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可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
1.邮寄送达效率不高。笔者所在的区域,送达人外出打工家中无人的现象非常普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法律文书虽然经过邮递,送达文书也已签收,但投递人员往往对法院的业务要求不是那么专业化,往往将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到接收人所在地的收发室、警卫室、村委会办公室,送达证上大多都是由这些单位及村委会的值班人员签收的。由于一些部门警卫室,收发室,村委会值班人员责任心疏忽,使法院的送达文书如开庭传票,判决书等,不能及时送达到当事人手中,特别是农村农忙季节这种现象极为突出,因此,开庭缺席、错过上诉期的现象时有发生。
2.送达回执联上的填写不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应当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在签收时应当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回执上填写该证件的号码。然而在实践操作中却很少在回执上填写证件号码。由于法院在直接送达时亦无权强制要求受送达人或代收人提供身份证明,因此,规定邮递人员在邮寄送达时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明并填写号码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很多代收人因此拒绝接收,邮件被退回。另外,代收人签收时也未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是否为同住成年家属或其指定的人所收,无法在邮件回执上体现出来,还需法院进一步查明。
3、在改退批条上的填写不规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法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然而不少投递员则未按该规定操作,而是在一次不能送达的情况下就将邮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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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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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的问题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7邮政部门 (一)存在的问题 1、收寄日期漏填,其易产生不能及时送达问题(民诉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2、经办人姓名漏签,有了问题不便查补。 3、邮件收到日期漏签,这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严重影响了法院结案日期的正确填写,影响了案件的正常审结。 4、回执联不能及时寄回,这是普遍存在的、经常出现的问题,给法院及时结案以及案件的及时报结带来难以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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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送达应注意哪些事项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6⒈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⒉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⒊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⒋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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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送达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24邮寄送达的法律规定为;诉讼参与人收到诉讼文书的方式有五种,其中邮寄送达是现在的法院普遍适用的,它的优点在于:便捷,快速。但是邮寄送达在邮递和签收的过程中是有风险的,因此法律也对邮寄送达方式作出了相关的规定。本文中主要介绍诉讼文书邮寄送达的法律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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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送达法律规定条件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12邮寄送达法律规定条件有: 1、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2、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3、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邮寄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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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邮寄送达有哪些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8对于民事诉讼邮寄送达规定,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