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6:15:36 393 人看过

随着生产经营单位领域的不断扩大和高新技术装备的大量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可靠性。特别是从事矿山、建筑、危险物品生产作业和使用高科技安全技术装备的从业人员更需要系统的安全知识、熟练的安全生产技能,以及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理能力和经验。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是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和直接指挥生产作业的人员;

2、主观上行为人是过失的心态;

3、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4、客观上行为人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危险作业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危险作业罪最新立案标准是: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会受到法律制裁,一般处罚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2、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3、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2: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条件有哪些
    一、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条件有哪些1、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岗位,一般危险性都较大。2、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因此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二、特殊工种工作时间累计计算吗1、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累计计算的,而不是按连续工作年限计算的;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特殊工种工作时间是累计计算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提前退休。3、如果按照有毒有害工种退休,只要满8年;如果按井下或高温工种退休,要满9年;4、如果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
    2023-04-21
    496人看过
  • 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这里从事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包括: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并不是只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所负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情况有以下两种:第一种是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种是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不论债务最初由谁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生债务是因夫妻共同经营所致,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离婚时的处理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
    2023-08-17
    287人看过
  • 职工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法定义务和权利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劳动合同保障权;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的避险权;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权;获得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依法订立的厂规厂纪,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023-02-22
    260人看过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等政策规定
    (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或到民营企业工作,应本着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营业执照。个人与单位应签定书面合同,双方明确在外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医疗保险、住房、回单位后的安排等有关事项。承担重点科研和重点建设项目的骨干人员以及边远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教师、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原则上不予同意。(二)经同意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或到民营企业工作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三年内保留原有身份,单位因此形成的编制内人员缺额三年内不得补充人员。三年后其档案、人事关系由原单位转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按流动人员规定管理,本人与人才交流中心签定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三)在保留身份的三年内,由原单位负责这部分人员的考核工作,本人有义务向单位提供相关情况,填写有关材料,经考核称职者可按规定调整档案工资。凡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相关
    2023-06-05
    276人看过
  • 我省确定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查体项目
    今后,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内容有哪些?我省明确要查这些: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对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先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简称转氨酶)项目,如转氨酶异常,则增加甲型肝炎病毒IgM抗体和戊型肝炎病毒IgM抗体检查项目。承担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不得随意增减健康检查项目和频次。同时,我省也正式下发通知,根据国家和相关部委规定和通知,入学、就业以及对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不再查乙肝。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每年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023-06-07
    139人看过
  • 从业人员需要承担哪四项安全生产义务?
    安全生产法关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有以下四项: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防护用品的义务。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义务。安全生产的核心与关键,与从业人员息息相关,因此安全生产法中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责任有清晰明确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煤矿从业人员有何安全生产义务?权利有:1、安全生产知情权;2、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3、安全生产监督权;4、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5、停止作业避险权;6、拒绝违章指挥权;7、批评、检举、控告权;8、工伤保险赔偿权。义务有:(1)必须奠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2)必须遵守劳动纪律。(3)及时报告和处理险情,积极参加抢救事故。(4)必须接受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
    2023-07-20
    486人看过
  • 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一、重大责任事故罪一般要追究哪些人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刑法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2023-06-23
    324人看过
  • 如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责任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把制度体系建设放在首位。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把安全文化建设贯穿始终。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把教育培训作为长期任务。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把接受监督管理作为重要保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害的发生,关系着企业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着企业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和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关系着社会的安定繁荣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所以,企业必须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落真实主体责任,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提高效益”的最终目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的什么报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企业应当
    2023-07-21
    480人看过
  • 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义务做了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安全出产法规则的从业人员的责任包括:1、自律遵规的责任。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出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带和使用劳作防护用品;2、自觉学习安全出产知识的责任,要把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出产知识,提高安全出产技术,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风险陈述责任,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许其他不安全要素时,应当当即向现场安全出产管理人员或许本单位负责人陈述。不属于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有哪些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有:报告权跟服从管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如下:1、知情权;2、赔偿请求权;3、检举权;4、安全保障权;5、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6、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7、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8、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如下:1
    2023-07-01
    255人看过
  • 【中药品种保护】生产经营中药保护品种的相关单位的义务
    生产经营中药保护品种的相关单位的义务生产中药保护品种的企业及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要求,改进生产条件,提高品种质量。对获得国家批准的中药保护品种,当地省(市、区)级卫生厅(局)要建立完整的质量档案,并按照《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每年应对生产保护品种的企业,要提出改进保护品种生产条件,完善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等具体要求,由药检机构监督检验。对企业拒不执行当地卫生厅(局)提出的产品质量控制要求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全国。
    2023-06-08
    472人看过
  • 一级建造师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lZ301062掌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一、、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1.知情权《安全生产法》第4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3.拒绝权《安全生产法》第46条同时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紧急避险权《安全生产法》第47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5.请求赔偿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安全生产法》第44条第2款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
    2023-06-06
    439人看过
  • 论述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辩护律师的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我国律师法对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义务作了规定,包括: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和财产;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保密义务。律师应当保守在职业活动
    2023-07-18
    413人看过
  • 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证,每一个从业人员都有义务认真遵守。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本工作岗位的具体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该怎么办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
    2023-07-22
    372人看过
  • 事业单位经济性裁员的后续的义务包括哪些?
    经济性裁员的后续义务:向员工发放经济补偿金,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以及公司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要及时通知被裁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人员。一、不发工资如何解决不发工资可以协商解决、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申请仲裁。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建议及时搜集相关的证据,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义务。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
    2023-04-11
    28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生产经营单位最少配备的从业人员有哪些人员-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2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八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十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五名专职安全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什么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担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贰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什么教育和培训?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30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知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支持社会组织、各类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
    • 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区别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12
      不相同的:具体说明:所谓生产经营(dc),是围绕公司产品的投入、产出、销售、分配乃至保持简单再生产或实现扩大再生产所开展的各种有组织的活动的总称。生产经营是公司各项工作的有机整体,是一个系统。经营含有筹划、谋划、计划、规划、组织、治理、管理等含义。经营和管理相比,经营侧重指动态性谋划发展的内涵,而管理侧重指使其正常合法地运转。经营和管理合称经营管理。在日本,管理学通常称为经营学,也统称经营管理学。
    •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的条件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1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