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责任是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18:23:00 476 人看过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责任是由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共同承担。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义务有哪些

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随处可见。并且,由于各种原因,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这不仅给工程的使用性能造成影响,而且严重的情况下可能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为了加强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我国依法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那么,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筑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03: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责任主体相关文章
  •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责任主体
    在只有单一被告主体的诉讼中,责任主体是具体明确的,如能判定需要支付工程款,则由被告支付,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原告起诉时往往将许多他自认为有或多或少联系的民事主体均列为被告,在此情况下法院就必须对责任主体进行正确的界定。(一)建设单位是否为适格责任主体建设单位被起诉而成为被告,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建设单位与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合法有效,但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进行分包、转包的合同无效,此时实际施工人将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一起诉至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设单位属于责任主体之一,但其仅限于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建设单位已经按合同向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支付了工程价款,它就无须承担支付责任了。尤其要注意的是,当实际施工人拖欠民工工资,而政府责令建设单位先予垫付的情况下,不能据此推断建设单位已自愿
    2023-08-17
    389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谁负责
    从工程进度的质量问题来看,有些纠纷发生在施工过程中,有些则发生在竣工验收中。从质量纠纷的角度来看,有些质量缺陷发生在隐蔽部位,有些则发生在非隐蔽部位。从隐蔽工程必须经建设单位验收后方可隐蔽的法律规定分析,隐蔽部位和非隐蔽部位出现质量缺陷的法律后果大相径庭。施工单位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质量缺陷属于非隐蔽性缺陷的,一般认定施工单位已认定非隐蔽性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但属于隐蔽性缺陷的,建设单位仍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从工程质量案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来看,有的案件只有一方责任人;有的案件属于当事人的混合过错责任,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小进行分担。在混合断层方面,有的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存在混合断层,有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存在混合断层。承包商应对工程质量缺陷负责。所谓承包人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是指承包人应当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完成的建设工程成果的质量。如有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修理和损坏赔偿责任
    2023-05-02
    307人看过
  • 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具体指哪些
    一、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具体指哪些依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二、建设工程五方主体的具体责任有哪些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2、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4、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2023-06-05
    354人看过
  • 建设工程交付后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责任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承包人予以修复的责任。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建筑法》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为使建筑法上的保修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国务院2000年6月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建设部2000年6月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下称《办法》),三者构成了完整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法律体系。1、保修范围与期限。根据《条例》第40条和《办法》第7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
    2023-06-10
    401人看过
  • 房屋质量问题责任承担主体是谁
    在房屋设备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应由开发商或施建单位负担起责任。若施建工程实施总承包模式,则总承包单位应对整个建筑工程的品质负有全面责任。当总承包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将部分工程交付予其它单位进行施工时,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需共同承担该分包工程所产生的质量责任,形成连带还债关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
    2024-07-30
    123人看过
  •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哪些,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如下: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2024-04-22
    485人看过
  • 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行政处罚
    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局处罚,如果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并规定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及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一、发案与立案。1、发案案源一般有:①上级部门交办;②有关部门移交;③群众举报;④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投诉、申诉;⑤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市场巡查中发现。2、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核实案源线索后,认为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立案。立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法律依据。立案应当填制规范格式的《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相关材料,交由县级以上工商局局长或者主管副局长批准,同时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办案机构查办案件的立案标准,有且仅有两
    2023-06-13
    269人看过
  • 违章建筑的责任主体是谁
    一、违章建筑的责任主体是谁违章建筑的责任主体是违章建筑物的建设者。违章建筑缺乏相关手续,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无法随着时间迁移成为合法建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二、违章建筑被强制拆除怎么处理违章建筑被强制拆除的处理方式是被拆迁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需要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之后,如果对
    2023-05-19
    415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有什么规定
    关于建筑工程的发展,其中最重要的是质量管理规范制度的制定,其能更好地规范各个工作岗位以及工程质量的进行。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有什么规定呢?根据相关条例的颁布,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规定建筑工程应当实行相关保修制度,最低保修期限的制定和发包方与承包方的相互约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中,摘录如下:一、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二、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
    2023-06-04
    238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
    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事业局、房管局: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建质[2003]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一、省建设厅确定省建设厅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综合办公室为不良记录管理机构;设区市与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不良记录的管理机构,负责不良记录的日常管理工作。不良记录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接收、核实、记录所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监理单位报送的不良行为;(二)核实、记录在质量检查、质量监督、事故处理和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不良行为;(三)对不良记录进行汇总并报送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记录管理机构备案(报送材料应按附表一格式填写)。不良记录管理机构对不良行为的核实和记录工作应在接收或
    2023-06-07
    131人看过
  • 产品质量纠纷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谁?
    产品质量纠纷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谁?产品质量纠纷责任由制作商或者是提供定做产品的主体自己承担以及销售商来承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换的,协商不成收集证据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1、造成产品质量纠纷事件多,而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偏少问题的原因。一是社会产品生产质量环境较差,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各个角落,广大消费者对用法律保护自己购买消费用品的信心不足,发生产品问题后,只要没有给自己造成较大人身和财产损失,只是停留在例行公事的投诉,而对处理结果关心不够或置若罔闻;二是消费者协会调解过程时间较长,审判环节的诉讼成本较高,对
    2023-04-29
    283人看过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有哪些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域,主要的责任主体包括施工企业的法人、总承包单位以及分包单位。1.施工企业的法人是主要的安全责任人,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有全面责任。2.对于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则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有总责,需要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和监督。3.分包单位则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划分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的划分遵循明确的层级关系。1.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安全的主要负责人,需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危险和火灾等风险。2.对于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需要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3.分包单位则需要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在分包合同中,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需要明确
    2024-07-19
    57人看过
  •  建设单位是否承担工程质量的监管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负有一定程度的责任以确保工程质量。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并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同时,建设单位需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以确保监理单位能够顺利履行职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负有一定程度的责任以确保工程质量。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并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同时,建设单位需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以确保监理单位能够顺利履行职责。 建 设 单 位 与 监 理 单 位 签 订 合 同 的 重 要 性标题: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的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法明确了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和工程监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工程责任。因此,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2023-09-05
    150人看过
  • 产品质量责任向谁主张
    产品质量责任
    海淀区的张先生问他在商场里面买了一台热水器,回家使用过程中发现其购买的热水器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于是他按照保修卡给厂家打电话却发现该生产厂家已经破产了。张先生又找到商场,但是商场称负责维修的是厂家,如果要在商场维修就要交纳维修费用。张先生想知道商场卖了东西就是不是就可以不管了,其他的事情只能找厂家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所以张先生完全可以要求商场对其出售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承担赔
    2023-06-13
    248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责任主体
    相关咨询
    • 2022年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什么人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6
      比如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行业标准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是责任主体。勘察、设计单位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是责任主体。施工单位除了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外,还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如果因施工单位未履行合同义务和法律规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施工
    • 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2-04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责任由谁承担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6
      推荐:工程验收单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税率工程款支付申请建设工程在完工之后会有一定的保修期限,在此保修期限内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应由施工方负责保修。这也是大家所认可的处理方式,但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却并非都可以认定为是施工方的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会涉及到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等,这些单位的建设环节也可以出现质量问题,那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责任由谁承担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工程质
    •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哪些,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17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 工程质量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有哪些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5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