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棚户区改造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05:00:29 398 人看过

一、适用范围

本市城区、矿区、郊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新城建设管理中心辖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属地实施、条块结合的原则。城区、矿区、郊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新城建设管理中心是辖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国资委为所属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部、省属企业为各自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新城建设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市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民政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二)坚持政策引导、让利于民、直接货币化安置为主的原则。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直接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自主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用房。确有住房刚性需求且仅有一处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选择产权调换方式。按照货币化安置价格要略高于实物安置的原则,弱化不同类型房屋征收价格的结构差和折旧差,合理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

(三)坚持住房保障、注重改善、切实为棚户区困难居民提供多种住房选择的原则。要把棚户区改造与住房制度改革相衔接,与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相结合。除引导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外,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优先保障公共租赁住房或选择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征收安置补偿政策

(一)征收政策

征收私产住宅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房屋证件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按原建筑面积“征一还一”的原则进行补偿。征收公产住宅房屋,以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租赁协议等有效房屋证件为准,承租人按照673元/平方米等面积置换产权,与产权人解除租赁关系后,按私有住宅房屋标准补偿。已购买部分产权的,未购买部分由承租人按照673元/平方米补齐差价后等面积置换产权,与产权人解除共有产权关系后,按私有住宅房屋标准补偿。征收非住宅房屋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非住宅房屋不予补偿。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二)房屋评估

针对城市棚户区房屋建设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不全、房屋质量较差的实际情况,原则上按照改造范围内就近区域普通商品住房的片区市场评估单价给予补偿。

(三)货币补偿

1.原房屋货币补偿

征收住宅房屋,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原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市场评估单价给予货币补偿。

2.选择货币化安置奖励

征收住宅房屋,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每证给予10平方米的货币补贴。

3.提前搬迁奖励

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居民,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30日内签订协议、搬迁交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原建筑面积×市场评估单价的10%给予奖励;30日至60日内签订协议、搬迁交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原建筑面积×市场评估单价的8%给予奖励;60日至90日内签订协议、搬迁交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原建筑面积×市场评估单价的5%给予奖励;超过90日未搬迁的,不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足25000元的按25000元计算。

4.安置房源服务

市住建部门要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居民自主选择购买存量商品住房提供信息平台,对纳入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要按照项目销售均价8%左右的幅度进行优惠销售,以优惠的价格吸引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购买存量商品住房。

(四)产权调换

1.改善性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棚户区居民,在被征收房屋原建筑面积“征一还一”的基础上,每证给予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作为改善性住房奖励。

2.产权调换补贴

在给予5平方米的改善性住房奖励后面积不足5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1000元/平方米的补贴价结算;55-70平方米范围内的部分,按照20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结算;7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3.提前搬迁奖励

对选择产权调换的棚户区居民,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30日内签订协议、搬迁交房的,每证给予15000元的搬迁奖励;30日至60日内签订协议、搬迁交房的,每证给予10000元的搬迁奖励;60日至90日内签订协议、搬迁交房的,每证给予5000元的搬迁奖励;超过90日未搬迁的,不予奖励。

(五)搬迁、临时安置补助

1.搬迁补助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600元;超过30平方米部分,每平方米支付搬迁补助费15元。期房安置的,搬迁费按两次计算,一次付清。

2.临时安置补助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按600元/月计算;超过30平方米部分,按15元/平方米?月计算。按上述标准计算,不足800元/月的按800元/月支付。

四、相关政策

(一)住房保障政策

1.棚户区居民仅有一处住房且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计算。

2.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且无能力购买安置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优先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选择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进行安置。

3.对于无能力缴纳公产住宅房屋产权置换款的棚户区居民,可选择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安置,原住房收回。

4.对于无能力缴纳私产住宅房屋房款差价的棚户区居民,安置房屋可为共有产权,原征收面积为私产,超出部分为公产。原则上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特殊情况可参照我市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规定的标准执行。

