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否对劳动者的离职原因负举证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8:25:48 118 人看过

2010年11月3日,郭某到某管道有限公司担任办公室文员。2014年5月20日,郭某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向公司发送辞职电子邮件后离开公司。随后,郭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管道公司支付2014年4-5月的劳动报酬2545元与经济补偿金12535.2元。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通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郭某应对其主张负举证责任。为此,郭某提供其已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成功发送电子邮件等证据,证明其已履行了应负的通知义务。所以说,从举证能力方面来看,郭某已完成了举证义务,其提供的证据完全可以证明其主张。庭审中,公司极力否认其收到郭某发送的电子邮件及递交的辞职书,并辩称郭某已于2014年3月自行离开其处,故郭某主张的仲裁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应支持。但公司提交的书面代理意见却已认可郭某向其提交了辞职书及电子邮件的相关事实。由此可见,公司的辩称与代理意见自相矛盾,且其亦无证据否定郭某所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鉴于此,仲裁委推定管道公司知悉郭某辞职报告的内容,并视为郭某已经履行了通知与管道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那么,公司依法须应对郭某的离职原因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最终,仲裁委裁决由公司支付郭某经济补偿金与劳动报酬12492.2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3: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劳动者怎么应对用人单位降职降薪
    单位无故降职降薪的,劳动者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这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一、企业降低工资公司给员工降工资,劳动者可以不同意,如果用人单位执意要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为由,被迫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没有权利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二、禁止用人单位口头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意思?1、当用人单位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要立即要求其出具书面的通知书,不给书面通知书就坚决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即使形势逼人,被迫办理离职手续,也要留下办理离职手续的书面材料。必要时可以打开手机录音、录像功能,将双方交涉情况录音,固定保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2、在办理离职后当日,一定要保留离职工作交接的原始书面凭证,同时找用人单位的负责人、人力资
    2023-04-10
    435人看过
  • 用人单位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方式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有哪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体现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些内容是法定的并且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上述情况如实向劳动者说明。这些内容都是与劳动者的工
    2023-07-02
    54人看过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考核负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32条及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却不能够随便终止劳动关系。1、谁主张谁举证根据《劳动法》第25条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3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有前提的,即必须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关系的前提条件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这个录用条件必须是用人单位已经告知给劳动者的,不能暗箱操作、内部控制。否则,劳动者可以不了解该规定为由,否定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如果用人单位未特别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的,也可以依招聘广告的内容为录用条件。对于用人单位的考核方式,没有具体的法规来参照,所以试用期考核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完全由用人单位自己掌握。有的用人单
    2023-06-05
    474人看过
  • 用人单位对“被放假”劳动者的责任承担
    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休息使得劳动力得以保持和延续。劳动者可以享有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育假等假期。这些假期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主动地行使权利。在实际用工中,往往出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或者强制性安排劳动者放假的现象,少则几天,多则几个月。劳动者被放假的理由多样,有的为停工待料,有的为轮休,有的为停薪留职,还有的为待岗。劳动者多是因以下几种原因被放假:一是用人单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或处于生产淡季,劳动力暂时富余。这种情形最为常见,并且涉及的员工广泛。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重大矛盾或纠纷,需要暂停劳动者工作进行调查或协商解决。这里所说的重大矛盾或纠纷,包括调整工作岗位、签订劳动合同、罢工以及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涉嫌违法等。三是用人单位通过对劳动者放长假的方法达到迫使劳动者离职的目的。因被放假引起的纠纷,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被放假期间的工资如何计付;二是劳动者
    2023-06-10
    281人看过
  • 职工因失职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钱某是某管道公司的检验员,负责钢管检验工作,该公司规定每批钢管入库前都要由检验员进行检验,并加盖检验合格章后方可入库。2001年10月20日,该公司购入一批钢管(共200根)由钱某负责检验,钱某检验后加盖了合格章。2个月后,市场部门反馈信息该批钢管出现质量问题,需全部更换。该公司认为此批钢管由钱某负责检验,钱某检验时并未发现质量问题,应属工作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做出决定解除钱某的劳动合同。钱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经审理认为,该管道公司当庭举出两份钱某工作失职的证据,一份是加盖钱某检验合格章的入库单,另一份是对钢管样本的检验报告,该报告证明钢管质量不合格,但该公司无证据证明被检验的钢管样本系取自钱某检验入库的那批钢管。由于该公司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该工作失职系由钱某所致,仲裁委遂裁决撤销该管道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青色
    2023-04-25
    355人看过
  • 劳动合同文本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与举证技巧
    (1)劳动合同文本雇主有法律义务向雇员交付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文本的管理有以下规定:首先,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其次,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第三,第50条规定,“雇主应保留已解除或终止至少两年的劳动合同文本,以备将来参考。“不言而喻,劳动合同文本必须有两份副本。然而,在实践中,一些雇主正在“履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即虽然与雇员订立了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的文本由雇员保管,而不是移交给雇员。许多雇主甚至允许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签订空白合同,签字后不给予雇员。如有争议,可随意填写对员工不利的条款。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往往难以提供证据。《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更是如此。(II)劳动合同文本未交付给
    2023-05-07
    196人看过
  •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职责进行调整
