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慧献:冲突与平衡:知识产权的人权视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0:01:34 238 人看过

最近几年,在知识产权制度设计日益细密、逐渐走向全球化的过程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开始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关注——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关系。具体说,知识产权制度的深入发展,政策过度膨胀,是否在消极地影响着人权的充分实现,正成为国际人权领域的一个前沿问题。

知识产权Vs.人权保护

人们难免疑问:国际社会尤其是人权组织为什么在今天提出了对知识产权与人权之关系的质疑?答案只能到我们身边去找。

人们发现,最近十几年来,正是在全球化浪潮中迅猛发展起来的知识产权制度,冲击了现实中最根本问题的解决,撼动了人权保护这一关乎人类生存发展之最根本保障的基石与支柱。

始于19世纪末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以及既作为其基础又直接享受其利益的科技与社会经济之发展,均可谓史无前例。对此,人们有目共睹。生物科技、数字网络、知识经济云云,纷至沓来。最为突出体现的是,保护水准提高,保护领域扩展——这主要表现于数字、网络、生物等领域。尤为甚者,知识产权这种私人权利扩张至公共领域,文化遗产、传统居民的生物与生态学知识正被私有化。

而在这一潮流中,知识产权制度强化与扩张的最大受益者,不是个人,而是公司,不是占世界多数的穷弱之国,而是为数不多的工业化富裕国家及其跨国公司。而在少数人、少数集团因知识产权保护而聚敛财富的同时,占世界大多数的贫穷国家与人民正经历着财产锐减、文化流失、资源遭难、健康受害,甚至到了尊严得不到保障、主权受强国控制的地步。这些都严重威胁着国际人权公约所明确保护的多种权利:健康、教育、文化、发展、自决等。

最引人关注的人权领域,莫过于健康权或生命权所受到的来自专利的冲击。这一点可以通过药品专利的例子加以说明。西方大公司凭借其药品专利奠定的垄断地位,为其药品开出天价,令人望而生畏。并且,特别具有讽刺性和悲剧性的是,价格往往在最穷的国家里最高。近几年,面对艾滋病的肆虐,面对价格高昂的艾滋病药品或专利技术,发展中或最不发达国家的选择生死攸关:遵守国际知识产权规则,高价购买药品或技术,其财力严重不济;不经许可、不付对价,违反规则、非法生产药品,此乃冒国际法之大不韪;否则,袖手旁观,坐视成千上万人民的健康、生命于不顾——这就是贫穷国家与人民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下的市场与生存状态。

人们对食品的享用因有关农业、种子方面的知识产权规则而受到威胁。基础科学研究与发展领域的大多数政府投资转向私有化,以前可以公开获得的大量研究成果因知识产权保护而被封锁。

知识产权对传统知识与文化权利的威胁也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焦点。联合国发展计划署的人类发展报告指出,新的专利法很少关注土著居民的知识;同时又使之很容易被他人主张为私有权利。在既没有得到传统知识持有人事先同意,也没有或很少进行补偿的情况下,传统医药等知识被盗用、修改后获得专利。其结果是,发展中国家的人民经过几百年创造积累下来的知识,被发达国家的公司或个人偷走,竟只需举手之劳。

所有这些都涉及到各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促使人们开始重新审视为人类创造过莫大财富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对人权保护究竟意味着什么?

TRIPS协定:褒之难,贬之错?

尽管TRIPS协定在许多方面有助于人权保护与促进,却很难说,TRIPS协定的制定全面遵循了人权约法的规定,采取充分保障人权的立场和态度。疑问在于,TRIPS协定为知识产权与人权保护保留的平衡,是否与人权态度完全一致?对此,至少有下列方面值得关注。

在根本上,TRIPS协定与国际人权约法的宗旨是不同的。TRIPS要保护并推动技术创新。而人权约法的视角总是明确地将人权促进与保护放在任何财产保护之目标的位置。这样,在TRIPS协定中,涉及人权的内容,如促进公共健康、营养、环境与发展等一般被表达为规则的例外,而不是指导原则本身,并要服从协定的有关规定。

1.在承认权利义务平衡时,对于如何实现这些平衡,TRIPS的规定并不明确。作为知识产权的专门协议,TRIPS协定当然应该把详尽开列知识产权的各种权利作为己任,而不会太多涉及人权内容。但是,TRIPS在提到对人权保障的避让时,其间接提及的方式、原则性规定的模糊、捉摸不定的弹性等,从根本上使得执行者无所适从,人权保障无法得到切实贯彻。

2.就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而言,TRIPS协定所限定的对象明显属于已经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成熟并占据绝对优势的部门,且只涉及发达国家的创新。例如,TRIPS协定对专利的保护大多是有关于现代技术形式,如生物技术等。多年来的统计数据表明了这一点。据世界银行等统计,占压倒性多数的技术持有人与专利申请来自发达国家。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代价昂贵,申请、维持费用不小,还要监督使用,最终可能在必要时打击侵权。