5.对属历史遗留的一证多户问题,按有效手续安置后的剩余住户,由房屋管理部门牵头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后,可依据本意见进行安置。

(二)货币化安置税收优惠政策

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依照国家规定享受棚户区改造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对棚户区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重新购买房屋的,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征收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销售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免征增值税。

五、实施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为五年。

本实施意见施行前已经启动的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生态新城建设管理中心,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22: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期房相关文章
  • 棚户区改造的利弊
    1、棚户区改造可以有效地帮助低收入困难家庭改善居住环境,体现了社会公平、公正。棚户区居民绝大多数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经过棚户区改造,不仅可以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而且还能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资产,特别是针对棚户区改造中部分低保户、特困户收入不高、经济条件较差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救助,确保这部分人群能够有房住,从而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公正。2、棚户区改造可以完善城市体系,使得旧城区旧貌换新颜。棚户区改造首先要解决的是脏乱差面貌和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通过改造,统筹考虑了服务配套和基础条件的改善,特别是改造项目的实施采取招商引资的办法,既节约了县财政资金的投入,又可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变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使原来落后的城市面貌变为县城靓丽的风景。3、棚户区改造有利于更好的配置土地,让土地资源能得到更好地利用。集中
    2023-08-04
    309人看过
  • 上海市棚户区改造计划上海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以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契机,转变发展方式,切实改善民生,积极探索适合特大型城市发展规律的旧区改造机制,突出旧区改造公益性性质,把解决群众的居住困难作为旧区改造的根本目的,重点加快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使市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旧区改造涉及面广、公益性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组织引导的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二)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改造。旧区改造要把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重要目标。确定改造地块和制订补偿安置方案,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
    2023-06-02
    60人看过
  • 真正的棚区改造是什么?
    房屋征收过程中,棚户区改造是比较常见的。现在,很多省市的房屋征收项目都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很多项目都是“披着棚户区改造的皮”来掩盖真实的开发目的。目前的棚户区改造最主要的就是城市棚户区改造,但是,究竟棚户区该如何认定,棚户区改造的程序又是如何,拆迁户的房屋又是否属于棚户呢?本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黄晓丽律师来为大家做简要阐述……黄晓丽律师代理的一起深圳市某区的案件,某小区由于设施老旧现在面临征收,被冠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委托人感到莫名其妙:“我所居住的小区是最好的地理位置,十几万一平的房子,怎么就是棚户区了呢?”究竟棚户区是如何认定的呢?【法律分析:“棚户区”的艰难定义】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从面积上讲,棚户区一般拆迁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占地面积一般
    2023-06-17
    420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主体是谁
    一、棚户区改造主体是谁政府在整个城中村改造中从立项、拆迁、安置、建设、监督、管理、协调等各个环节都发挥主导作用和重要推动作用的模式。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是发起者、组织者、管理者、推动者。在投资上,政府既可直接投资改造,也可借助开发商、民间市场力量投资改造。主要操作办法有政府包干式、政府选择企业代建式和政府回购式等。1、政府主导,政府在整个城中村改造中从立项、拆迁、安置、建设、监督、管理、协调等各个环节都发挥主导作用和重要推动作用的模式。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是发起者、组织者、管理者、推动者。在投资上,政府既可直接投资改造,也可借助开发商、民间市场力量投资改造。主要操作办法有政府包干式、政府选择企业代建式和政府回购式等。2、开发商主导,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由开发商独立承担拆迁安置、回迁房建设和商品房建设等。在改造过程中,政府一般不直接投入资金,而是利用市场之手,通过定原则、定规划、给政策,引入竞争机
    2023-06-08
    238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房屋性质是什么样的
    一、棚户区改造房屋性质是什么样的棚户区改造的房屋性质是安置性质的房子。这些房屋一般是由政府主导进行改造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在棚户区改造中,如果房屋的性质原本就是大产权房,那么改造后的房屋性质依然是大产权房。如果房屋的性质原本是小产权房,并且产权人选择保持原样,那么改造后的房屋还是小产权房。但如果产权人选择换成大产权房,那么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二、棚户区改造房屋如何办理房产证棚户区改造房屋办理房产证的过程可能比较复杂,具体步骤如下:1.办理初始登记:开发商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这些文件需要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初始登记。2.办理转移登记:在初始登记完成后,开发商需要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购房者。购房者需要提交相关证件,例如身份证、购房合同等,并缴纳相关税费。开发商需要协助购房者办理转移登
    2024-04-01
    251人看过
  • 住建部发声:棚户区改造范围肆意扩大的“被棚改”该踩脚刹车了!
    据多家媒体12日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棚户区改造工作媒体吹风会指出,今年1月至6月,全国棚户区改造已开工363万套,占今年目标任务的62.5%。下一步,住建部将在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同时,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严禁违规支出。而针对被征收人普遍关心的货币化安置是否收紧、房龄不长的房屋“被棚改”、棚户区改造范围扩及农村等问题,住建部也做了专门回应,试图给广大被征收人吃下一颗定心丸……发布要点一: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不搞“一刀切”住建部指出,对于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应当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更多采取新建实物安置房的方式;而对于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在明律师解读住建部的这一表态可以说为此前一段时间坊间棚改货币化安置会否取消或大幅缩减的传言一锤定音,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无疑是对此政策进行调整时的正确态度。毕竟,
    2024-01-10
    60人看过
  • 什么是棚户区,房子很新按照棚户区改造合理吗
    一、什么是棚户区,房子很新按照棚户区改造合理吗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城市中缺少规划,导致宅院分布凌乱不齐,斜路、死路、圆弧路太多,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房子很新,但满足以上条件按照棚户区改造也是合理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推进实施。2008年至2012年,全国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但也要看到,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这些棚户区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为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
    2023-11-25
    451人看过
  • 什么条件符合棚户区改造?
