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书的内容有什么方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07 04:34:42 135 人看过

一、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书的内容有什么方面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书的内容有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简要的治疗经过、陈述的主要意见、理由、申请鉴定时间等,医疗机构要载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许可证》代码,医务人员要载明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法执业资格证书代码。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由于医患方均有举证的义务,因此,这一部分包括医患双方提供的病案(可以是复印件或复制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医学会在组织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进行调查的有关材料。

3.鉴定过程的说明。主要是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包括鉴定专家的资格是否合法,鉴定专家是否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主持下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鉴定专家的人数和专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回避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场陈述等。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书不服怎么办

不服医疗事故鉴定有3种处理方法:

1.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可向中华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3.进入诉讼程序后,可再申请司法鉴定。

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书多久作出

医疗事故鉴定书45时间能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后,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在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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