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法律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1 08:00:18 484 人看过

保险代位权,即追偿权的代位,又称代位求偿权,行使保险代为求偿权的条件是:

1、被保险人须因某种原因事实(保险事故)发生而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是保险人代位权的前提。

2、被保险人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原因事实须属于保险事故的范围内。保险人负保险给付义务的原因事实与第三人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事实相同。

3、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给付义务。

4、保险人代位权,系以保险人自己名义对第三人行使。

5、代位行使的权利,以该权利性质上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为限。

6、代位权应向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人行使,但其范围受法律的限制,其行使不能使被保险人因保险给付而获得的补偿受损害。

7、保险人行使代位权的数额以不超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给付金额为限

一、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有哪些后果

保险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符合的条件大致有三项:

(1)前提条件,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实质条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

(3)额度条件,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被保险人有何义务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必须取得第三者造成损害的有关证明,并取得保险标的的有关资料,作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依据。

而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的直接受害者,对于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同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掌握保险标的的有关资料。

因此,为了方便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保险法规定,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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