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案件该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5:51:37 66 人看过

收养,除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要办理相应的收养手续。

要是不办理收养手续,则收养关系就不是合法的,我们称之为事实收养关系,而具体的行为则为事实收养行为。

对于事实收养案件,行政机关应主动进行清查处理。基本方法是在查处违法收养行为的同时,对事实收养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予以解决。

一、非亲属关系怎么上户口,亲属关系小孩要上户口

非亲属关系一般是不能入户的,户籍上非亲属关系一般有三种情况:一种是集体户,户籍上的人与户主并没有亲属关系;一种是家庭户,是指户籍的人与户主存在投靠关系,不是亲属关系;还有一种是抱养或收养关系,被收养人与户主没有亲属关系。办理收养手续上户口的,需要带着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同时还需要符合收养条件才可以。其余非亲属关系按相关法律办理。

二、户口在养父的小孩需要我去赡养父亲吗?

户口上在了对方的户口本上,双方之间并不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或者事实收养关系,法律上并不存在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我国法律中,成年子女对父母有一定的的扶助义务,对方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养父,没有义务赡养。

三、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的解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解除。或者如果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6: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事实收养相关文章
  • 事实收养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应该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
    一、事实收养产生的原因有哪些事实收养产生的原因有:1.是事实收养人缺乏对收养关系的法律认识,有把收养登记或者公证作为收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定程序,仍然将收养行为当作传统习惯方式来对待;或者认为法律上是否承认其合法性也多大关系,反正双方相安无事,也不会妨碍他人,不会承担法律责任。2.是管理服务不到。有关对收养工作进行管理服务的机关,缺乏社会责任感,有看到事实收养产生的社会问题及其严重性,仅视为个别家庭问题3.是执法片面。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对被拐卖儿童案件、非计划生育案件的查处,只注重对人的刑事、行政责任追究,却忽视对被事实收养人、收养人的合法权利的维护和处理,从而导致这些事实收养行为长期处于不正常状态。二、应该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方法有:1.双方和平解除。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达成收养关系解除协议,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2.单方强制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
    2023-06-08
    87人看过
  • 事实收养如何补办收养登记证
    1、民政部曾颁布《收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登记证,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2、即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首先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如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因故不能到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收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在办理补领申请手续时。3、申请人还应该持有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查档证明。根据收养登记档案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收养状况的证明。户本上父母子女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当事人收养状况的证明都可以作为当事人收养状况证明使用。4、另外,收养人还要提供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两张2寸合影或者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而监护人在提出申请时,还要提交监护人1张2对寸合影或者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监护人为单位的,还要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1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在办理补领申请手续时,申请人还应该持有身份证件、户本以及查
    2023-03-23
    117人看过
  • 事实收养如何上户口
    1、人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3、收养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4、对已登记了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2023-02-18
    83人看过
  • 办理死刑案件,如何认定案件事实?
    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办理死刑案件,对于以下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二)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三)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四)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五)被告人的罪过;(六)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七)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相关法律知识: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死缓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1)民愤不是极大的;(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4)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
    2023-06-11
    207人看过
  • 刑事案件和行政处罚如何处理,刑事案件罚款如何处理
    一、刑事案件和行政处罚如何处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是不同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就不能按治案案件处理,所以刑事立案后,不可以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二、刑事案件罚款如何处理刑事案件判处
    2023-04-18
    176人看过
  • 被告隐瞒案件事实如何处罚
    一、隐瞒案件事实如何处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及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仲裁裁决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
    2023-04-29
    455人看过
  • 刑事案件没收案外人的财产如何处理
    一、刑事案件没收案外人的财产如何处理对于生效刑事裁判已经对被执行财产的性质和权属作出明确认定和处理的,案外人不能提执行异议,只能通过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刑事执行规定》)第15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或被害人认为刑事裁判中对涉案财物是否属于赃款赃物认定错误或者应予认定而未认定,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可以通过裁定补正的,执行机构应当将异议材料移送刑事审判部门处理;无法通过裁定补正的,应当告知异议人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不影响实质的问题才能通过补正裁定,比如日期计算错误,金额计算错误,错别字等等。但是,实质问题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于已生效刑事裁判文书未做财产性质认定的,应当严格依照刑事裁判文书作为执行的唯一依据,不能在执行的时候随意认定为涉案财产。根据《刑事执行规定》第6条第1款的规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
    2023-03-24
    203人看过
  • 继承纠纷案件涉及事实收养
    继承纠纷案件涉及事实收养时,被事实收养人作为继承人的只能是先确认收养关系成立为前提条件,然后再依法对继承问题进行处理。若事实收养关系不能成立,则被事实收养人不享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权利,但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分得遗产。被事实收养人作为被继承人的,若查明了事实送养人,则确认收养关系不成立,按法定继承和事实收养人适当分得遗产处理。无事实送养人或被事实收养人生父母下落不明的,可确认事实收养人与被事实收养人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涉及事实收养时,事实收养人、被事实收养人遭受人身损害死亡发生的死亡赔偿金、生前扶养人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处理,比照继承问题处理。事实收养人、被事实收养人因人身损害致残发生的被扶养人生活补助费亦可比照抚养、收养、抚育纠纷案件中涉及事实收养问题来处理