    一、什么条件符合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应符合以下条件:1、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2、符合“三规划一计划”。具体是指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3、完善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的基础上,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且应当突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5、征收补偿费用必须落实到位。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人数众多,为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二、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分为二。1、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国有土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
    2023-06-15
    104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房有什么特点?
    一、棚户区改造房有什么特点?(一)政府棚户区改造公司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划拨,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将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棚户区改造公司。(二)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后,区人民政府负责调度资金组织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资金封闭运行。(三)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完毕后,由棚户区改造公司申请,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组织土地供应。(四)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拆迁需要提前进行土地出让或确需进行捆绑出让的项目,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生地出让或捆绑方式出让,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组织出让。二、棚户区改造的房子如何办房产证(一)棚户区改造房屋房产证办理手续和普通商品房办理流程一样,具体如下: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
    2022-04-27
    219人看过
  • 莱阳2024年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是怎样的?
    一、莱阳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2020年截至目前,莱阳市暂无新的棚户区改造计划。二、国家区改造的优惠政策1、建立规划管理绿色通道,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控规调整按简易程序办理,调整论证与规划方案审查同步进行。规划审批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项目容积率指标,争取实现项目总体收支平衡。2、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内按规划需要砍伐树木,调整绿地,挖掘道路,拆除公厕、垃圾站,迁移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杆线的,免收补偿费,由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划要求重建或恢复。公厕、垃圾站拆除后规划没有重建恢复要求的,仍按规定给予补偿。3、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内配套的经营性设施,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建设,其小区外大配套管网分别由邮政、电业、电信、广播电视、燃气、自来水等部门同步建设。小区内用电、用气、用水容量的增容费只收缴新增部分。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企业,不能重复提留水电分离改造费用。三、棚户区改造的意义是什么棚户区改造是
    2024-01-31
    343人看过
  •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是什么意思
    一、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是什么意思1.城中村改造的目标是通过对住宅区进行整体改造,提升居住环境和基础设施,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改造可以包括建设新的公共设施、绿地、交通设施,以及改善建筑质量、水电供应等。棚户区改造的目标是彻底改变这些区域,通常包括拆除现有的建筑,重新规划和建设新的住宅区,提供更高质量的住房。在棚户区改造中,常常需要进行全面的土地整治和建设,可能导致原住户需要搬迁至其他地方。改造后的区域通常会提供更多的公共设施、绿地和社会服务,以改善居民的生活。2.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是指对城市中存在的老旧、拥挤、基础设施不足的住宅区进行改造和提升的工程。这些区域可能是农村外来人口居住的地方,或是城市住房建设的历史遗留问题。棚户区通常指的是城市中的老旧、简陋、危险的住宅区,这些区域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建筑质量较差,或者缺乏基本的设施和服务。二、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哪个补偿高些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补
    2024-02-16
    432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有哪些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1)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额=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它补助费(二)房屋产权调换1、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产权调换房为期房,临时安置期为36个月。安置房A区房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2、补偿补助总款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赔偿费其他补助费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被征收人可以购买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0.2倍10平方米的建筑,其中:(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0.如果两倍的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平方米只享受一次;(3)被征收的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0.2倍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
    2023-08-09
    302人看过
  • 优惠政策在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中的区别
    棚户区及棚户区改造的概念是什么?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利润被限在3%以下,以微利价出售。而棚户区改造房则以商品房对待出售,限制的市场利润比经济适用房高。(一)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比经济适用房高。1、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减半征收水电增容费等各种税费。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另外,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费只限于1%~3%,市场利润被限在3%以下。2、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构成: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探设计和前期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建设安装工程费;3、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
    2023-07-02
    380人看过
  • 2024棚户区改造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棚户区改造流程是怎么样的改造项目第一步:计划的编制和审核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的房屋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编制该地区的改造计划,并将改造计划上报到重要项目建筑指挥部办公室,由该办公室召集其他相关部门一起对改造计划的可行性以及公益性进行审查。改造项目第二步:征询意见、办理手续改造计划经确认后,当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和公房承租人进行征询意见的工作。若大部分房屋所有人和公房承租人都同意改造的,则政府就可以确定相应的拟征收范围了。在确定要改造之后,当地各部门会简化审批手续,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推进。改造项目第三步:暂停办理,调查登记暂停期的规定是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相同的,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在确定征收范围后会发布暂停公告,要求在一年内禁止抢建、扩建、新建房屋等行为。同时,房屋征收部门还有组织对要征收的房屋
    2023-12-09
    209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期房
    词条

