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表演是否侵犯已发表作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0:43:24 350 人看过

免费演出是否侵犯了已发表的作品?侵权行为。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不向公众收费或者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支付报酬,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受侵犯。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报酬,可以使用作品,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得侵犯:(一)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进行个人学习、研究、鉴赏;(二)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3)为了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要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转载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刊播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得刊播的除外,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或广播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除作者声明不得出版、播出的以外

(六)翻译、复制少量已出版的作品,供学校课堂教学、科研人员使用,(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出版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复制博物馆为展示或保存版本而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出版作品,不向公众收费或向表演者付费(10)复制、绘画,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作品的摄影、摄像

(11)中国公民出版的中文作品的译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在中国出版发行

(十二)出版的作品将以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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