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包含了哪些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4 08:03:17 412 人看过

销售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签订书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方式、总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5、交付条件和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及相关权益和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所有权;

9、区域差异的处理方法;

10、办理产权登记;

11、解决纠纷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第一、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可见,无锡安置房上市流程也非常的简单,总体来说安置房上市的流程就分为三个步骤,首先需要当事人携带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当地的有关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因为安置房的土地都是以划拨形式获得的,然后需要到当地的房屋交易机构办办理备案,最后要到不动产机构办理到允许上市的不动产权证就可以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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