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具体分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9:15:12 201 人看过

免责条款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其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尤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的利益。但在保险经营实践中,由于我国法律尚未对制定免责条款规定强制标准和范围,而保险人在制定保险条款时经常会扩大免责条款的运用。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指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免除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一般分为保证免责条款、近因免责条款、费用免责条款和约定免责条款。

保证免责条款是指只要被保险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不论事故的近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保险合同中,总是以因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失或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写入保险合同。而在保险实践中,保险人对保证条款有扩大和滥用的趋势,如在各保险人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免责条款多以保证条款的形式出现,而忽视了近因原则的存在,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

近因免责条款是指被保险人的行为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除外责任范围,使得保险人无须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保险合同中,通常是以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形式写入保险合同。在保险实践中,近因原则作为保险理赔中的重要原则,近因能否合法合理确定,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自身的合法利益。如各保险人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造成的车辆本身损失属于车辆损失险的免责条款,此条规定并未区分货物装载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如果符合不能免除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而保险人在合同中没有作出区分,实际上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也违反了近因确定原则。

费用免责条款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所承担的部分费用不予赔偿的条款。在保险合同中,通常是以下列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形式写入保险合同。在保险实践中,费用免责条款所列明的费用通常为间接损失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等。但费用免责条款并非绝对的,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投保附加险的形式转移给保险人承担,从而取得保险保障。

