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
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药品不符合默示质量标准即产品有缺陷,医院应承担对患者的赔偿责任。医院有权向其他责任方追偿。
延误病人治疗最佳时间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延误病人治疗最佳时间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介绍:儿子彬彬患病后到医院治疗,因医院没有及时诊治使病情加重,父子俩把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2月12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医院承担40%的责任,赔偿医药费、残疾生活补助费、误工费等66.6万余元的40%,计26.6万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2007年3月25日晚上6时半,20岁的彬彬在公司上班时昏倒,被同事送到某医院急诊。彬彬就诊前有上感病史,入院时神志清醒,能吃东西,心肺听诊正常,血常规、头颅CT平扫无明显异常。第二日,彬彬体温发热至39.5并抽筋,口腔内有淡血性分泌物流出症状,医生诊断为癫痫,做了常规的治疗措施。后继续发热,抽搐,大小便失禁,神志模糊,医生又诊断为中枢系统感染、癫痫。直至4月1日才确诊为病毒性脑炎,因医院没有及时诊断,从而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延误了治疗,导致彬彬神智不清病情加重。彬彬的父亲卞先生认为,儿子彬彬迟迟不能康复,医院有责任,要求赔偿。院方认为,病人的临床表现是医院无法避免的医疗风险。根据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医院有一定责任,但不应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因此,2008年7月,彬彬和父亲卞先生以医疗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合计100余万元的百分之七十的主要责任;同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法院委托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复核鉴定。鉴定书认为:患者因“高热、晕厥”至医院就诊,根据当时的病史及临床检查资料,考虑存在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的可能,应尽快行腰椎穿刺检查,医院在未说明患者存在明确腰穿禁忌的情况下,一周后才进行腰穿检查延误了对患者的进一步明确诊断,与患者目前病情存在一定关系。患者所患病毒性脑炎起病急,进展迅速,病情严重,是造成目前病情的主要原因。患者目前存在重度智能障碍。法院认为,医疗活动是一个高风险的过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科学规律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因“高热、晕厥”至医院就诊,根据当时的病史及临床检查资料,考虑存在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的可能,应尽快行腰椎穿刺检查,医院在未说明原告存在明确腰穿禁忌的情况下,一周后才进行腰穿检查,延误了对原告的进一步明确诊断,与原告目前病情存在一定关系。据此认定原、被告双方的医疗争议构成医疗事故。被告应当对其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所患病毒性脑炎起病急,进展迅速,病情严重,是造成目前病情的主要原因。被告的过失医疗行为在本次医疗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故法院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确定由被告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40%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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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医院的不负责任导致胎儿死于腹中,应怎么找医院负责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4根据你目前的描述属于医疗事故纠纷,你们应当尽快封存病历,然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等,以免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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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院处理不当导致患者死亡,医院应当对此负责,公司是否应当负责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1医院应当进行赔偿,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因医院对设施处理不当导致病人死亡属于医疗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先协商,协商不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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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药导致医生出现医疗事故,医院不负责任,是否可以起诉医院?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181、医院在用药方面不谨慎,主治医生严重不负责任,出现问题不及时积极治疗,存在过错,涉嫌存在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对此,建议诉讼维权,要求医院方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 2、医院找人打人,已经不是医疗问题了,轻者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重者可能涉嫌触犯了刑法,建议你们强烈要求公安机关调查此事,如果仅为触犯治安管理条例,应当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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