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房屋拆迁政策:拆迁管理方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20:02:26 421 人看过

【阅读全文】

政府令【第93号】泰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拆迁活动,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泰安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建设和居住环境的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市计划、规划、国土资源、公安、物价、文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七条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的单位,应持下列资料向市拆迁办提出申请:?

(一)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符合条件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按规定收取拆迁管理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委托拆迁协议书;?

(二)拆迁房屋现状图和安置房屋规划平面图;?

(三)房屋拆除安全保障措施;?

(四)实施动迁的时间、步骤、措施;?

(五)安置房屋的准备情况及相关证明;?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第九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所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安置政策等事项,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并做好有关政策和拆迁事项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条拆迁公告发布后,在拆迁范围内不得再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翻建以及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买卖、租赁、抵押。?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以上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确需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二条拆迁人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拆迁,也可自行拆迁。自行拆迁的,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三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签订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拆迁办备案。?

拆迁人应当支付委托拆迁费。委托拆迁费参照拆迁安置补偿费3%-6%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拆迁安置补偿费包括拆迁房屋的评估补偿金额、附属物补偿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奖金、停产停业补偿费等。?

腾空房屋拆除费用,原则上以料顶工,不足部分由拆迁人承担。?

第十四条在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合法房屋进行丈量,对附属物进行登记,并经被拆迁人签字,评估机构同时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

