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期间工伤待遇谁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5:50:42 124 人看过

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形态日益复杂,经常出现与职工存在用人关系的单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情形,具体由哪个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容易产生争议。为此,劳动法相关法律专门对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五类比较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作了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2、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3、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4、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2日 10: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险责任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非主责工伤待遇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非主责工伤待遇谁承担?如果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根据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来衡量。这种情况下,职工只有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中受伤才可以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或职工申报此类工伤时,应当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事故的发生是否与伤者工作职责或任务有关,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或工作岗位等。当然,也有例外情形。比如发生交通事故时职工有故意违法等行为的,无论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责还是非主责,均不能认定为工伤。二、申请工伤过程中注意哪些时效限制?1、30日: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
    2023-06-02
    470人看过
  • 工伤医疗费谁承担,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
    一、工伤医疗费谁承担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达到伤残等级工伤职工符合报销规定范围的工伤医疗费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未达到伤残等级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等由企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由企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个体经济组织,雇工工伤医疗费用由雇主支付。二、职工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
    2023-02-18
    329人看过
  • “缩水”的工伤待遇谁担责?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本单位缴费费率确定。职工应发工资与缴费工资、核定职工工伤待遇的本人工资相同。然而,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达到少缴工伤保险费的目的,少报职工的应发工资数额,直接导致核定职工工伤待遇的本人工资降低,进而使职工权益受损。湖北籍职工程叶云的工伤维权案即是一例。程叶云于2007年3月到浙江玉环县楚门三众家具厂(以下简称家具厂)工作。2012年6月、2013年4月,程叶云先后两次被认定为工伤,而家具厂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通过仲裁裁决,法院一审、二审,2014年9月20日,台州市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程叶云的月工资标准为6500元,要求家具厂向工伤保险基金办理程叶云的四级工伤申报手续,同时支付其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把工伤保险基金划付的款项转付给程叶云。然而,今年10月30日,程叶云向玉环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申请工伤待遇时意外
    2023-06-10
    333人看过
  • 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被申请人是谁
    工伤保险待遇的被申请人应当是社保局。对社保局设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一、工伤赔偿少了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诉工伤赔偿少了向在用人单位住所在地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申请行政复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有明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诉求和理由、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属于复议范围、属于行政复议机构职责范围、未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其他行政复议申请或行政诉讼。三、发生工伤赔偿后能否再提起诉讼发生工伤赔偿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赔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3-03-27
    184人看过
  •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的工伤待遇及保险问题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伤员工若被认定为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续延至相应情况消失时终止,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用人单位还不得因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直至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工伤员工被认定为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那么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况消失时终止。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直至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工 伤 员 工 有 哪 些 权 利 ?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后 如 何 处 理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员工在发生工伤后,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 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员工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者由用人单位支付。2. 工伤康复待遇:工伤员工在工伤治疗期间,
    2023-09-03
    382人看过
  •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其工伤待遇由谁承担?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后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后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依法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他。《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
    2023-07-10
    492人看过
  • 工伤期间,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派遣单位发。因为劳务派遣涉及三方法律关系,其中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是劳务派遣单位而非用工单位,因此工伤期间的工资由派遣单位发。同样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也是劳务派遣单位,但是用工单位也有一定的协助义务,并且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也可以就工伤赔偿问题约定补偿办法。工伤期间工资怎样发1、职工在工伤期间接受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继续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过12个月。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
    2023-06-30
    276人看过
  • 企业破产职工工伤待遇保险谁承担责任
    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未支付职工工伤待遇,公司注销后其股东是否应承担责任?请问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呢?答:既然是企业的破产清算,就应当按照《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通过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办理:1.《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楼主所说的职工工伤待遇应当属于债务人(即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的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不必作为一般的普通债权进行债权申报。而应由管理人(可以是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整理出清单并予以
    2023-06-07
    116人看过
  • 待岗期间保险由谁承担
    对于待岗员工的社保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是企业造成的待岗,那企业就要保证全市最低生活费用,还要缴纳各种社保。一、长期待岗人员的待遇待岗是指职工在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离开原岗位,并且暂时不安排新工作岗位的情形。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职工待岗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二、什么是个人缴纳医疗保险个人医疗保险是指个人利用各种保险工具搭建自身的医疗保障体系,个人医疗保险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社保,一般缴纳比例为20%,然后还要参考当地的平均工资和社保部门提供的缴费档次。最低的档次是60%,最高的档次是300%。三、企业破产和改制有什么区别企业破产改制与企业破产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内涵不同破产改制是政府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职工生活、就业、社保等社会问题的过程。破产是债务人因不能
    2023-03-19
    354人看过
  • 公司注销工伤人员待遇处理由谁来承担?
    一、公司注销工伤人员待遇处理由谁来承担?根据《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关闭、破产等原因办理注销的,应当持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其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两类工伤职工(即:在职1至4级工伤职工、退休工伤职工),后续发生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工伤保险待遇,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两类工伤职工以外的其他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注销手续,其中对在职5至10级工伤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二、公司注销步骤清算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
    2023-04-28
    439人看过
  • 职工发生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2023-02-25
    305人看过
  • 借调期间的工伤保险谁承担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指出,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对于王-林应享受工伤待遇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因为王-林是在借调期间受到伤害的,应当由原单位还是借调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呢?对此,《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对于职工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也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2023-05-03
    443人看过
  • 工伤申报期间医药费谁承担
    工伤申报期间的医药费可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先行垫付;如果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则在认定为工伤后,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缴纳的,则由单位来承担。一、在私人老板打工受工伤该怎么赔偿在私人老板打工受工伤可获得以下赔偿:1、用人单位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构成残疾的,五级、六级残疾职工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和职工离职时的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所有赔偿项目,即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伤残援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贴或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贴;3、即使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向职工申报工伤认定,在此期间,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现场待遇等相关费用仍由用人
    2023-06-26
    91人看过
  • 工伤待遇含工伤期间的工资吗?
    工伤待遇含工伤期间的工资的,在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33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停工期间的话也是需要进行一个待遇照常发放的,但是不同的计算的工资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按照计时工资来进行个人方面的劳动支付和计件工资就不一样。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
    2023-03-02
    28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的保险给付责任。 保险责任既是保险人承担保障的保障责任,也是负责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依据和范围;同时也是被保险人要求保障的责任和获得赔偿或给付的依据和范围。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责任,保险... 更多>

    #保险责任
    相关咨询
    • 2022年工伤保险待遇谁承担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22
      如果用人单位给受害人买了社会保险那么工伤保险待遇判应该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受害者买社会保险,那么工伤保险待遇全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不过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购买的,个人建议用人单位一定不要省这一笔钱。
    • 工伤待遇中鉴定费由谁承担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3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用人单位、工伤
    • 工伤期间的停工留薪待遇由谁支付, 工伤期间的医疗费应该由谁来承担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08
      工伤期间的停工留薪待遇由公司支付,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
    • 企业破产,工伤待遇谁来承担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3
      1、企业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工伤待遇应当由工伤保险进行承担,未构成工伤保险的,应当由企业自行承担,企业在破产清算时,应当赔偿职工的工伤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没缴待遇谁承担?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答: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经办机构可以依照规定追偿。另外,即使缴纳了社保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也应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