    2023-05-01
    435人看过
  • 事实收养案件具体怎么认定
    为了确定事实收养,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收养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父母子女相称,被群众及相关组织公认,双方互相抚养。养育子女和生父母实际上已经终止了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未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怎么处理事实收养案件行政机关应当主动查处事实收养案件,其基本方法是在查处违法收养行为的同时,依法解决事实收养行为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可知,除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收养还需办理相应的收养手续。如果不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就不合法,称之为事实收养关系,具体行为是事实收养行为。
    2023-08-16
    375人看过
  • 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自诉,自诉案件该如何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2、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不符合上述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的;证据不充分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告诉的;经人民法院调解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3、对已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裁定驳回自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自诉或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4、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一、刑事自诉特点刑事自诉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
    2023-02-22
    185人看过
  • 如何办理事实领养
    收养人应当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事实领养可以解除吗民法典规定,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
    2023-08-13
    384人看过
  • 超时的民事诉讼案件应该如何处理?
    超过诉讼时效但是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可能在实体审理中驳回诉讼请求。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法院不能主动援引,如果当事人不主张、忘了主张,法院还是可能支持相关诉讼请求的。同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需要经过审理才能查清。民事诉讼时效如何认定民事诉讼时效如下: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3、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
    2023-07-06
    401人看过
  • 刑事案件审判时发现新罪该如何处理
    刑事案件中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新罪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实施的犯罪。漏罪是指执行过程中发现的,罪犯在判决宣告以前所犯的尚未判决的罪行。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1款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根据规定,执行机关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应提出具体意见,并附有关材料,转送原起诉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如果认为事实出入比较重大或者确有必要的,也可以转送原起诉人民检察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处理。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对于罪犯提出的申诉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罪犯的申诉材料已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的,可按其要求转递。如无明确要求,则由执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向人民法院或者
    2023-04-28
    225人看过
  • 收养案件中事实的认定与处理:法律规定的程序与实践经验
    收养,除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要办理相应的收养手续。要是不办理收养手续,则收养关系就不是合法的,我们称之为事实收养关系,而具体的行为则为事实收养行为。对于事实收养案件,行政机关应主动进行清查处理。基本方法是在查处违法收养行为的同时,对事实收养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予以解决。事实收养有哪些情形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收养弃婴。(二)收养孤儿。(三)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四)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五)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六)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七)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八)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
    2023-08-09
    476人看过
换一批
#收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认定事实收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之间有抚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 更多>

    #事实收养
    相关咨询
    • 办理案件,如何认定案件事实?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9
      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办理死刑案件,对于以下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二)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三)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四)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五)被告人的罪过;(六)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
    • 如何处理刑事案件私了如何处理刑事案件私了怎么收费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25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是指刑事和解。所谓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不再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至第二百九十条对刑事和解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作出了特别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犯罪的故意犯罪案件,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除渎职犯罪
    • 如何解决涉及事实收养问题的案件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4
      (一)案件涉及事实收养子女,查明了事实送养人的,不能在同案中处理,应当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理。(二)、、抚育纠纷案件涉及事实收养问题时,查明事实送养人的,应当追加其为案件当事人,对事实收养问题一并依法进行处理。(三)纠纷案件涉及事实收养子女时,不能查明事实送养人或查无被事实收养人的生父母,且被事实收养人确系事实收养人抚养成人的,应确认其收养关系和被事实收养人对事实收养人的赡
    • 案件移交时该如何处理实物证据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01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 形成事实收养问题应如何处理,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2-09
      形成事实收养问题的处理方法是:申请办理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到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同时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申请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绝育证明等证件,然后公证人员审查收养当事人是否主体适格等。最后进行办证,制作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