    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期房具有产权年限为70年的性质,同时价格相对较低,但存在无法按期交付的风险。... 更多>

    #期房
    相关咨询
    • 夷陵区棚户区改造范围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0
      夷陵三巷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东起东湖大道、西至明珠路、南起夷兴大道、北至平湖大道。具体的改造细节建议具体夷陵区政府或者访问夷陵区政府官网以确定。相关拓展: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中国从2009年开始,对中国国内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进行大规模改造。
    • 棚户区改造和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棚户区
      安徽在线咨询 2024-09-30
      棚户区拆迁补偿和正常房屋拆迁补偿的补偿项目基本是一样的,只是补偿的标准、补偿的多少等存在区别。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
    • 棚户区改造是否包括经营范围之内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棚户区是以房屋架构及质量来衡量。比如:改造对象是拆除改造结构简陋、设施不配套、房屋质量差、使用年限久、交通不畅通、安全隐患较大的房屋以及片区改造需要拆除的其他房屋;修复修缮具有XX文化特色和需要保护的近现代历史建筑物和民居民宅。
    • 经济适用房与棚户区改造的区别?
      安徽在线咨询 2025-01-01
      在棚户区拆迁和正常房屋拆迁中,补偿的项目基本相同,唯一的区别是补偿的标准和金额有所不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
    • 如何理解《反映城市改造,由严格把握和解决适用的棚户区改造范围?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特别是下岗失业、退休职工比较集中,群众要求改造的呼声强烈。在推进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防止借改造之名盲目大拆大建,《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严格界定改造范围。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