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未能把握病人治疗最佳时间,需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5 08:23:02 251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延误病人最佳治疗时间给病人造成损害。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责任

标题:医院责任与患者权益保障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也日益提升。然而,在医疗机构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患者权益却往往被忽视。医院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了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公正,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医院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我国《民法典》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该法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这为患者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其次,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认定与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由医疗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财产损害的,由医疗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为患者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然而,在实际医疗活动中,患者权益仍受到侵害。对此,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医疗领域的监管力度,对损害患者权益的行为严格打击。同时,患者自身也应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医院责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法律法规对医院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公正。患者在医疗活动中,应积极参与、配合医疗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环境。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不仅给患者带来严重的身体损害,也给医疗机构带来了极大的经济压力。因此,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医生也需要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我国政府也加大了对医疗领域的监管力度,对损害患者权益的行为严格打击。患者自身也应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20: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纠纷相关文章
  • 医院延误老人最佳治疗时间七旬老翁状告医院
    案例介绍:马上就要73的王老汉突发脑梗塞住院治疗,但是医院不但迟迟没能确诊病情,还不顾外院专家会诊意见延误用药时机,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期。王老汉为此将该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医疗费及住院费损失32728.4元。目前,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王老汉起诉称,2009年9月4日上午,他外出散步后回家卧床休息,醒后感觉头晕、身体左侧面肢体麻木,遂及时呼叫120急救车到医院就诊。入院后,经CT检查后被他诊断为脑梗塞(陈旧性)。9月5日晚,他自觉左半部肢体无知觉、活动障碍,病情逐渐加重,而医院未予以足够重视,未及时进行进一步的检查,直到9月13日,医院才称其无核磁设备要求他至电力医院行核磁检查确诊病情,经检查后确诊为脑干梗塞,而此时他左侧肢体已瘫痪。9月9日,医院曾请安贞医院专家进行会诊,专家会诊意见为应给予“纤维蛋白酶”用药,而医院未听取专家意见及时用药,拖延至9月15日才予以用药,延误最佳
    2023-06-11
    370人看过
  • 如何把握取保候审最佳时间
    一、如何把握取保候审最佳时间如下把握取保候审最佳时间:在司法实施中,当事人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第一时间申请取保候审是最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二、取保候审遵守哪些规定取保候审遵守的规定如下: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三、取保候
    2023-08-25
    218人看过
  • 两个医院治疗医疗过错责任由谁承担
    当两家医院同时存在医疗过错的情况下,根据造成的损害后果,在能够区分责任的大小时,根据过错责任比例,各自承担与各自造成的损害后果相适应的赔偿比例责任。在无法区分责任时,两家医院则要承担连带责任。一、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
    2023-02-19
    170人看过
  • 医院误诊错过最佳治疗期赔偿标准
    一、医院误诊错过最佳治疗期赔偿标准在医疗损害赔偿中,当医院因误诊导致患者错过最佳治疗期时,赔偿标准显得尤为重要。1.赔偿计算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等。2.这些费用的计算均根据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旨在确保患者及其家属在受到损害时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二、误诊责任与判断误诊责任的判定主要依据医疗过错的定义。医疗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而误诊通常属于过失范畴。1.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中应承担的义务,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供适当的医疗服务等,是判断误诊责任的重要依据。2.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医疗机构的规模级别等因素也影响误诊责任的判定。3.若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三、赔偿计算标准赔偿计算标准在医疗损害赔偿中占据重要地位。根据《民法典
    2024-07-21
    87人看过