3.在国家主权层面,TRIPS协定会削弱国家对国内人权的促进与保护,会不合适地限制一个国家的自决权利。国际条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缔约国的自主是难免的,关键在于,它不应该削弱国家对其国内人权的促进与保护,不能不合适地限制一个国家对其国内事务的自决权利。在TRIPS协定之前,对于是否、如何给予一项关乎国家发展的技术以专利保护,一个主权国家可以视本国经济发展水平,自由做出选择、决定。而TRIPS协定则创造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历史上的重要变革,它迫使成员为某些技术提供专利保护,比如医药。这与国家在其发展策略方面的自决,具有明显的冲突。

重新审视知识产权的地位与性质

今天,在现实的、主要是国际经济的、也是政治的因素推动下,当话题重新被提起时,人们又不能回避历史留下的旧帐:理论上,知识产权是不是人权的组成部分?实践中,面对困难重重的现实,面对必须遵守的人权约法与知识产权协议,正确处理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关系,又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

在人权宣言最初的意义上,知识产权的地位在于,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属于财产权范畴的知识产权亦应如此。但是,在人权保障的意义上,财产权保护究竟应该置于何种地位,是成问题的。各国宪法都规定,财产权要服从于社会公共利益,可因后者而受限制。因此,知识产权作为财产权的人权地位也并非绝对的。而且,知识产权保护有其更进一步的目的,即推动文化与科技创新。所以,知识产权保护本身不是终极性目的。

需要指出的是,关注知识产权是否属于人权,首先应该解决什么是人权。本文的基本观点是:人权是一个相对开放的权利集合,所以英文总以复数表示;人权首先标志着一种角度,它将义务主体指向作为公权力之代表的国家;人权关乎着道德人格层面,即使是纯粹的财产权保护,也须与人之尊严和自由相关;人权是一种人人共有的公共权利;知识产权不属于人权,但保护知识产权也需要以人权诉求为依据。

人权与人身相连,因出生而自然拥有,不可转让,不可剥夺,没有期限;而大多数知识产权因事件而被赋予,有时间性,可以转让、剥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2: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跨国公司相关文章
  • 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
    1、公众知情权与隐私权保护要求矛盾:知情权赋予了普通公民进行民主参政、监督国家机关与国家官员的权利。作为国家主人的公民有权了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学历、出身、行为背景、财产状况、个人品德等状况,因为只有通过对其活动和相关信息的了解,公民才有可能行使真正意义上的选举权和罢免权。而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当然希望自己的一些私人信息尤其是一些可能会降低其在公众中形象的、损失其威望的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此种情况是保护官员的隐私,还是倾向于公众的知情权呢?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发生时应该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为原则,公共官员负有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责任,他们的举止言行、道德品质、能力水平、学历资历、态度观点甚至家庭背景、婚姻爱情、私人交往、财产状况等私生活都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甚至本身就成为社会公共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公众对他们的这些情况应当享有知情权。因此,公民的知情权高于他们的隐私权,他们不能够像普
    2023-06-01
    195人看过
  • 两权相衡取其重——谈知情权与商业秘密权的冲突
    背景介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消协近日受理了这么一起投诉:患者张先生在某中医院特疹专家处看病,发现该专家所开处方的多味中药名里,出现了奇怪的代号,患者取药地点还不在专家所在的医院。张先生由此发出质疑:我到底吃的是什么药?而该专家认为,如果患者由于吃错了药,病情加重,可以起诉,但他的行为并不存在侵权,因为该处方是他多年的心血,之所以在关键的几味药上“加密”,是怕看出门道的同行剽窃,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引人关注的是,围绕这么一张“加密”的中药处方,患者指责医生用药不告知成分,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医生说这是为了让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引自《法制日报》)本案中,医生所称的“知识产权”实为商业秘密权。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案例中,医生所开的加密药方属于一种技术信息,符
    2023-04-23
    166人看过
  • 税收征管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制衡
    税收征管的实施必须以相关的经济事实及其收益的存在等证据的查明作为前提。税务机关在查明应税事实的存在的过程中,无疑在不同程度上侵入纳税人的私人生活领域中。这必然与强调保有个人生活权利空间的隐私权发生不同程度的冲突。税收征管目的在于保证国家财政权利的实现,而隐私权则是保证个人对其个人信息予以自决或控制的宪法性权利,如何实现两者之间的有效制衡,便成为决定税收法治秩序实现的重要制约因素。一、问题的源起:税收征管与隐私权的冲突一般而言,隐私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的个人或内部信息不被非法获悉和公开、公民个人生活不被外界非法侵扰、个人私事的决定不受非法干涉的一种独立的人格权。[1]基于隐私权,个人有权依法享有保持个人的生活安宁、保护个人信息秘密,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同时能够自由决定个人生活和个人信息的状况和范围,并能够对其进行利用。基于隐私权,纳税人有权隐瞒、利用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准许
    2023-04-29
    224人看过
  • 什么是网络知识产权的技术冲突
    网络知识产权的技术冲突是什么?网络知识产权是指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或与之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著作权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网络知识产权除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内涵外,还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网络域名、数字作品等电子版权。因此,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概念的外延有了很大的拓展。我们在互联网上经常接触的电子邮件、公共利益、公告栏和新闻论坛上的信件、在线新闻数据库、计算机软件、照片、图片、音乐、动画等,都可以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是人们对自己的知识活动所创造的成果以及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志和声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它是一种私权。从本质上讲,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主体专有的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是人类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所创造的精神产品。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鼓励人们从事发明创造,公开发明创造成果,促进全社会知识传播和科技进步。知识产权
    2023-05-02
    398人看过
  • 网络知识产权技术性矛盾冲突
    1.网络引发的著作权问题也可说是网络知识产权技术性冲突。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表权、完整权受到巨大的冲击,著作权保护问题是当前对知识产权影响最大的一个问题。主要涉及如下几个问题问题,一是网络发表权问题,网络传输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电子通信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新型的信息传播方式。数据的网络传输的法律性质是网络信息知识产权保护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在网络环境下,作品的发表和传播很可能构成出版行为,因而它对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出版社的权利、出版合同等问题将造成冲击,成为著作权法律急需解决而又相当复杂的问题。二是复制权问题,作品数字化是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基本的、最迫切的问题。作品的数字化是构成网络环境的基础,是版权保护的前提。作品数字化的本质是增加了作品利用的方式,数字技术的应用随之产生了复制权问题。在网络环境下,数字化让复制的概念难以准确地界定。作品数字化的性质是属于复制行为,还是创作行
    2023-03-23
    452人看过
  •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一、隐私权与知情权的概念隐私的意识和观念,在人类始祖以树叶遮体时,就已朦胧形成。但隐私权作为一项法律上的权利被提出来,却是距今仅百年的事情。通说认为,隐私的概念最早是美国人萨姆尔D.沃伦和路*斯。D.**代斯在《哈佛法律评论》(第四期)上发表的《隐私权》一文中提出来的。他们将隐私权界定为生活之私权利和不受干扰的权利,内容为个人对其身事物的公开揭露权,其所保障的是个人思想、情绪、感受、或者不可侵犯的人格。(2)隐私要也是一项对立的精神性人格权。从世界范围看,隐私权正在逐步被被确认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即人格权的一种。隐私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性内容,因此不属于财产权而属于人身权。隐私权立法旨趣在于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隐私之保护是为了维护个人在民事社会里的资格和尊严所必须的,因此它属于人格权的一部分(3)。同时,涉及到大-众的利益,法律必须进行衡平,给人们一个获取信息的渠道和一条维护自己利益的途径。
    2023-05-02
    46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跨国公司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经济实体所组成,并从事生产、销售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国际性大型企业。 跨国公司的战略目标是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的,目的是实现全球利润最大化,而国内企业是以国内市场为导向的。 跨国公司是通过控股的方式对国外的企业实行控... 更多>

