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10:20:16 327 人看过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成立。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抵押财产因不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灭失或者被征收等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人已经获得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其所获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或者其他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不得超过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一、土地抵押贷款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而签订的担保协议。它是民事合同的一种类型,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之间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必须登记,抵押登记是抵押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未经登记的抵押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①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名称或个人姓名、住址等。②被担保的债权的种类、数额。③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或抵押期限。④抵押物的基本情况。⑤抵押权担保范围。⑥抵押权灭失的条件。⑦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约定事项。⑧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⑨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二、两个抵押要如何处理

两个抵押处理方法: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顺序清偿;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相同的顺序;

2、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当事人对抵押财产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抵押权人可以对其中任何一项或者各项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抵押人担保的债权超过抵押物价值的,超出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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