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物流成本的构成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10:12:03 390 人看过

物流成本的构成具体如下:

1、物流活动中的物资消耗,主要包括电力、燃料、包装耗材,固定资产的损耗等;

2、物资在物流活动中发生的合理耗损;

3、企业为了开展物流活动的人力成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及福利费用等;

4、物流活动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与物流活动有关的办公、差旅支出;

5、用于保证物流系统运作顺畅的资金成本,包括利息、手续费等;

6、研究设计、重建与优化物流过程的费用。从财务管理过程看,由于处于社会再生产的不同领域,物流成本在具体核算时是分为流通企业物流成本和生产企业物流成本分别核算的。作为生产企业,涉及原材料、零部件的供应,加工组装形成产成品,然后向市场销售等环节。而作为批发企业,涉及向供货方供货、保管、根据订单发货等工作,特别是当出现退货的状况时,还有最后的商品处理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现行物流成本会计体系的缺陷

在中国现行的会计体系与方法中,物流成本不实行单独核算,而且没有显现各项物流费用,在确认、分类、分析和控制物流成本上都存在许多缺陷,企业管理人员根本无法获取企业物流成本的真实数据,也不利于物流活动成本的有效控制。

第一,没有形成一套完善可行物流成本核算体系。按照中国现行的会计核算体系,还没有对物流成本费用进行单独核算,在日常核算中基本上是根据会计报表的分类方法,将成本分为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将物流成本和销售成本混在一起。如此反映的物流成本具有模糊性、分散性等特征。根据中国2001年8月颁布的《物流术语标准》的概念,物流应包括供应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回收物流、废弃物流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相对应的物流成本,而销售物流只是物流的一个环节,其物流成本充其量仅是整个物流成本的一部分。在中国现有会计报表所能体现的“物流成本”是属于显性成本,而对于隐性物流成本则没有明确的核算体系,因此也无法核算。实际上,物流成本是企业为实现物资实体的流动而耗费的经济代价,是一种使商品变贵而不追加商品使用价值的费用。物流的流动使企业的成本费用加大,利润降低。但是由于没有对物流费用单独核算,就不能分清成本费用上升的真正原因,在成本管理中也就不能寻求降低成本的真正途径,不利于成本的控制与管理。

第二,物流成本的核算指标不规范。中国工业企业对于物流成本的核算指标没有统一的核算标准,核算指标不规范、不明确,如工业企业因采购物资而发生的外地运杂费是计入原材料成本,而市内运杂费则计入管理费用之中;仓库保管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物资的运输、毁损、丢失等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销售产品发生的产品保管、运输、装卸等费用主要是计入销售费用等。

第三,现行会计方法不能满足物流一体化的要求。物流活动及其发生的许多费用常常是跨部门发生的,而现行的会计方法是将各种物流活动费用与其他活动费用混在一起归集为诸如工资、租金、折旧等形态,这种归集方法不能确认物流成本发生的责任。

第四,现行会计系统的费用分配存在问题。现-代生产特点是生产经营活动复杂,产品品种结构多样,产品生产工艺多变,经常发生调整准备,使过去费用较少的订货作业、物料搬运、物流信息系统的维护等与产量无关的物流费用大大增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3: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会计核算相关文章
  • 简述承诺的构成要件
    一、简述承诺的构成要件承诺的构成要件如下:1.作出承诺意思表示的主体是特定的,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在内容上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这是构成一个有效承诺的核心要件;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二、承诺书能否认定为担保承诺书能认定为担保,承诺书如果是属于担保承诺书的,是可以认定为担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三、承诺失效的情况有哪些承诺失效的情况如下:1.承诺被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
    2023-04-27
    85人看过
  • 简述要约构成的要件
    要约构成的要件如下: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出;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的法律特征如下:1、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2、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3、要约不是民事法律行为。要约构成要件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要约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因为,相对人的特定化意味着要约人对谁有资格作为承诺人,作为合同相对方作出了选择,这样对方一承诺,一个合同就成立了。如果相对人不确定,则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是不确定的,既然不确定,作出承诺后合同也不一定成立。3.要
    2023-08-10
    392人看过
  • 简述承诺的构成条件
    一、简述承诺的构成条件简述承诺的构成条件如下:1.作出承诺意思表示的主体是特定的,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在内容上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这是构成一个有效承诺的核心要件;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二、承诺失效的情况有哪些承诺失效的情况如下:1.承诺被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相对人;2.承诺延误或超期。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该承诺无效,为新要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三、
    2023-04-30
    480人看过
  • 简述犯罪构成的要件
    四要件说是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模式。从苏联学习过来的。是典型的社会主义法系的产物。但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这一犯罪构成理论模式虽然存在陈旧、机械等不能令人满意之处,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生命力。a.说明某种犯罪危害了什么样利益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犯罪客体。犯罪总是侵害了一定利益的。故意杀人罪侵害了人的生命权,故意伤害罪侵害了人的健康权,盗窃罪侵害了公私财物所有权,等等,诸如此类。犯罪所侵害的利益实质都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因此,犯罪客体就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在刑法中,不侵害任何社会关系的犯罪是不存在的,因此,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要件。b.说明犯罪是在什么样的客观条件下,用什么样的行为,使客体受到什么样危害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首先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没有危害行为,就没有构成犯罪的前提。其
    2023-06-03
    461人看过
  • 物业服务费的成本构成有哪些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一、小区物业管理的职责(一)安全工作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公司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报告给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协助做好相关救助工作。物业管理公司雇请保安人员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相关
    2023-03-24
    216人看过
  • 简述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有哪些?
    一、简述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有哪些?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我国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固然很多,但其中最主要和最核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违反了该法,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符合了交通肇事罪的第一个构成要件。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二)发生重大事故。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作出明确的界定,即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或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或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达三十万元以上的。二、交通肇事如何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023-06-19
    378人看过
换一批
#会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方法,对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记录、分类、汇总、分析,形成会计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的一项会计活动。会计核算是会计的一项基本职能,是会计工作的核心和重点。 会计核算由总账、应收账、应付账、现金、固定... 更多>

    #会计核算
    相关咨询
    • 简述交易成本分类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26
      交易成本,又称交易费用,是指在完成一笔交易时,交易双方在买卖前后所产生的各种与此交易相关的成本。 交易成本的分类如下: 1、搜寻成本:商品信息与交易对象信息的搜集; 2、信息成本:取得交易对象信息与和交易对象进行信息交换所需的成本; 3、议价成本:针对契约、价格、品质讨价还价的成本。
    • 简述抢夺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27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
    • 简述结婚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方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30
      我国法律上规定的简述结婚的构成要件概括起来,可做以下分类: 1、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当事人本身的状况,以及双方之间的关系所必须符合的条件。诸如,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性、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疾病。 形式要件是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程序和方式。现代各国所确认的结婚方式主要有仪式制、登记制以及仪式登记结合制、公告制。在上述多种结婚方式中,登记制和法律仪式有利于国家和政府对婚姻的管理和监
    • 请简述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16
      我来简述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
    • 简述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06
      法律规定合同成立有以下要素: 1、合同主体存在一方以上当事人; 2、合同的订立程序及形式合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