  • 医疗过错未造成损害,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一、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才承担赔偿责任?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只有医疗机构在实施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的前提下,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损害后果,仍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发生。如:医院为获取利益出售假药、给患者使用过期药品,进行不该实施的手术等。“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应当预见或能够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虽已预见,但因过于自信,以为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后果。如:医院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提示告知义务等。2、医疗行为具有“违法性”。违法的客体包括法律和法规,如《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母婴保健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部门规章,如《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此外,还包括评判医疗行为是否得当重要依据的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护理规范等。这些法律、法规、规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
    2023-02-17
    447人看过
  • 医生耽误病情治疗承担什么责任
    一、医生耽误病情治疗承担什么责任医生耽误病情治疗承担侵权责任。医生疏忽延误治疗期,对患有造成损害的,是属于侵权的行为,医疗机构要承担侵权的责任。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医疗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
    2022-10-25
    318人看过
  • 医院延误治疗致患者病情加重承担40%责任赔30万
    儿子彬彬(化名)患病到医院治疗,因医院没有及时诊治使病情加重,父子俩把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近日,松江区法院判决医院承担40%的责任,赔偿医药费、残疾生活补助费、误工费等66.6万余元的40%,计26.6万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2007年3月25日晚上6时半,20岁的彬彬在公司上班时昏倒,被同事送到某医院急诊。彬彬入院时神志清醒,能吃东西,心肺听诊正常,血常规、头颅CT平扫无明显异常。第二日,彬彬体温发热至39.5℃并抽筋,口腔内有淡血性分泌物流出症状,医生诊断为癫痫,做了常规的治疗措施。后彬彬继续发热,抽搐,大小便失禁,神志模糊,医生又诊断为中枢系统感染、癫痫。直至4月1日才确诊为病毒性脑炎,因医院没有及时诊断,从而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延误了治疗,导致彬彬神志不清病情加重。彬彬的父亲卞先生认为,儿子彬彬迟迟不能康复,医院有责任,要求赔偿。院方认为,病人的临床表现是医院无法避免
    2023-06-07
    476人看过
  • 把握赴美留学最佳时机
    ——2012留学申请黄金季每年8、9月都是国内大学新生入学的日子,美国高校也不例外。临近9月,美国众多高校已经陆续开学。对于许多今年高考结果不理想计划秋季出国留学的学生而言,2011年秋季入学申请大门已经关闭。但因为美国拥有世界上最优质、丰富的教育资源,配合灵活的教学机制,很多大学秋季入学之外还有春季入学的机会。究竟春秋两季申请有何不同?2012留学申请怎样提高效率?专业留学顾问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赴美留学既要把握时机,也要抢占先机。抓住春季入学申请黄金时间据专业留学顾问介绍:8、9月份处于春季留学申请材料准备、文书撰写的黄金时间,错过2011年秋季入学的学生,目前正好可以开始进行2012年春季申请。因为美国大学以学分为基础,学分修满即可毕业。春季入学的学生通过参加暑期课程或增加每学期选修课程的数量,同样可以和前一年秋季入学的学生一起毕业。对于错过秋季入学申请的高考后、本科毕业后学生,申请
    2023-06-05
    458人看过
  • 医务人员未尽到诊疗义务的,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规定,认定医疗技术过失的注意义务,应当以当时的医疗水平为标准确定。但是,“当时的医疗水平”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审判实践中仍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从审判实践遇到的具体问题上讲,“当时的医疗水平”至少包括以下三个层面的问题:(1)“医疗水平”与“医学水平”是否为同一概念范畴,对判断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否有影响?(2)“医疗水平”所包含的注意义务范围有哪些?(3)“医疗水平”要求注意义务达到何种程度?(一)当时的医学水平不等于当时的医疗水平审判实践中,患方经常向法庭或鉴定机构提交医学论文、医学研讨集、医学教材等学术或教学材料,用以证明医方对患方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以此要求认定医方存在医疗过失。事实讨性论文或者不同医学学派的论文研究资料或教材,又或者是某医学学术权
    2024-04-25
    356人看过
  • 男子“湘雅二院”病亡,医院延误治疗要承担责任吗
    34岁独生子转院湘雅二医院做手术,在重症监护室22天病重不治身亡,六旬的陈女士带着遗孙艰难维权两年多。湖南省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医院医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直接导致患者死亡,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湘雅二院否认延误治疗,陈女士已将医院起诉要求追责。患者死亡医院有法律责任吗?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本事故中,技术鉴定显示,医方对病情预后估计不足,未能及早手术,导致病情恶化,最终发生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医方的医疗过错对患者的死亡起主要作用。也就是说,患者死亡与医方的医疗过错有主要因果关系,认定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由于目前正在重新鉴定,如果最终认定医方确实存在过错的话,那么医院就要对患者的死负主要责任。起诉医院提供哪些证据?诉讼是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途径,也
    2023-05-07
    282人看过