约定免责条款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于被保险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事实来免除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约定免责条款应该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通常是根据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特殊情况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来限制被保险人的某些行为。在保险实践中,约定免责条款通常适用于保险费约定支付办法、保险标的真实用途等被保险人所承诺的事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2: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保险合同中关于免除责任的条款
    一、寿险的责任免除条款。寿险是指以人的生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免除条款大同小异,比如属于道德风险范畴的部分,如故意伤害以及犯罪行为等导致的保险事故肯定是不赔付的;不能与法律精神相违背,2年内自杀不予赔付,是整个保险市场约定俗成的准则,主要是防范投保人逆选择。对于吸毒和酒驾,国家一直是零容忍的,保险公司当然也不会进行赔付了。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导致的死亡情况等不可抗事件,一般也不在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内。二、健康险的责任免责条款。重疾险的免责条款,一部分的责任免除与寿险是一致的,主要是防止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重疾险特有的责任免责,如“遗传性疾病/先天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感染艾滋病毒或已患艾滋是不予赔付的。三、意外险的责任免责条款。意外险对人的健康状况没有限制,但对于投保人所从事的职业有一定的要求,一般高危行业、都不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因疾病以及人为因素等导致的意外事故,也在意外险的赔
    2023-07-07
    178人看过
  • 户外活动合同豁免的具体条款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使赞助商或组织者或领队(以下简称“赞助商”)和同行业的会员清楚地了解户外活动的风险,提高参赛者的抗风险和自律能力,并免除赞助商和同行业会员的相关赔偿和连带法律责任,使户外活动更安全、更健康、更快乐。2在活动中,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恶意侵害他人或其他犯罪行为的事件,不在本协议范围内,个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所有报名参加本次活动的人员均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您应被视为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以下《户外活动豁免协议》的所有条款,参加活动前(聚会时)请在本协议“会员签名”外签署网名+实名。参加这个活动。4本协议是关于免除相关责任、放弃权利、承担风险和免赔额的协议。如果您签署本协议,您将完全了解、理解并同意接受“户外活动免责协议”的所有条款,您将放弃对活动的发起人和其他参与者提起诉讼的权利;您将永远免于承担该活动的赔偿和连带责任活动的发起人和其他参与者。我
    2023-05-08
    278人看过
  • 贷款风险分类的具体规定
    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一)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二)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三)改变贷款用途。(四)本金或者利息逾期。(五)同一借款人对本行或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已经不良。(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一)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二)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重组后的贷款(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重组贷款的分类档次在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高,观察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本指引规定进行分类。商业银行在贷款分类中应当做到:(一)制定和修订
    2023-06-06
    313人看过
  • 第三者责任险免责条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件包括: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三者责任险的承担条件推荐阅读:▶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如何划分☞【阅读全文】▶实施交强险有什么好处?☞【阅读全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分为两类:商业保险性质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在商业性质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2023-07-03
    128人看过
  • 免责条款在保险合同中有效吗
    是有效的。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只有明确说明才生效,没有明确说明不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规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法研[2000]5号)规定,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时,不仅要在保险单上提醒被保险人注意,还要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条款的概念、内容和法律后果。什么是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一般有以下特征: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2、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3、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当事人在合同中免责条款一般有以下特征: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2、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3、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中
    2023-08-07
    328人看过
  • 保险免责条款在合同哪个地方
    保险合同由于条款繁多复杂,因此往往都会有一页目录。照着目录来是很容易就找到保险免责条款的位置,它一般在保障范围及责任免除这个大类中,找准了位置翻两页就可以轻松找到保险免责条款了。一、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哪些以下列举部分常见免责条款:(1)因战争、军事行动、叛乱、罢工、暴动和核辐射等所致的伤残或死亡;(2)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伤残或死亡;(3)因被保险人的吸毒、酗酒、聚众斗殴及犯罪行为造成的伤残或死亡;(4)投保人、被保险人对投保时的告知事项有隐瞒或欺骗行为;(5)爱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6)于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自残二、根据保险免责条款的相关法律规定1.若在合同中有明确的保险公司免除责任条款,那么合同订立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和责任明确告知投保的客户具体内容和条款,如果蓄意隐瞒,则条款无法律效力。这里所致的明确告知的含义就是说保险公
    2023-03-17
    343人看过
  • 免责条款具体是怎样订立的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质只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成一致;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成立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的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4、是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市民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音之所在。一、合同买卖的条件有哪些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以下几点:一、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二、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各方当事人
    2023-03-11
    199人看过
  •  保险诈骗罪是否具有免责条款?
    即使情况轻松,且所造成的影响 minimal,也不需要惩罚。然而,如果犯罪已过追诉期限,仍受惩罚。此外,如果罪犯因特别宽容或指控被撤回,则不再受惩罚。此外,如果只能通过投诉起诉犯罪,而受害者或其代表未提出投诉,罪犯也不受惩罚。最后,如果罪犯已故,则不再受惩罚。如果情节较为轻微且对他人造成的危害不大,那么就不需要受到处罚。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免除刑罚的保险诈骗罪案件免除刑罚的保险诈骗罪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使用虚假或者伪造的证据、编造虚假事故或者制造虚假情况等手段,使保险公司同意或者无法拒绝支付保险金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予以严惩。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免除刑罚的保险诈骗罪属于保险类犯罪行为,对犯
    2023-11-18
    237人看过
  • 保险条款的免责范围
    2004年6月,A货物运输公司就其所有的15辆货物运输营运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2005年5月17日,该货运公司的一台保险车辆的押车人员在车下时被车辆刮碰受伤,造成九级伤残的不幸后果。事故当地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在大货车停车后重新起步时由于疏忽大意,没有注意观察车辆周围情况,造成了大货车刮倒押车人员的交通事故,驾驶员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A公司与受伤的押车人达成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协议,约定由A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费等共计人民币87953.60元。嗣后,A公司向保险公司递交了有关单证,并提出了保险索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第三者险损失金额。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基于车辆保险合同条款第四条的免责规定第三款,认为该押车人员属于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在本案中其
    2023-06-08
    169人看过
  •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概述:帮助投保人明确免责范围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民法典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法律依据保险合同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
    2023-07-04
    150人看过
  • 三责险不计免赔条款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1、保险人根据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2、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合同约定区域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3、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并非保险合同载明的指定驾驶人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4、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装载的规定,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三责险的赔偿范围有多大(一)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地震及其次生灾害;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3、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4、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5、被保险人、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二)发生
    2023-07-07
    311人看过
  • 保险公司已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生效
    依据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之规定,保险人就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应负向投保人说明的义务,对保险合同中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说明,否则,责任免除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保险人是否就免除责任的条款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是保险人将来能否援引该免责条款抗辩的前提条件。本案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背面所附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及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法定、约定的义务时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是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人的免责条款(其中也包括保险合同的约定解除权)。上述条款,通过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的“明示告知”以及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中“对责任免除和被保险人义务条款明确无误”的表示表明:被上诉人在订立该保险合同时,已经就保险合同的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部分尽到了明确说明的义务。因此,免责条款产生法律效力。笔者认为,
    2023-03-06
    115人看过
  • 法院认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成立
    2005年11月,原告向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支公司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和特殊旅游项目附加险。2006年7月,游客王瑜琼与原告签订国内旅游合同,由原告安排王瑜琼从北京赴内蒙古海拉尔旅游(往返6日)。我们将王瑜琼委托给具有资质的呼伦贝尔中国国旅旅行社提供内蒙古域内的旅游服务。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陈述,但不幸的是,中国国旅旅行社雇佣司机于春波驾驶的依维柯客车在旅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游客陈允芬、王妹然死亡,王瑜琼等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王瑜琼以旅游合同纠纷为由将友联旅行社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本案经由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友联旅行社给付王瑜琼医疗费、鉴定费及诉讼费等共计181252.8元。判决下来后,我们积极履行赔付义务,已经向王瑜琼支付13万元。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说。但在原告向被告中国人保朝阳支公司请求保险赔偿时,却吃了闭门羹———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其间,原告
    2023-06-08
    473人看过
  • 保单与保险条款分离免责无效
    尽管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已明确规定,先天性疾病不负保险责任,投保人也在投保单上的声明与授权一栏下签字,表示了解保险条款的各项规定。但是,由于保险单和保险条款部分是分离的,而保险公司在签约时也只有保险代理人一人在场,不能举证证明在签定合同时已将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给投保人阅读并说明了免责条款内容。法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未尽说明义务,保险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须对被保险人的先天性疾病承担保险义务,支付保险金20万元。案情背景1998年3月,某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黄某向投保人李某介绍重大疾病定期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在合同生效后180天后,如被保险人初次患有心脏病、脑中风等10种疾病,保险人即赔付20万元,合同终止。被保险人的父亲李某当天就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人寿保险投保单,为被保险人投保重大疾病定期保险,约定保险金额20万元,缴费年限20年,缴费方式是年缴,每期年保险费为640元。当天李某就缴纳
    2023-06-08
    29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的法理分析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1
      您为他人担保贷款,如果没有约定担保形式,则您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您偿还贷款。您在还款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不愿还款的,您可以保留好还款证据,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 签了和保险合同,什么是免责条款?保险合同中有什么免责条款?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5
      免责条款是告诉保险公司消费者,哪些情况发生是不赔的。每个产品的免责条款都不一样,请参考自己的保单哦。
    • 请问关于部分免责的具体条款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6
      部分免责也属于免责条款。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
    • 借款合同的具体分类和含义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4
      借款合同具体有以下分类: 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在金融机构作为借款人与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中产生的纠纷。 2、同业拆借纠纷,是指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期限较短的借款合同的纠纷。 3、企业借贷纠纷,是指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纠纷。 4、民间借贷纠纷,是指自然人、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纠纷。 5、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在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借小额款项,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
    • 具体怎样合同免责条款才会有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16
      具体满足以下条件的合同免责条款才会有效:依法订立且不具备无效情形。免责条款的无效情形包括,造成对方人身损害而免责的条款;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责的条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