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5:44:32 290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目的是在于防止和解决因管辖不明而发生的争议。

一、管辖权的转移是怎样的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转移包括向上转移和向下转移两种情形,其中,向上转移有提审和报请两种方式。

二、区分级别管辖要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级别管辖遵守的规定有:

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2、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3、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三、确认本合同无效的管辖权

法律上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和确定某级或者同级中的某个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问题。确认合同无效的管辖首先要根据合同中对管辖权的约定,一般的合同中对于纠纷解决中均会对管辖法院有明确的规定,若存在对于管辖权的约定,则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确定管辖权。其次,双方在合同纠纷发生后也可协商确定管辖权。当然这种事前或事后对管辖权的约定,均不能违反法律对于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规定。最后,若合同纠纷双方在合同中未事前约定纠纷解决的管辖法院,事后又无法协商确定管辖权,则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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