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杰与义马**麟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陈*杰
被告:义马**麟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麟大酒店)
原告诉称,2008年3月24日,原、被告经充分协商,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协议,原告将其位于义马市千秋路西段同心桥东南侧的房产转让给被告。房产建筑面积8200.4平方米转让费1400万元。协议约定2008年3月24日支付500万元;5月20日支付300万元;9月20日支付200万元;11月20日支付200万元;12月底前付清余款200万元。同时约定,若到期不付款,按银行利率的三倍赔付原告。协议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将上述房产过户给了被告,被告支付了前期款项共计800万元,但剩余600万元至今未付,在原告方的催要下,被告仍不予归还。无奈之下,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房屋转让费600万元;承担逾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80万元及本案的诉讼费。
被告辩称:
1、根据双方房地产转让协议第六条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解决之规定,该案应由仲裁委员会受理;
2、我公司已按协议约定足额付清房款,原告已将全部房产过户到我公司名下,现原告诉称仍欠其房款不符合事实。我公司将保留其因违法重复申请查封公司房产而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3、原告未按协议约定将房产所涉及的地产手续登记到我公司名下,且合同中所约定的占地面积2955.73平方米与其土地所有权证上记载面积并不相符,存在明显欺诈,应当承担违约导致合同无效之经济法律责任;
4、原告在签定合同时只限制我公司权利,却对原告违约没有任何制约,双方权利义务极不对等,形成的协议显失公平,应当撤销。
原告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了下列证据:1、2006年11月16日义土转合字(2006)第0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份。以此证明原告合法取得了义马市千秋路西段南侧面积为2955.7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2、2008年3月24日原告与深圳市**发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协议一份、深圳市**发贸易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一份、2008年6月26日关于房地产转让补充协议一份。以此证明原告将其合法取得的房地产转让给深圳市**发贸易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1400万元,同时双方约定了付款的时间、房产过户的条件、违约的责任,转让合同深圳市**发贸易有限公司的签字人有授权。3、2008年6月26日原告与深圳市**发贸易有限公司、被告签订的关于房产转让补充协议一份、2008年3月24日原告与被告**麟大酒店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协议一份。以此证明原告与深圳市**发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原、被告及深圳市**发贸易有限公司同意深圳市**发贸易有限公司将权利和义务转给被告**麟大酒店享有和承担,原告重新和被告**麟大酒店签订了协议,内容与原告和深圳市**发贸易有限公司所签协议相同。
-
易鑫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24人看过
-
陈志新与福田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42人看过
-
马景顺与师海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76人看过
-
胡某与芜湖市华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管合同纠纷案
208人看过
-
周元福、阎生诉上海润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纠纷案
96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
297人看过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
连锁店与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4按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集中程度来分,连锁店分为直营连锁、自愿连锁和特许连锁。直营连锁,也称公司连锁,这是本来意义上的连锁,是由在公司管辖下的许多分店组成,具有行业垄断性质,利用资本雄厚的优势大量进货销售,有很强的竞争力。其主要特点是统一所有、统一经营、集中管理、分散销售;该系统中各店铺的人事、劳资、营销等都按总部指令来展开,这种类型的连锁主体是总部,在三类连锁中紧密程度最高。因此,在民事活动中,
-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19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 (一)逾期交付房屋纠纷。逾期交房是非常普遍的现象,造成逾期交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开发商本身怠于履行的因素,也有行政主管机关强制变更规划、采用新型配套设施等开发商不能控制的原因。不管什么原因,只要不构成不可抗力,卖方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权属证书缺失引发的纠纷。买房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证的原因比较复杂,如开发商土地使用手续不合
-
房屋买卖纠纷如何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7随着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自己的特色。《规定》此次修改,将房屋买卖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单列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并且将其中涉及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纠纷都作为第四级案由。而伴随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适用房、农村房屋的买卖也逐年增多,《规定》增加了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纠纷同作为第四级案由。需要
-
大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0关于大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一、商品房买卖中的失信问题 商品房买卖不同于一般的动产和不动产的买卖,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商品房买卖分为商品房预售和现楼买卖,而商品房预售在签售楼合同时,房屋尚未建好,是一种期待权的交易。这种期待权能否实现,具有很多不可预见性,购房者甚至无法知道所购楼房能否建成及开发商会不会将同一套房屋卖给第三人。在这个过程中,诚实信用是保障权利实现的基础,很难想象,一个
-
大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17关于大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一、商品房买卖中的失信问题 商品房买卖不同于一般的动产和不动产的买卖,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商品房买卖分为商品房预售和现楼买卖,而商品房预售在签售楼合同时,房屋尚未建好,是一种期待权的交易。这种期待权能否实现,具有很多不可预见性,购房者甚至无法知道所购楼房能否建成及开发商会不会将同一套房屋卖给第三人。在这个过程中,诚实信用是保障权利实现的基础,很难想象,一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