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杰与义马鑫麒麟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21:42:27 235 人看过

陈*杰与义马**麟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陈*杰

被告:义马**麟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麟大酒店)

原告诉称,2008年3月24日,原、被告经充分协商,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协议,原告将其位于义马市千秋路西段同心桥东南侧的房产转让给被告。房产建筑面积8200.4平方米转让费1400万元。协议约定2008年3月24日支付500万元;5月20日支付300万元;9月20日支付200万元;11月20日支付200万元;12月底前付清余款200万元。同时约定,若到期不付款,按银行利率的三倍赔付原告。协议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将上述房产过户给了被告,被告支付了前期款项共计800万元,但剩余600万元至今未付,在原告方的催要下,被告仍不予归还。无奈之下,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房屋转让费600万元;承担逾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80万元及本案的诉讼费。

被告辩称:

1、根据双方房地产转让协议第六条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解决之规定,该案应由仲裁委员会受理;

2、我公司已按协议约定足额付清房款,原告已将全部房产过户到我公司名下,现原告诉称仍欠其房款不符合事实。我公司将保留其因违法重复申请查封公司房产而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3、原告未按协议约定将房产所涉及的地产手续登记到我公司名下,且合同中所约定的占地面积2955.73平方米与其土地所有权证上记载面积并不相符,存在明显欺诈,应当承担违约导致合同无效之经济法律责任;