    #跨国公司
    相关咨询
    •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表现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20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大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同种权利之间的冲突,即就同一客体依据某一知识产权单行法产生的、被多个主体享有同类知识产权的现象,如专利权与专利权、商标权与商标权、 著作权与著作权之间的冲突等。 (二)不同种权利之间的冲突。即就相同知识产权客体受不同的知识产权单行法的调整并受之保护的多项权利之间发生的冲突。 (三)国内知识产权与国外知识产权的冲突。由于依国内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与依国际法
    • 什么是知识产权权利冲突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02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是指由同一知识产权客体依法衍生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相互矛盾或抵触的权利并存的现象。
    • 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标准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27
      (一)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这里所说的在先权利是相对于在后权利而言的,就同一客体先产生的权利较之于后产生的权利,即为在先权利。 (二)维护公平竞争,排除恶意取得原则。维护公平竞争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价值目标,在处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问题上,也应坚持这一点。 (三)权利平衡原则。法律作为社会利益的调节器,应兼顾众多的社会利益。 (四)利益兼顾原则。从法经济学的角度看,法及法所保护的权利都是具有效益的
    • 平衡车知识产权问题怎样解决?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28
      中国的知识产权,在很多制造行业完全是被无视的,平衡车行业比较严重而已,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各种权利诉求,我们今天不予讨论,就来说说最简单的外观专利,这是最容易区分与辨别的,基本上明眼人从视觉上就能看出是否抄袭,是否山寨。骑客的扭扭车外观,市面上最普遍看到的基本都是这样的款式,另外还有像欢喜款、车小秘款、璐琪款等等都是经典款型,可这些产品真的只有设计开发这些款式的企业在生产制
    • 平衡车知识产权问题怎么解决?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7
      中国的知识产权,在很多制造行业完全是被无视的,平衡车行业比较严重而已,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各种权利诉求,我们今天不予讨论,就来说说最简单的外观专利,这是最容易区分与辨别的,基本上明眼人从视觉上就能看出是否抄袭,是否山寨。骑客的扭扭车外观,市面上最普遍看到的基本都是这样的款式,另外还有像欢喜款、车小秘款、璐琪款等等都是经典款型,可这些产品真的只有设计开发这些款式的企业在生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