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与债权的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7:52:12 228 人看过

一般来说,物权具有优于债权的法律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又称物权的优先权,指同一标的物上由数个利益互相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

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即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物权优于债权的效力。

一、物权的优先效力如何理解

物权的优先效力,也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主要含义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冲突的权利并存时,效力强的权利排斥效力弱的权利的实现。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方面:

1、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2、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即物权相互间也有优先效力的问题。

二、抵押权预告登记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1、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立法机关的立法理由为:“预告登记的功能是限制房地产开发商等债务人处分其权利,以保障债权人将来实现债权。这些处分行为既包括一房二卖,也包括在已出售的房屋上设定抵押权等行为。即该规定是为保护购房者的利益,解决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开发商一房二卖,或者对已销售给购房者的期房私自设定抵押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而规定的,其实质是为了限制开发商对预购商品房的处分。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性质可视为是一种准物权,或称之为“次抵押权”,其效力弱于抵押、保证、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物权,但优于债权。理由为:

一是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合同成立之时,贷款银行已经按照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一次性将全部贷款划转到开发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即权利人已经为获得物权保护而先期支付了对价;

二是预购商品房虽无权属证书,但具有商品房预售资格的开发商前期已投入了25%以上的工程建设总投资,并且已交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即期房及其附着的土地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是一项尚有待法律明确其权利边界的财产;

三是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预告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向登记权利人发放登记证明,即该登记权利已经履行向社会公众公示的程序。

3、预告登记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抵押预告登记作为一种临时性登记行为,既不是行政部门对期房交易的监管行为,也不能等同于直接产生支配效力的抵押登记,其设立目的在于期房买卖中,债权行为的成立和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之间常常因房屋建造等各种原因而导致相当长时间的间隔,为平衡不动产交易中各方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法律赋予了抵押预告登记能够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但鉴于不动产物权尚未成立,不具备法定的抵押登记条件,故不产生优先受偿的效力。

4、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目的仅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对享有抵押权,即权利人依据预告登记享有优先设立抵押权的权利,在抵押权办理登记生效之前,权利人并不直接享有抵押权,亦不能据此主张享有抵押权。