4、原告在签定合同时只限制我公司权利,却对原告违约没有任何制约,双方权利义务极不对等,形成的协议显失公平,应当撤销。

原告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了下列证据:1、2006年11月16日义土转合字(2006)第0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份。以此证明原告合法取得了义马市千秋路西段南侧面积为2955.7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2、2008年3月24日原告与深圳市**发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协议一份、深圳市**发贸易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一份、2008年6月26日关于房地产转让补充协议一份。以此证明原告将其合法取得的房地产转让给深圳市**发贸易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1400万元,同时双方约定了付款的时间、房产过户的条件、违约的责任,转让合同深圳市**发贸易有限公司的签字人有授权。3、2008年6月26日原告与深圳市**发贸易有限公司、被告签订的关于房产转让补充协议一份、2008年3月24日原告与被告**麟大酒店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协议一份。以此证明原告与深圳市**发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原、被告及深圳市**发贸易有限公司同意深圳市**发贸易有限公司将权利和义务转给被告**麟大酒店享有和承担,原告重新和被告**麟大酒店签订了协议,内容与原告和深圳市**发贸易有限公司所签协议相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6: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晨曦同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北京晨曦同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8)朝民初字第221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08年7月,辛小燕起诉至原审法院称,其于2008年4月15日在北京晨曦同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曦同盟管理公司)的分店晨曦百货(东方店)以二折的优惠价格购买金大福牌钻戒、耳钉类贵金属镶嵌首饰。买回后在相关网站得知金大福首饰中的玉石制品获得中国名牌称号,但钻戒及耳钉未获该称号。晨曦同盟管理公司在出售时宣称所购商品是中国名牌且在商品的商标上标注了中国名牌的特殊标志,其属于欺诈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货款12154元,并赔偿一倍货款12154元。晨曦同盟管理公司辩称:公司销售的商品价签上没有标注中国名牌,因此不同意辛小燕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经审理,确认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
    2023-04-23
    444人看过
  • 陈照家、陈世宝与王定秀、陈杰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海南民三终字第14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照家,男,1968年出生,汉族,临高县新盈镇良爱村人,现住新盈镇跃进街15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陈世宝,男,1962年出生,汉族,临高县新盈镇良爱村人,现住新盈镇雾田开发区第6栋。以上两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王南湖,系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定秀,男,1960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临高县调楼镇东春村人,住该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杰,又名陈畅华,男,1977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临高县新盈镇良爱村人,现住新盈镇规划小街第五路。二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王光色,系海南宝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陈明仕,男,1960年出生,汉族,临高县新盈镇良爱村人,住该村。第三人临高县医药总公司。住所地:临高县临城镇解放路。法定代表人许帮周,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翁建学,临高县医药总公司副经理。第三人
    2023-04-24
    195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的确定管辖法院。一、在哪起诉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但是如果合同有约定合同争议管辖法院的,照合同约定的选择起诉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合同案件类型管辖法院合同案件类型管辖
    2023-04-06
    475人看过
  • 甲、乙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货场以及场地上定着物(以下简称涉案地房),原系甲公司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乙公司欲有偿受让该涉案地房,但苦于一时无钱购买,故先与甲公司签订了期限为2001年1月1日到2001年12月31日一年的租赁合同。租期行将届满时,乙公司经中介公司草拟,向甲公司递交了涉案地房的买卖合同,甲公司见该合同的付款条件是先将涉案地房过户到乙公司名下,然后由乙公司通过抵押该涉案地房,取得银行借款来付地房价款,感到风险太大,就没有同意签约。此外,乙公司租赁涉案地房,老是超逾合同约定期限付租金,甲公司几经指出,乙公司未曾纠正,致使甲公司无有续租给乙公司的打算。2002年4月,因甲公司尚欠第三人为总经理的丙公司100万元进口垫付货款未还,丙公司董事会要求尽快清偿又不能接受甲公司以地房抵债的方案,经双方公司与第三人协商,最终以甲公司与第三人个人签订涉案地房买卖合同,第三人代甲公司向丙公司清偿100万元债务,
    2023-04-23
    459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
    1、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单位买房者如需购买私房的须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这是指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表示出来的意思必须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行为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4、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如果公民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房屋转让必须办
    2023-03-13
    449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
    1、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单位买房者如需购买私房的须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这是指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表示出来的意思必须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行为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4、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如果公民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房屋转让必须办
    2023-03-05
    179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连锁店与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4
      按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集中程度来分,连锁店分为直营连锁、自愿连锁和特许连锁。直营连锁,也称公司连锁,这是本来意义上的连锁,是由在公司管辖下的许多分店组成,具有行业垄断性质,利用资本雄厚的优势大量进货销售,有很强的竞争力。其主要特点是统一所有、统一经营、集中管理、分散销售;该系统中各店铺的人事、劳资、营销等都按总部指令来展开,这种类型的连锁主体是总部,在三类连锁中紧密程度最高。因此,在民事活动中,
    •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19
      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 (一)逾期交付房屋纠纷。逾期交房是非常普遍的现象,造成逾期交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开发商本身怠于履行的因素,也有行政主管机关强制变更规划、采用新型配套设施等开发商不能控制的原因。不管什么原因,只要不构成不可抗力,卖方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权属证书缺失引发的纠纷。买房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证的原因比较复杂,如开发商土地使用手续不合
    • 房屋买卖纠纷如何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7
      随着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自己的特色。《规定》此次修改,将房屋买卖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单列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并且将其中涉及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纠纷都作为第四级案由。而伴随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适用房、农村房屋的买卖也逐年增多,《规定》增加了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纠纷同作为第四级案由。需要
    • 大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0
      关于大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一、商品房买卖中的失信问题 商品房买卖不同于一般的动产和不动产的买卖,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商品房买卖分为商品房预售和现楼买卖,而商品房预售在签售楼合同时,房屋尚未建好,是一种期待权的交易。这种期待权能否实现,具有很多不可预见性,购房者甚至无法知道所购楼房能否建成及开发商会不会将同一套房屋卖给第三人。在这个过程中,诚实信用是保障权利实现的基础,很难想象,一个
    • 大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17
      关于大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一、商品房买卖中的失信问题 商品房买卖不同于一般的动产和不动产的买卖,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商品房买卖分为商品房预售和现楼买卖,而商品房预售在签售楼合同时,房屋尚未建好,是一种期待权的交易。这种期待权能否实现,具有很多不可预见性,购房者甚至无法知道所购楼房能否建成及开发商会不会将同一套房屋卖给第三人。在这个过程中,诚实信用是保障权利实现的基础,很难想象,一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