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取保候审率暴露制度缺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5:24:12 56 人看过

保候审客观上有风险

反思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是保释制度国际研讨会上最热烈的题,国内法律界要求改革和完善取保候审的呼声此起彼伏。

取保候审是我国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顾名思义,取保是为了候审,即如果能够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则不对其实行羁押。取保候审虽然立足于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但其宗旨应是减少刑事羁押。但在我国,不很确定的数字是,只有20%的犯罪嫌疑人会被取保候审。

分析取保候审较少被采用的原因,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员王敏远认为,我国取保候审的条件过于笼统和苛刻,其中一项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型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但据此很难判断是否采用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措施。任何一个被刑事指控的人面临被判处刑罚时,都有逃跑的危险。办案机关就会因为刑事被告人有逃跑的可能而剥夺其获得取保假审的机会。

最高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黄海龙分析说,取保候审客观上存在风险,使得公安和检察机关对可捕可不捕的人一般都要求逮捕,法院为防止开庭审判时犯罪嫌疑人传唤不到庭,也希望关押犯罪嫌疑人。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副主作陈国庆具体分析说,取保候审制度对担保的设置标准过低,对违反取保规定没有严厉的处罚措施是引发高羁押率、低取保率的原因。其中人保只是要求保证人与案件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权利没有受到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但缺少信誉度、实际担保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对于财保,两院两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仅要求保证金在一千元以上,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为不少于两千元,起点数额普遍比较低。因此造成实践中,保证人取而不保、弃保的现象大量存在,取保候审很难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犯罪人逍遥法外而受害人的权利得不到保护。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不得不保守行事,大量采取羁押措施。

立法上的缺失亟待完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崔敏研究表明,取保候审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缺陷。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本意是不论哪个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或者几个机关重复适用取保候审,加起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但公检法分别制定的实施细则,却规定每个机关都可以重新计算取保候审的期限,结果就成了一个人可能被取保假审3年。一种原本较轻的强制措施,变成了长期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措施。法律中没有规定保证金的限额和收取方法,抽象的、原则性的规定等于授权各地司法机关自行其是,有些单位随意收取高额保证金,有的在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后或案件审结后不退还保证金,甚至任意挪用保证金造成根本无法退还,把办理取保手续当成了收钱放人的创收手段,有些办案单位保而不审,一旦收了保证金,便不侦查、不审理了。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崔敏教授认为,法律既然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期限,期限届满后,原已实行的取保候审就应当自动失效。由于立法规定取保候这的期限已经届满的,还须经过解除程序,这就留下了漏洞。实践中,办案机关经常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仍不予解除,使得被取保候审人依然处于被强制的状态。

