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应再狠一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0:20:18 154 人看过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表示,今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将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整治重点主要涉及4类内容:一是直接关系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据2月21日《新京报》)

近段时间以来,各种虚假、低俗不良广告案例信息屡见不鲜,这些另类的广告总是络绎不绝,屡禁不止,其受害者,几乎遍及中国。从新疆糖脂宁胶囊假药事件、乌苏里江药业双黄连严重不良事件、北京拜糖平假药事件,再到多多双黄连严重不良事件等。在09年12月11日召开的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协调会议上了解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共同治理虚假违法中药药品广告,截至目前,共监测了互联网上98家虚假中医药机构网站,关闭了83家涉嫌发布虚假违法中药药品广告的网站。而去年,工商系统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3.2万件,责令停止发布8263件,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共3775件,案值12.59亿元。共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66.05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51亿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8.93万件,案值11.01亿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8.73万件,案值6.69亿元。

从工商总局公布的《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重点4类内容来看。笔者认为,处理的力度和违法广告的界定,在打击力度上有些不够狠。比如:关于直接关系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严重虚假违法广告。

所谓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其严重性如何界定没有明确定义,其概念十分模糊,无论是广告商还是生产商都无法界定违法的底线,甚至会给一些广告商产生对虚假违法广告的误读。什么样的程度才算是严重虚假违法广告,那些程度的广告不违法属正常范围,这些必须厘清。

然而,从文件的打击内容来看,既然是打击所谓严重虚假违法广告。那么,那些不严重的虚假广告是否就不存在打击或涉嫌违法的可能,甚至存在即合理。其实,无论是医疗用品还是药物保健食品,其都涉及个人生命安危和健康安全,马虎不得。

由此,我认为,不管是医疗还是保健类产品乃至是更多层面的产品,只要是虚假就已经违法,不存在什么严重、不严重的诸多可能性。应该100%予以打击查处,而且力度和措施应该超强地狠。无论是广告商还是生产商,终究以赢利为目的,而对利润的追求永远没有最后的满足,也许就是因为这些所谓不严重的非法广告在法律的缝隙中苟且偷生而最终成为滋生的大蛀虫。然而,这也是社会群体监督所不能公允的事实。

写到这里,让我想起相传许久以前的一个故事:一位古人在山上抓了一只野猴帮他看家,结果发现家里的鸡屡次被狐狸偷吃,于是古人跑去教训猴,可猴不断不听反而幸灾乐祸。古人想,天天丢鸡何不将鸡杀而食之。于是,这天古人在出门前在门前杀鸡准备食之,结果猴看见古人拿着刀子宰鸡的喉咙,恐惧得连忙用爪子遮住了眼睛。古人心想:这猴子怎么教训都不怕,看来他怕杀鸡。后来,这位古人每次出山之前总杀鸡给猴看,慢慢的猴也就不敢再次放肆,变得老老实实,百依百顺。

看完这则故事,虽然觉得杀鸡给猴看的手段略显威胁恫吓之意,甚至有些权术驭众,但是给了我深刻的启示。结合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对今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源头治理违法虚假广告的力度来看,对那些违背法律、道德来欺骗百姓的奸诈广告商而言,我认为并不只是单一的杀其中的几只鸡就能解决问题,而应该是一视同仁(制定一个很准确的标准),违者则毙,非以严厉手段对付不可。然而,事实上从目前打击的程度上来看,处理那些卖狗皮膏药的狼完全有必要再狠一点。(盛克选原标题:打击卖狗皮膏药的狼应该再狠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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