泰安市肥城市交通违章处理要带什么东西

1、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2、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4、现金和银行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法: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1: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城市房屋拆迁的鸡西市政策
    《鸡西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业经2008年5月19日市政府13届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王兆力??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鸡西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工作,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第五条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本
    2023-07-02
    300人看过
  • 拆迁房屋安置人员政策解读
    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对
    2023-07-05
    431人看过
  • 成都市未来号商场诉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拆迁安置行政裁决案
    原告:成都市未来号商场。住所地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19号。法定代表人:马根生,经理。被告: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住所地成都市孟家巷4号。法定代表人:朱世安,主任。第三人:成都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住所地成都市羊市街19号。法定代表人:吴培贤,主任。第三人:成都市金芙蓉商场(原成都市芙蓉制鞋厂)。住所地成都市北巷子43号。法定代表人:姜乾坤,经理。1987年12月,原成都市芙蓉制鞋厂(以下简称芙蓉鞋厂,现名成都市金芙蓉商场)将自用的人民中路二段一号公房(建筑面积1323平方米)的一部分,经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后,作为联营条件与成都市府河商行联营组成集体企业,名称为成都市未来号商场(以下简称未来号商场),合同规定联营期五年,即1987年12月1日至1992年11月30日。此后,原芙蓉鞋厂仍在该处使用部份房屋进行独立经营,而成都市府河商行则单方注销了自己的营业执照。于是人民中路二段一号公房由芙蓉制鞋厂
    2022-04-12
    394人看过
  •  拆迁政策中关于房屋拆迁被拆迁人的规定
    本文阐释拆迁中被拆迁人的认定条件,包括私有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产权人和被拆迁房屋代管人。私有房屋所有权人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公有房屋产权人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及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规定。通常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被认定为被拆迁人:1.拥有私有房屋的所有权。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
    2023-10-08
    254人看过
  • 市政府即将出台市区房屋拆迁安置新政策
    4月9日下午,市长李强召集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国土局和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即将出台的市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新政策进行研究会办。拆迁工作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尽管目前我市的拆迁安置政策很优厚,但在相关政策和措施的配套实施上,还存在不足,必须要抓紧完善。因此,为依法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拆迁补偿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在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后,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市情实际,起草了《关于做好市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市区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作出相关规定和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坚持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原则,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要实行分区域定点安置,鼓励市区拆迁由老城区、建成区向外疏散跨区域安置;要多渠道筹集安置房源,提高配建比例,加快定点建设,扩大安置范围,保障安置需求;要规范认定房屋性质;要统一拆迁奖励补偿标准
    2023-04-23
    293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拆迁管理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4-01-21生效日期:2004-03-01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0号(2004年1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0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在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必须遵守《条例》的有关规定并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拆迁应当遵循妥善安置、合理补偿和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接
    2023-07-04
    456人看过
  • 户籍管理政策适用于房屋拆迁范围
    (1)居住在拆迁区并有常住户口的妇女生育的婴儿;(2)按规定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经批准退学的学生,停学或取消毕业分配资格迁回拆迁区的家中;(3)未安置的复员退伍军人和复员干部迁回拆迁区的家中;(4)公办和民办外派人员迁回拆迁区的家中拆迁区;(5)远洋船员搬回拆迁区的家;(6)干部,经市人事劳动部门批准,从市外、市郊县转移到市区,需要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定居的劳动者及其随行家属;(7)由于退休或辞职,干部和职工在拆迁区迁居;(P>)(8)归侨、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在拆迁地区搬回直系亲属定居;(九)被撤销失踪宣告或者死亡宣告的,返回被拆迁人所在地的家庭;(十)刑满释放人员和劳动教养、未成年教育释放人员返回被拆迁人所在地的家庭;(十一)暂缓办理常住户口前,房屋的买卖、交换、财产分析、分割、赠与、分户、划拨等手续已办理完毕,但未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十二)市人民政府规定办理常住户口批准手续
    2023-05-02
    492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新政策的思考
    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条例或将增加几大亮点,如政府拟专设部门负责拆迁和补偿;有望先补偿再拆迁等。专家对城市房屋拆迁新政策有何思考?城市房屋拆迁新政策的思考包括修公园或建酒店,在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面前,补偿是否会出现差异?近期,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了民法、行政法方面的专家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简称新条例)的修改意见。比起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条例或将增加几大亮点,如政府拟专设部门负责拆迁和补偿;有望先补偿再拆迁;房主如对拆迁有异议可提起诉讼等。重庆社科院法学所丁新正研究员在解读这些亮点时说,拟新增的亮点凸显出法治的进步,比较充分地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客观上能减少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社会和谐。拟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修公园或建酒店,在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面前,补偿是否会出现差异?如何防止打着公共利益旗号损害被拆迁人权益
    2023-06-08
    289人看过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政策解读
    (北京)问:为什么要对原《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修改?答:我市原《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依据国务院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原《办法》自1998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房屋拆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6月,国务院对原《条例》作了重大调整。我市原《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按照《条例》精神,我市对原《办法》进行了相应修改。(北京)问:《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明确被拆迁人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兼顾对房屋承租人的安置。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行政管理,明确管理程序。充实和完善法律
    2023-07-02
    143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办法房屋拆迁如何安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章拆迁安置对房屋拆迁安置办法做了详细规定。第二十七条拆迁人对应当安置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安置。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具有正式户口的公民和在拆迁范围内具有营业执照或者作为正式办公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第二十八条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地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地区的要求和建设工程的性质,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区改建的原则确定。对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第二十九条拆除非住宅房屋,按照原建筑面积安置。第三十条拆除住宅房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原建筑面积,也可以按照原使用面积或者原居住面积(以下简称原面积)安置。对按照原面积安置住房有困难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增加安置面积的具体
    2023-04-23
    490人看过
  •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详解
    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地段等级(完整版)沪房地资拆(2002)0040号一级地段:东至中山东一、二路;南至金陵东路;西至河南中、南路;北至北京东路。二级地段:一级地段向外,南至复兴东路、西藏南路、肇周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至徐家汇;西至徐家汇、华山路、江苏路、向东折入愚园路,再向北折入乌鲁木齐北路;北至新闸路,向北折入石门二路、恒丰路、天目西路、共和新路、虬江路、宝山路、四川北路、东江湾路、甜爱路,沿鲁迅公园东围至欧阳路、大连西路;东至曲阳路、四平路、溧阳路,沿虹口港至黄浦江边。另外包括徐家汇、曹家渡、提篮桥、老西门地段。三级地段:二级地段向外,东至腾越路、隆昌路、营口路;北至松花江路、中山北路,西至中山西路,漕溪路;南至龙漕路、龙水北路、龙华西路,沿龙华港至黄浦江边。??浦东新区南至川杨河、云台路、浦东南路、东方路、龙阳路、杨高路、罗山路、张杨路、东陆路、博兴路、张杨路、赵家沟(接回黄
    2023-07-05
    65人看过
  • 农村拆迁政策与城市拆迁政策一样吗?
    一、农村拆迁政策与城市拆迁政策一样吗?不一样,首先农村涉及到拆迁的,通常补偿是依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补偿的。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而城市房屋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包括以下项目:(
    2023-04-16
    162人看过
  • 略论房屋拆迁档案的管理方式
    一、目标管理是拆迁档案组织机构建立的有效途径目标管理是建立拆迁档案组织机构的一个有效途径。所谓目标管理,是指将一个既定的目标,设定出一定质和量的衡量标准,通过组织化、程序化的实施过程最终完成目标。就拆迁档案目标管理而言,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培养档案意识,明确拆迁档案职责。首先应通过各种形式,在行业中开展《档案法》以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促使行业成员具备遵守《档案法》,自觉维护拆迁档案的意识和素质;其次应形成一个上至分管领导,下至现场工作人员的拆迁档案责任人管理网络,使拆迁文件资料的收集和移交,成为拆迁工作的自觉行为。二是建立档案制度,规范拆迁档案标准。建立一套包括拆迁档案鉴定原则、保密规定等制度体系和监督机制,是拆迁档案目标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必要手段。要形成一个拆迁档案主体内容规范,明确界定需要收集、移交的文件资料范围。三是开展档案业务培训,建设拆迁档案人员队伍。要
    2023-02-21
    194人看过
  • 河北省拆迁管理方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
    【阅读全文】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四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设区市或者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方可实施拆迁。第五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时,申请人或者受让人筹集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必须达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并在房屋拆迁管
    2023-07-04
    403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泰安市水田拆迁安置方案
      四川在线咨询 2024-11-14
      1. 如果水田因征收土地管理法规定而被征收,那么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对其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应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则是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3. 对于其他土地的征收,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
    • 泰州库房拆迁赔偿政策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11
      库房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要根据库房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仓库的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补偿。评估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仓库土地的补偿,仓库使用的国有土地且拥有使用权的,根据土地实际性质评估其价值,获得土地的补偿; 第二,仓库的补偿,根据仓库的面积、结构类型评估其价值确定补偿金额; 第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仓库的年产值和纳税情况确定仓库停产损失的补偿; 第四,仓库员工的安置补偿,因为拆迁产
    • 上海市房屋拆迁政策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9
      上海市拆迁补偿安置人口参考标准 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一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二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居住在被
    • 九江市房子拆迁安置政策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1
      (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行货币补偿。 按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新旧程度、规模、结构、面积以及土地使用权等因素,由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评估,按市场评估价补偿。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且在同一规划区内属唯一住房的,按照36㎡建筑面积结算。 (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和安置房还房两种方式。
    • 广州市拆迁新政策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多少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8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