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由谁受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7 18:43:12 125 人看过

天津市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院受理。

经天津市编委批准成立的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院建立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农及边远地区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快速处理,对劳动报酬、工伤待遇案件进行优先处理。同时,对进行劳动争议仲裁的低保户、失业人员等困难职工,仲裁院将提供法律援助和实行减免仲裁费等帮扶措施,实行司法救助,让困难群众能够进行劳动争议仲裁,让老百姓打得起劳动争议仲裁官司。据介绍,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发生工伤事故,当事人已获得工伤认定但用人单位拒付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处理的其他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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