    用人单位改变劳动者工作内容是无效的。工作岗位也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又有用工自主权,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合理范围内可以调整员工岗位,企业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证明调整岗位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用人单位惩戒劳动者的法律与实务在劳动关系管理实务中,一些用人单位随意开除、除名、辞退、解雇劳动者,对劳动者的日常管理动辄罚款,严重侵害劳动者的职业安定和生活保障,引发了大量的劳动争议,影响企业和社会的劳动关系和谐与稳定。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处理此类因用人单位惩戒劳动者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却常常惊异地发现在法律适用上异常困难,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甚至是规范性文件几乎全部是计划经济实体下对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固定工制订的,适合市场条件下劳动
    2023-07-10
    233人看过
  • 对于用人单位有什么举证责任
    关于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如果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其他。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2009年4月2日,成都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听证会,这也是今年首次举行的行政复议案听证会。申请人、被申请人、听证员、第三人及委托员悉数到场,相对而坐,就申请人不服工伤认定进行行政复议听证。案件还原厂方未提供举证材料2008年7月16日凌晨1点左右,双流某家具厂工人陈某独自在进行鼓风机木屑清理工作的时候不慎摔倒,磕破后脑勺并昏迷。陈某醒来后大声呼救,厂方主管王某送其前往省医院进行清除颅内血块手术,入院登记时用的厂里员工秦某的名字及身份信息。8月16日陈某出院后向市劳动
    2023-07-29
    107人看过
  • 如何执行用人单位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赔偿的责任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023-04-22
    485人看过
  • 用人单位对其招用其他单位劳动者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是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依据。对于全日制劳动者来说,每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得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要与新的用人单位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就要解除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要招用劳动者,也应该问明其是否已经有用人单位招用并订立了劳动合同。但是,有的用人单位明知劳动者有用人单位,却仍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有的劳动者在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却又与另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合同法》为了防止全日制劳动者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连带赔偿责任
    2023-04-17
    63人看过
  •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因工负伤的劳动者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致残,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职工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一、劳动者符合哪些条件不得被裁员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符合以下条件不得被裁员:(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2023-06-24
    274人看过
  •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辞职要补偿吗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要没有维持或提高原有的合同约定条件跟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导致合同终止,劳动者也可以要求补偿金。劳动者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因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一、个人如何解除聘用合同关于个人如何解除聘用合同可知,解除聘任合同有的要求是双方协商一致或具有法定解除的事由。法定解除的事由:1、合同到期;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6、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
    2023-06-20
    431人看过
  • 在哪些情况下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责任?
    在下列情况下由用人单位负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提出自己的主张;或者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由其掌握管理的证据,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一、拖欠工资证据怎么搜集搜集拖欠工资的证据的方式如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表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已支付工资的证据,而劳动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资的证据,在劳动者提出已履行劳动义务的证据并提出追索拖欠工资的主张时,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已支付工资,就应当认定未支付工资的事实并支持劳动者的主张。二、和人事谈离职可以录音吗可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三、用人单
    2023-06-27
    251人看过
  • 负责用人单位人事管理的劳动者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
    可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支付的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其目的在于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的人事人员对于劳动法各项规定的熟知程度远高于普通劳动者,人事部门更是签订和保管劳动合同的相关部门,劳动合同的签订亦属于其职责范畴。因此,用人单位的人事人员主张二倍工资时,若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人事人员的工作职责,可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人事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过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予以拒绝的除外。律师补充: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023-05-06
    14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劳动者拖欠用人单位的劳动报酬,单位应该负什么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4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 劳动者因工资低而擅自离职,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对其进行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1
      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损失。劳动者因为工资低,未办理手续擅自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即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
    • 2022年辞退职工单位是否负举证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2
      辞退职工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合同产生争议的,可以向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担举证责任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4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时的举证责任分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经用工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但问题是,当单位否认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怎么办此时劳动者只能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会作为劳动案件受理。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一旦仲裁受
    • 劳动者工伤用人单位应负责哪些费用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9
      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为期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需要承担下列费用: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劳动者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