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9:22:17 425 人看过

一、民法典中关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百一十八条: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二、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类型

(一)划拨的土地使用权:

是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对使用者给予一定的补偿等,获取到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它存在两种基本形式:

1、经过政府根据法律批准,使用者给予一定的补偿。有两个特征,

一是要经过人民政府的合法批准,

二是获得土地的使用者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2、无偿的获得土地使用权,它也有两大明显的特征,

一是同样要经过政府的根据法律依法批准,

二是使用者获得的是无偿土地使用权,所以不用缴纳任何的费用。

(二)让出式土地使用权:

国家作为土地拥有者的身份在一定期限内让出。

有以下特征:

1、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是要加纳一定的金钱。

2、要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根据签订的合同为依据。

3、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物权,它分为三类,协议让出土地使用权、招标让出土地使用权和拍卖让出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特点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内容包括:土地按用途进行合理分类,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登记注明土地用途,对用途变更实行审批制,实行土地利用监督管理,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严格查处等。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特点是:

1、土地用途是由代表国家长远和全局利益的中央政府通过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一经确定,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

2、土地用途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即具有强制性。违反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行为属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0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简述我国目前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简述我国目前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
    2023-08-11
    477人看过
  • 对于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
    土地按用途分类是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用途管制的依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预先进行审批是关键;而保护农用地则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核心是切实保护耕地,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耕地的破坏、闲置和荒芜,开发未利用地、进行土地的整理和复垦;强化土地执法监督,严肃法律责任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保障。一、征地补偿地类认定的部门是谁?《土地管理法》明确将土地用途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进一步将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划分为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其中一级地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对土地现状地类进行更新,即在上年度土地利
    2023-03-23
    305人看过
  • 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定有哪些
    一、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定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核心是由国家根据社会的需要,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特别重视耕地保护,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三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二十条规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2023-05-04
    259人看过
  •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章制度
    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细则是否有规定国务院至今未出台一部相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管理法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2、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协商、自愿、
    2023-07-08
    366人看过
  • 《民法典》代理制度的规定
    《民法典》代理制度1、一般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委托代理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六十六条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
    2023-06-15
    439人看过
  • 关于耕地保护制度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三十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
    2023-05-05
    345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一)关于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法律后果所谓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是指拾得人在权利人提出返还请求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遗失物的情形。其法律后果是:若拾得人在权利人提出返还请求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遗失物,则拾得人丧失费用偿还请求权和意定报酬请求权,且应承担返还遗失物的民事责任。(二)关于无人认领遗失物的归属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三)关于拾得人对遗失物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一方面,就拾得人而言,若拾得人对遗失物无权处分,则拾得人同样丧失费用偿还请求权和意定报酬请求权,且应承担返还遗失物或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就权利人而言,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支付所付
    2023-04-13
    276人看过
  • 民法典的自然资源使用制度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自然资源使用制度有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第三百二十四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第三百二十五条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即是说,国家对于自然资源采用有偿使用制度,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个人、组织使用自然资源,应当支付费用。二、自然资源是否需要登记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因此,按照上述规定的内容,不同于普通的不动产物权,对于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进行登记。
    2023-06-19
    206人看过
  • 《土地管理法》对农地征用制度有何法律规定
    ①中国的土地所有权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城镇土地为全民所有),另一种是集体所有(农村和郊区土地为集体所有,农民的宅基地、私人地块和私人山丘为集体所有)。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收集体土地。国家建设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使用单位只有使用权。③征地补偿分为土地补偿、移民安置补偿、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三项。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为“征用前三年平均农业产值的3-6倍”;安置补偿费为“征用前三年平均农业产值的2-3倍”;土地附属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省、市自行确定。值得注意的是,补偿基数是根据“前三年平均农业产值”确定的,这意味着原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不能参与土地非农利用“增值”的分配。也就是说,出让给工商资本使用的土地增值巨大的部分,只能归“国家”或“资本”所有。另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规定的是土地补偿的上限,而不是补偿的下限。根据该法,补偿总额不得超过“征用前三年平均农业产
    2023-05-08
    115人看过
  • 法律规定中关于请假制度的条文
    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员工拿回公司的病假凭证必须包括: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如果公司发现病假证明不合格将视为事假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的工资及全勤奖;如有造假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公司员工请假制度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公司员工请假制度范本的基本内容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由各公司自行规定,员工违反公司请假制度的,公司可以单方辞退员工。根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企业
    2023-07-07
    54人看过
  • 工伤鉴定制度:关于上下班路途中工伤的规定
    上下班路上的工伤鉴定的规定有《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鉴定有什么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工伤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需要权威鉴定机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进行鉴定的,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详细鉴定标准请参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
    2023-07-19
    467人看过
  • 关于刑事法规定什么是换押制度?
    一、什么是换押制度?换押制度是指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转变换押程序,明确换押责任。即将换押手续修改为由移送案件一方完成,并明确把换押责任落实到各办案部门的案件具体承办人,同时确定每个单位的换押联系人,做到责任到人,联系到位。在具体操作上,移送单位将案件送达后须三日内到看守所换押。探索多种换押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为方便、高效地执行换押制度,笔者建议在传统的换押方式外,还可探索其他更简便、更实际的换押方式,比如采用电话
    2023-04-13
    242人看过
  • 民法典不当得利制度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不当得利制度有什么规定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二、返还不当得利的方法(一)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二)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
    2023-06-19
    107人看过
  • 离婚制度中关于赔偿的规定
    离婚时赔偿制度规定,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受到损害是肯定的,这种损害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增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理由1、确立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义务的必然要求。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间产生了相互扶助、抚养子女、共同生活、彼此尊重人格平等、独立、尊严等积极义务,也产生了不得重婚等消极义务。2、确立损害赔偿制度,是配偶身份权的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3、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形势下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4、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使司法部门在追究过错方责任时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2023-07-14
    18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作用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2
      1、关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制度是: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协调,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使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 如何理解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22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目前世界上土地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的土地管理制度。其特点,一是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具有强制性。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和规范组成。其中,土地按用途分类是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用途管制的依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预先进行审批是关键;而保护农用地则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核心是切实保护耕地,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
    •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土地有哪些限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27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
    • 土地用途管制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0
      目前,中国的土地用途管制是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农用地的用途管制包括农地非农化的管制和农地农用的管制两方面,坚持“农地、农有、农用”的原则,限制农地非农化,鼓励维持农用。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按建成区和规划区的不同
    • 土地用途制度的有关内容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4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