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有哪些相关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22:07:21 161 人看过

一、北京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五条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安置房屋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房屋,并对被拆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属于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

二、北京征地拆迁法律责任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或者区、县国土房管局责令停止拆迁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市和区、县国土房管局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征地拆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5: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有哪些
    一、征用土地补偿征用土地补偿是由用地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土地被征用人支付的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补偿标准为: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安置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本项及征用其他土地的前两项补偿标准由各省规定。二、拆迁安置补偿包括两大类:一是被迁房屋补偿;二是拆迁安置补助。1、被迁房屋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3条至第28条的规定,其方式
    2023-04-14
    479人看过
  • 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新规定?
    1、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拟订详细方案,并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随后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2、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对经过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审查,在关注和充分考虑到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进行批准,批准之后并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3、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对经政府批准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在方案公告之日3个月内将有关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一、定向土地拆迁补偿
    2023-04-06
    175人看过
  • 河北地方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规定有哪些?
    河北地方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规定:第一条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地方投资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路建设用地(包括新建、改建和养护工程,以及取土、挖砂、采石用地),乡级以下公路用地的补偿、安置费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第三条各级交通部门应按规定,向县、市计委(计经委)、土地管理局申请批准公路用地计划指标。第四条县境内地方公路用地,必须按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跨地、县地方公路建设用地,可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预批用地控制数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验收以前,必须全部办完征地手续。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公路工程需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用地单位必须支付土地补偿费。(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征用集体所有耕地以及果园、苇塘、鱼塘
    2023-04-17
    182人看过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相关规定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三)其他行政协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属于行政协议,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的协议。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一、房子拆迁流程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
    2023-04-12
    332人看过
  •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拆迁补偿安置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哪些类型?由于补偿安置形式的不同,房屋拆迁协议分为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和产权交易安置协议。货币补偿和安置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协议应当约定赔偿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产权交易和安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协议应当约定补偿金额、安置房的位置和面积、差价结算、搬迁期限、过渡期、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监测拆迁补偿资金的目的是什么?在拆迁申请前对拆迁补偿资金进行监控,主要是确保被拆迁人在拆迁后能够及时得到补偿安置,并防止拆迁后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得不到安置,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房屋拆迁补偿资金如何监管?(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应当按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的数额,存入指定的金融机构专户,建设项目或者补偿安置进度应当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计划。(2)资金应先用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2023-05-31
    161人看过
  •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拆迁补偿安置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哪些类型?由于补偿安置形式的不同,房屋拆迁协议分为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和产权交易安置协议。货币补偿和安置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协议应当约定赔偿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产权交易和安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协议应当约定补偿金额、安置房的位置和面积、差价结算、搬迁期限、过渡期、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监测拆迁补偿资金的目的是什么?在拆迁申请前对拆迁补偿资金进行监控,主要是确保被拆迁人在拆迁后能够及时得到补偿安置,并防止拆迁后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得不到安置,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房屋拆迁补偿资金如何监管?(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应当按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的数额,存入指定的金融机构专户,建设项目或者补偿安置进度应当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计划。(2)资金应先用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2023-05-31
    379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有哪些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2-26
      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的房屋拆迁补偿、地上附属物补偿和拆迁过渡期补偿,具体的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目前,农村拆迁补偿的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综合补偿三种。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实行产权置换的,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安
    • 北京拆迁安置房政策的相关规定是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5
      目前的政策是,出售满五年的住宅不用交营业税,但是出售满五年非唯一的住宅是要交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的,另外,目前的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首次上市还要交3%的土地出让金。
    • 征地拆迁安置政策有哪些,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1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1〕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征地拆迁安置是我们征地拆迁中常说的“防三抢”。 被征收人在此处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会将拟征地告知当做征地公告,在征地项目未获审批的情况下
    • 征地拆迁如何补偿,有哪些相关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01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
    • 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4-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