  • 病人住院时自杀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病人住院治疗期间自杀身亡,医院应否承担责任?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医院对患者的护理,目的是对患者进行生命体征观测,而非对患者进行看管,医院不应对患者的自杀承担赔偿责任。2006年4月14日,已被确诊身患癌症的刘女士入住马鞍山市某医院治疗。5月1日凌晨4时许,刘女士自行离开病房和医院。5时许,医院护士发现刘女士不在病房,即叫醒两名陪客,但二人也不知刘女士去向,大家遂开始四处寻找,均未找到。直到5月5日,刘女士才被公安机关发现已溺水身亡。刘女士的亲属认为,刘女士系身患癌症的危重病人,医院未能尽到护理、巡视义务,未及时发现病人离开床位,且医院住院部与外界无院墙等隔离设施,使病人可以随意出入,最终致刘女士自杀身亡,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共10.8万元。而医院方则认为,
    2023-06-08
    457人看过
  • 患者看病时被盗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在医院就诊时被盗,医院到底负不负责任?近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被盗患者起诉医院的案例。最终,法院判患者败诉。患者:监控有盲区医院应担责去年12月10日上午,市民王先生在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门诊楼皮肤科挂号就诊、采血化验时手机被盗。事发后,王先生马上去找保安。保安称,绿色通道窗口是监控盲区,查不出来。第二天上午王先生到辖区派出所报案,民警让王先生去医院查看当时监控录像,看是否有线索。医院监控录像显示,医院绿色通道窗口是个监控盲区,但当王先生身影出现在窗口附近的非盲区时,录像反映的内容与其反映被盗经过一致。王先生认为,医院开通的就医绿色通道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无障碍安全环境与绿色医疗通道设施的建设标准,使他在就医时被盗,医院应承担责任。双方协商未果,王先生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王先生认为,被盗手机存有重要信息和有用软件,这些难以衡量的非物质财富的文化知识资产损失(含精神压
    2023-06-05
    403人看过
  • 医院有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医患纠纷的增多,使社会矛盾增加,妥善解决纠纷有利社会和谐稳定。日前,江苏宿迁中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臧玉玲与被告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达成调解协议,由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于2007年7月5日前一次性给付臧玉玲赔偿款17000元。至此这起医患纠纷得到有效解决。2006年3月30日,原告因皮肤接触“白敌灵”致“急性有机磷中毒”到被告处住院治疗。4月4日凌晨1时,被告方值班护士为给予原告左臀注射阿托品0.5mg。当日6时,原告向被告医生反映注射部位疼痛、酸麻、乏力,被告给予相应的治疗。4月5日请神经科主任会诊仍未见异常。4月6日凌晨再诉疼痛加重,查体无异常,继续解毒治疗,签字为证。被告组织床位医生、护士、病人三方确认注射部位在正常范围。体检:左下肢肌张力正常,病理反射未引出,未予特殊处理。2006年9月23日、10月19日原告两次到江苏省人民医院就
    2023-06-05
    119人看过
  • 医院延误治疗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一、医院延误治疗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医院因拖延治疗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主要为对患者身体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其中涵盖了物质赔偿以及精神抚慰金等方面的赔偿要求。依照现行的法律条款,医疗机构和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医疗行为时,应该严格遵循科学规律和我国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同时还需要遵守各类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若由于过失导致患者人身受到损害,那么医疗机构就有义务承担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
    2024-04-01
    452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可以申请行政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还可... 更多>

    #医疗纠纷
    相关咨询
    • 延误病人最佳治疗时间的需要赔偿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延误病人最佳治疗时间给病人造成损害的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科学规律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医院治疗治死人医院责任赔偿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以及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二、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
    • 艾滋病在医院接受治疗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3
      法律有点滞后。不过事实的确有点后怕!现在只是曝光了,那没曝光的呢。
    • 医生在治疗过程中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导致病人死亡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8
      员工因病死亡,不存在侵权,没有赔偿。但应当按照所在省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支付、等待遇,其中丧葬费和抚恤金有基金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医疗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时责任人是谁?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26
      医疗事故赔偿法律关系的赔偿义务主体包括1、国家医疗机构和私立医院引起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机构,也就是医院,不是具体的治疗医生,受害者不能以医院的治疗医生为被告起诉,必须以医院为被告。2、个体诊所的医生所致的医疗事故,由该个体诊所的业主即医生本人为赔偿义务主体。3、个人诊所雇佣者受害的,个人诊所老板是赔偿义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