`取保候审制度中的律师形同虚设。从研讨会的讨论中,可以感受到,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是推动刑事司法改革中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他们的愿望最急切,要求最直接,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取保候审中的作用。广东汉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汉基集多年的刑事辩护实践,总结出取保候审的十大困惑。他认为,律师无法在取保候审的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是困扰律师的最大难题。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规定表明,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期间,律师没有权利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此时,律师只能为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代书取保候审的申请书,由于申请书不是以律师的名义出具,也不是由律师经办,司法机关往往既不理睬也不答复。全国律师协会在《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中明确规定: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认为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有人将其理解为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时起,就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然而,该规定并非国家法律,未经过立法、司法机关的确认,也就得不到办案机关的认同。为此,周汉基律师建议,律师有权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间应提前,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时起就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究竟该如何改造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是用英国的保释代替取保候审,还是将英国保释的精髓嫁接到取保候审中来?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王尚新介绍说,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有更多急切的问题需要解决,如收容审查、律师提前介入、审判方式改革等,英国的保释制度没有引起立法机关和专家的注意。事实上,取保候审就是中国的保释制度。但不同之处不容忽视,保释更偏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取保候审则是司法机关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3: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解除取保候审相关文章
  • “失踪事件”暴露取保候审漏洞
    两名销赃嫌疑人潜逃后,永州市检察院下达了“纠违令”,要求公安机关将两人重新抓捕归案。“两个销赃的怎么就放了?这么大的案子刚破案时,可是轰动了整个永州!”作为被盗车主,李明(化名)难以理解:永州建市以来破获的最大盗车案中两名销赃人在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又逃了。销赃人因此迟迟得不到惩处,在他看来,这无异于“变相放人”。记者昨日从负责此案公诉的永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已向公安机关下达“纠违令”,要求公安机关将两名销赃人重新逮捕归案。最大盗车案告破轰动永州两名销赃者取保候审时间回溯到一年半前的2004年9月。当月的一天,冷水滩公安分局民警根据举报,在巡查中发现辖区一无牌三菱吉普车,守在吉普车旁的两名男子弃车逃跑,民警紧追不舍,将两人抓获。这两名男子分别是刘*运、聂*雷,均为宁远县人。两人的供述让办案民警吃了一惊:近一年来,他们伙同“老四”等人在冷水滩、桂林、柳州等地盗窃机动车辆数十辆,所盗车辆
    2023-05-05
    283人看过
  •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与取保候审制度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和义务是什么1、条件保证人须是与案件无关有履行能力、有住所收入并享有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
    2023-07-18
    406人看过
  • 取保候审制度的改革
    发生下列两种情况的,办案机关会依法撤销取保候审:1、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解除取保候审;2、经侦查机关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依法解除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行为人出现了比较过激的行为,对社会安全造成的损害,这种情况就会被撤销,或者是不按照执法机关的要求来规定的,也会被撤销。保释是具保释放、取保释放的简称。为在司法机关被关押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而准予释放。在实行资本主义的国家或地区,保释须由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保佐人申请并缴纳相当数额的保
    2023-07-07
    224人看过
  • 线路缺陷管理制度
    线路缺陷管理是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是保证设备应有的健康水平和搞好线路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线的缺陷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确保线路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线路缺陷管理的目的,在于对设备存在的缺陷进行统筹安排、及时处理,做到查有记录、积累资料、便于分析和总结经验。第二条:送电线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认为存在缺陷1.零部件代用、缺损、锈蚀、严重变形等;2.不符合《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规定的运行标准者;3.达不到《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和《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者;4.防护区外危机线路安全运行的设施和障碍;5.不符合设计图纸和上级技术文件并影响线路运行安全者;第三条:线路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可分为三类。一、紧急缺陷:是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缺陷,必须尽快(在1日内)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一)、有下列情况
    2023-06-06
    267人看过
  • 论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
    [摘要]目前假释制度(在我国相应指取保候审制度)凭借其重要的权利保障功能,对国家资源的节约,防范犯罪习性的交叉感染等优越性已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纳。在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在概念,范围,适用条件和申请主体,变更和撤销,保证人的责任及其追究等方面都有其独自的特点,但由于我国建立此项制度时间较短,从内容到程序上存在着些许弊端,相继出现了取保候审权利的忽视,续保,决定取保候审的程序不完善,宣布取保候审的机关不明确,保证金的交纳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日益暴露出它的缺陷和不足,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模糊了司法机关的职权,给诉讼工作造成了这样或那样的不便。本文从取保候审的概念,范围,适用条件,申请主体,变更和撤销,保证人的责任及其追究等本体要件出发,结合中外相关制度,试对适用取保候审的意义、程序、宣布取保候审的机关、续保的方式、保证金的交纳等进行论证,并针对各个问题提出了应如何完善的意见。[关键词]假释取保候审
    2023-06-11
    159人看过
  • 取保候审制度如何适用
    一是取保候审的保证效力过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两种取保候审方式,即人保和财保,还规定了对保证人违反保证义务的处罚。但从近几年的实施情况来看,仍然出现不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后逃跑,导致刑事诉讼活动中断的现象,说明了取保候审制度效力过低,不足以制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保证义务,确保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二是违反保证义务转捕存在法律空白。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保证义务而转为逮捕,后因证据不足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的案件,是否属于错捕,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对违反保证义务的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怵于引起错捕赔偿程序,而不敢轻易转捕。三是适用取保候审的比例不高。司法人员在“重强制手段,轻权利保障”的观念影响下,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妨碍侦查、审判,倾向于采取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在实践中适用的比例极小,造成拘留、逮捕的
    2023-06-02
    243人看过
  • 特大交通事故暴露公意险缺陷
    11月15日下午16时许,从哈尔滨市发往宝泉岭的一辆金龙客车,行驶到依兰县境内同三公路294公里处时,因路面结冰驾驶员操作不当,车辆失控驶入公路右侧边沟侧翻。该次交通事故造成11人当场死亡(包括驾驶员),伤49人,其中,重伤3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目前“11.1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工作正在进行。但其中,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下称“公意险”)理赔却成为了一大难题。因为“11.1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35名投保人身份核定出现困难,事故发生20天后,理赔工作还没有实质性进行。公意险:不记名造成理赔难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滨市香坊支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该公司网络系统显示,“11.15”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前,事故车辆承载的59名乘客中,有35名乘客在南岗客运站售票窗口随车票购买了该公司承保的公意险。但是,由于这35份保险在保险公司的网络系统里只能够显示出车次、发车时间和座位号,没有旅客姓名等
    2023-06-08
