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采伐除了生态公益林林木、省属和市属国有林场林木、驻粤部队林木、省属和市属农垦场及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林木、铁路和公路的护路林以及城镇林木以外,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单位和个人林木的。
二、办理材料
1.通过窗口提交的:应加盖申请人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电子文本。
1.通过窗口提交的:应加盖申请人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电子文本。
不能提供林权证的需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权属证明原件。1.通过窗口提交的:应加盖申请人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电子文本。
属国有、集体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的需要提交。由具有设计资质,依据广东省林业厅规范文本设计并填写。1.通过窗口提交的:应加盖申请人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电子文本。
属除了国有、集体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需要提交。内容包括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1.通过窗口提交的:应加盖申请人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电子文本。
属采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的需要提交。1.通过窗口提交的:应加盖申请人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电子文本。
属国有、集体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的需要提交。由具有设计资质,依据广东省林业厅规范文本设计并填写。1.通过窗口提交的:应加盖申请人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电子文本。
属国有、集体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的需要,有上年度进行采伐的需要提供。1.通过窗口提交的:应加盖申请人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电子文本。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濠江分厅(网址:http://hjsp.st.gov.cn/注册开通个人账户,查阅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0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视需要组织实地核查,在申请采伐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等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广东省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濠江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农林水务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5.监督检查配合
根据《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采伐单位或个人在进行采伐作业时,必须携带林木采伐许可证上山,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林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第二十八条发证部门应组织人员对伐区作业现场逐个进行采伐情况检查,对采伐作业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违反采伐作业规定的,应当终止采伐,直到纠正为止。根据《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优先发展人工更新,人工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天然更新相结合的原则,在采伐后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必须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第十八条森林更新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组织更新单位对更新面积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核发更新验收合格证。?监督检查具体由濠江区农林水务局负责,每次检查人数不少于2人。
6.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汕头市濠江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农林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视需要组织实地核查,在申请采伐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等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广东省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濠江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农林水务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5.监督检查配合
根据《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采伐单位或个人在进行采伐作业时,必须携带林木采伐许可证上山,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林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第二十八条发证部门应组织人员对伐区作业现场逐个进行采伐情况检查,对采伐作业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违反采伐作业规定的,应当终止采伐,直到纠正为止。根据《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优先发展人工更新,人工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天然更新相结合的原则,在采伐后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必须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第十八条森林更新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组织更新单位对更新面积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核发更新验收合格证。?监督检查具体由濠江区农林水务局负责,每次检查人数不少于2人。
6.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西墩大园工业区(即中国银行广澳支行后面)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农林水务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濠江区农林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1986年)
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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