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结果加重犯的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09:33:48 498 人看过

(一)结果加重犯的概念

结果加重犯,又称为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例如,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故意伤害是基本行为,凡故意伤害的,轻伤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伤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就是结果加重犯的适例。

(二)结果加重犯的构成

结果加重犯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这是构成结果加重犯的前提条件。

2、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加重结果是指法律规定超出基本犯罪的罪质范围的结果。

3、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之所以要对超出基本犯罪的加重结果负刑事责任,就是因为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这种因果关系,则不存在结果加重犯之问题。甲将乙造成轻伤,由于破伤风感染而死亡。在本案中,甲的伤害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而不能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4、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主观上有罪过。如果说,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那么,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主观上有罪过,就是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的罪过形式,在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是过失。

(三)结果加重犯的处理

结果加重犯,虽然由于危害结果发生了变化而使法定刑升格,但犯罪行为没有增加,还只是一个。所以,结果加重犯是一罪而不是数罪,应当按照法律对结果加重犯的规定处罚。

结果加重犯存在未遂吗

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进行分析。

结果加重犯与加重情节的区别是什么

结果加重,即犯罪行为出现了一定的犯罪后果就要加重处罚,如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和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情节加重,即犯罪行为是在特定的场所进行或者采取特定的手段实施而对其加重处罚,如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二人以上轮奸等。

强奸罪的五项加重处罚情形中,只有一项是结果加重,其他都是情节加重;抢劫罪的八项加重处罚情形中,有两项是结果加重。

(一)构成要件上

除四个方面的任一要件内容以外,犯罪主体的身份还有犯罪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等都可以作为情节而被加重处罚,因而中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而中的加重结果带有特定性。

(二)罪数上

1、情节加重犯的罪数

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牵连犯、连续犯和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论处。

2、结果加重犯的罪数

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基本犯罪只有一个,不能是数个。

(三)相对情况的不同

与情节加重犯相对的是情节减轻犯,我国刑法规定了可能出现立功、自首等情况作为情节减轻犯。而结果加重犯不可能有结果减轻犯,我国刑法也未对此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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