,更要为民所用。中国新一代领导人提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以人为本,即是顺应中国社会转型的要求,执政理念从以国家为本转变为以民为本。这一理念当然要贯穿于治安管理之中。
在治安管理领域强调要明确警察权力的来源,也是因为在所有国家行政机关中,警察所享有的权力是最大的。与其他国家行政机关不同的是,警察享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拘留权,此次修改又增加了对在国家机关门前静坐、聚集,拒不离开的行为的处罚,以及违反规定进入体育馆的,强行带离现场的强制措施权,如果不明确警察权力之源,很容易造成警察与民众之间的对立。而且,相对于治安管理处罚领域,此时的民众与违法者在身份上是重叠的,因而很容易产生,因为要对公民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在处罚适用之时对公民权利的漠视。但愿公民的权利不被立法者所漠视。我们是为了保护公民权利而立法,我们在确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也不应忘记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
法律赋予妇女生育自由权
141人看过
-
婚姻赋予的权力是什么
99人看过
-
表演者能赋予他人权力吗
277人看过
-
姓名决定权的赋予
197人看过
-
赋予消费者反悔权
493人看过
-
赋予法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理由
488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更多>
-
婚姻自由是国家赋予的权利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06婚姻自由不是政治权利。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依法在婚姻问题上享有的充分自主权,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此外,男女双方都应该完全自愿结婚,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
-
赋予可单方行使解除权的法定事由为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7展开全部合同当事人可单方行使解除权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债务。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
-
公证机构赋予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有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4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赋予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属于公证机构办理的“强制执行公证”。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于2000年9月下发的《联合通知》第一条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
-
《》赋予消费者哪些权利?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哪些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这九项权利分别是: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要求赔偿权、结社权、获得知识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权。
-
公证的债权为什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 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所以,你不用起诉,可以直接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