    267人看过
  • 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制度
    取保候审的对象包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实施取保候审符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符合我国人权法制建设的需要。并且对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风险较低。对取保候审的规定是怎样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
    2023-07-15
    156人看过
  • 取保候审制度应当完善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或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证不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并能随传随到而设置的一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了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但规定过于笼统、原则、宽泛,存在着以下弊端:1、刑诉法第51条第1款第1项是关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的规定,按照此规定实施,极可能对那些不具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之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从而偏离了取保候审的目的。2、刑诉法第51条第1款第2项是关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规定,从该项规定上看,立法只对判处刑罚的下限幅度作了规定,而对上限却没有限制,容易导致随意性。这就为有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利用其缺陷大搞权钱交易、违法创收、办关系保、人情保,进行受贿索贿、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活动大开了方便之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认识
    2023-06-11
    500人看过
  • 监视居住制度的缺陷
    监视居住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作为一种单独的强制措施理应有自己的适用条件,但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却将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作出同一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显然要比取保候审强得多,对这两种强制措施没有附加条件地选择适用,应该说很不科学。1.监视居住的具体执行程序规定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对于监视居住的执行,刑事诉讼法和相关部门的实施细则均作了规定,总体来说涉及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所、居所等活动空间的限制;二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自由的限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
    2023-06-11
    224人看过
  • 我国累犯制度的缺陷
    本文主要讲述了我国累犯制度的缺陷以及对未来累犯制度的设想。一、制度缺陷1996年严打以后,根据当时社会发展的状况及新形势下对犯罪状况的分析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现行刑事法典。其中对1979年刑法典第61条规定的累犯进行了修改,主要体现在将构成累犯后罪发生的时间下限由原来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3年改为5年,进行了延长。其理由主要是因为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3年以后重新犯罪的仍占相当比例,有必要予以惩罚遏制。实践证明在当时这种规定是富有成效的,有利于积极巩固劳动改造成果使刑满释放人员时时检点自己、不敢再次以身试法,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的威慑与自我约束,使其养成守法的习惯。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犯罪状况有了新的特点,据调查,自1997年到2004年八年的时间内,前四年累犯占总案犯的4.2%,过失犯罪占总案犯的6.3%,后四年累犯占总案犯的1.4%,过失犯罪占总案犯的19.3%.以上累
    2023-06-11
    241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取保候审制度
    取保候审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人需满足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羁押期限届满且案件尚未办结的条件。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但申请人不交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等也会导致不批准。若故意伤害罪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我国法律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不批准的原因是比较多的,例如申请人不交纳保证金或者不提供担保人,或者不
    2023-11-13
    341人看过
  • 制度设计的缺陷导致基金缺口
    一是退休年龄偏低。我国现行遵行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条件是国务院在1978年发布的104号文件规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1999]8号文件中又对该文件作了重申。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104号文件所规定的包含退休年龄在内的一套退休制度,一直沿续到现在。一是这种计划经济背景下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与市场经济以及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飞速发展的客观现状间凸现出了明显的不协调,并且这种不协调已经影响到新制度正常运行。二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人员安置任务比较重的实际情况,国务院规定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以及对有压锭任务的纺织业中符合规定的下岗职工都可提前退休,使离退休人员队伍迅速扩大。三是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后提前退休政策受到日益明显的挑战。近年出现大批假病历、假特殊工种的现象,不能不归因于当初制度设计时把他
    2023-06-06
    302人看过
  • 保释与取保候审制度之比较-----
    内容摘要]本文试图对英国的保释制度与我国实行的取保候审制度进行比较,从而对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弊病与问题进行分析,认为取保候审制度在执行中存在有执行过程上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保证措施不得力,公、检、法三机关分散行使取保候审决定权与公安机关统一行使执行权间存在不可避免的矛盾,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等弊病与问题。同时建议参照英国的保释制度对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进行完善,适当放宽取保候审的范围,让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取消每个司法机关都能决定取保候审的职权,赋予取保候审的唯一效力,放宽审前羁押的尺度,对保证金的最高限额、影响保证金的因素、保证人责任等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则等等[关键词]保释取保候审制度刑事诉讼完善保释是起源于英国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在一定的条件下,将被逮捕或被羁押的人予以释放的制度。它是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权利而设置的。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仍然应当尽量保
    2023-06-11
    452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公安机关没有足够证据认定犯罪人员存在犯罪行为,或者是需要变更其他的强制性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结案,因为取保候审只有一年的期限,如果到期仍无证据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的话,只有解除取保审,只有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 更多>

    #解除取保候审
    相关咨询
    • 制度的立法缺陷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从《婚姻法》中关于抚养费制度的内容可以看出,其有以下几点立法缺陷:1、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其支付数额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一般的认为,固定收入仅指工资、奖金。但在现代社会
    • 国家法制制度缺陷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8
      从《婚姻法》中关于抚养费制度的内容可以看出,其有以下几点立法缺陷: 1、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其支付数额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一般的认为,固定收入仅指工资、奖金。但在现代社
    • 取保候审制度的被取保候审人有哪些义务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12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 该产品缺陷召回制度出台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9
      第一条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租赁、修理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汽车产品的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协助制造商履行召回义务。 第四条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本规定所称
    • 取保候审的制度是什么意思?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11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适用的对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