三、买卖不破租赁不适用的原因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基于民法中的物权优先原则,该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如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比普通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二是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于后设立的物权,这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租赁权虽然在性质上属于债权,但是由于民法典中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使之具有了物权的效力,这称为租赁权的物权化。因此,根据物权优先原则,租赁权设立在先,抵押权设立在后,就应优先保护租赁权;相反,抵押权设立在先而租赁权设立在后,就应优先保护抵押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8: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物权的追及效力和物权优先效力和物上请求权的辨析
    物权的追及效力,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流通至何人手中,物权人均得追及标的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其物,并实现物权内容的效力。物权为绝对权、对世权,物权人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无论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财产,都有义务返还,物之所有人都有权向物的现时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原物。例如,甲盗得乙的汽车,随后将之以低价出卖于知情的第三人丙,丙又以更低的价格转让给丁,则该车尽管已转让多次,但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所有人乙均得追及汽车之所在,直接要求该汽车的现时占有人丁返还汽车。不仅所有权,而且担保物权等他物权也有追及的效力。例如,房屋所有人就其房屋设定抵押权后,复将房屋让与第三人,如抵押权人之债权届期未获清偿时,抵押权人便可追及抵押物(房屋)并申请法院拍卖之,以实现自己的债权。物权的追及效力,学者常常称之为追及权。然对物权是否具有独立的追及效力,学者历来有肯定和否定两种不同见解
    2023-06-08
    64人看过
  • 担保的债权对抵押物的效力,对质权人的效力怎么样
    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我国《民法典》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为当事人约定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说提供范本;二是在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援以适用。但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约定时,可予以增删。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所作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从其约定。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1)质物。即出质股权。质物是质权的行使对象,当然属于质权的效力范围。(2)孳息。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我国《民法典》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该规定,仍是一种任意
    2023-06-23
    174人看过
  • 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有哪些表现?
    同一标的物上既有物权,也有债权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债权以某特定物为给付标的物,而该标的物上又有物权存在时,无论物权成立之先后,均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这种情形常发生于一物数卖。例如,甲与乙订立买卖契约,将某项动产出卖于乙,在未交付标的物前,又将该物出卖于丙,并已实际交付标的物,则鼻观内虽为后买人,但因标的物已交付而享有所有权,其所有权即当然优先于先买者乙享有的债权。在不动产交易中,如果后买者已办毕所有权登记,基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即使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实际交付给先买者,后买者也能取得该不动产之所有权,其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优先于先买者的债权。某特定物虽已为债权给付之内容,如买卖、赠与,使用借贷之标的物,但该物上,如有定限物权存在,无论其物权是否成立在债权发生之前或后,物权均有优先于债权之效力。债权人不得对物权人请求交付或移转其
    2023-06-08
    240人看过
  • 债权与物权之间的差异
    知识产权合同
    债权与物权的区别:1、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债权人只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物权人可以行使权利,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无需依靠他人的意思和行为;2、除法定债务外,合同债务的设定方式也不同。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就可以意味着自治和任意设定债权。物权的设定是法律主义的。除法律规定外,当事人不得自行创造;3、权利的性质不同。债权是相对权,物权是绝对权。债权只能向特定义务主体主张。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所有不特定的他人;4、不同物权的效力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物权具有优先效力;物权具有追及性,而债权没有时效性;5、不同的债权具有时效性,不同的债权没有时效性,物权没有不同的目的。合同债权与物权的区别有哪些物权合同主要是指关于物权发生转移,变更所有权以及其他物权发生约定的合同。债权合同分为法定之债和约定之债,法定之债像不当得利。约定之
    2023-07-08
    491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与效力?
    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条件是债权人已经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条件具备之后,债权转让合同生效。一、合同的转让是属于合同的什么变更转让合同的行为一般属于变更合同的主体类型。债权人如果转让合同中的债权的,属于变更债权人;如果债务人转让合同中的债务的,属于变更债务人。当事人也可以经对方同意后,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他人。二、民法典中债权转让能否撤销?债权转让后,除受让债权人同意外,是不能撤销转让的。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债权转让合同,并且通知了债务人的,且该转让未损害第三人利益,债权转让合同是合法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债务转让后,除债权人同意外,是不能撤销转让的。三、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有什么区别债权转让债务转让的区别是:1.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2.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
    2023-06-25
    308人看过
  • 物业公司的权威与权力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收取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可以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且有投票权;物业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对于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业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人民法院是应予支持。以及业主与物业之间签订了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的一些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权益。物业公司有罚款的权利吗一、物业公司有罚款的权利吗1、物业公司没有罚款的权利。物业公司不能对业主进行罚款。因为罚款属于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只有特定的行政执法单位才拥有这种权利,而物业公司显然不属于有执行权利的单位,因此当然不能对业主进行罚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
    2023-06-30
    227人看过
  • 物权和债权对第三人法律效力的不同
    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具有追及性,债权没有追及性从权利的效力上看,因物权为支配权,故物权具有排他性、优先性和追及效力,而债权为请求权,其具有相容性、平等性,无追及效力。一般而言物权人都可追及其物之所在而行使权利;而债权则没有追及效力,债权人对其标的物没有直接支配权,当债权的标的物被第三人占有时,不论其占有是否合法,债权人一般不得直接向该第三人请求返还。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从权利效力的范围上看,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物权对世上任何人都有拘束力,某人对某物享有物权时,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妨碍其行使物权的义务,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而债是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只对某个或某些义务人有拘束力,债权人得向其请求给付,其他人则不受债权的约束,即债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使债权不能实现,债权人也不得依据债权的效力向该第三人提出请
    2023-03-12
    353人看过
  • 债权消灭时效与担保物的返还
    近现代民法有债权的消灭时效制度。按照这一制度,在法律所规定的债权的消灭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便丧失胜诉权,债务人从而可以拒绝返还所欠的债务。但在债权附有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的担保时,对于债权罹于消灭时效后,此等担保物权是否罹于消灭时效,进而担保物权的设定人可否请求返还标的物,不仅是学说理论而且也是各国立法上的重要问题。我国司法实务中已经发生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罹于消灭时效后,债权人可否就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标的物受债权的清偿的问题。有鉴于这一问题的重要意义,论者特设本章予以研究。一德国法(一)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德国民法典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分别规定,取得时效(ersitzng)作为物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方法被规定于物权编;消灭时效(verjahrng)被规定于总则编,立法体例上异于法国法和日本法,而同于韩国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本来,在德国法律的发展上,无论消灭时效或取得时效,皆
    2023-06-08
    172人看过
  • 抵押权与地役权应受物权的优先效力的限制
    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或先于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对外的优先效力和对内的效力两个方面。对内的优先效力基本规则如下:1、所有权和他物权并存时,他物权优先。2、他物权并存时,原则上讲究“先来后到”,谁成立在先,谁的效力优先。抵押权和地役权同为他物权,因此两者的顺序应受上述规则限制。具体有以下情形:1、抵押权先登记设立的,地役权的设立应经抵押权人同意,这是因为地役权的设立有可能会降低供役地的价值,影响抵押权人的利益;2、地役权先登记设立的,抵押权的设立不需经地役权人同意即可办理登记,这是因为抵押权是以抵押物实现抵押权的价金优先受偿,注重的是抵押物“价格”价值;而地役权注重的是供役地的使用价值,两者互不影响。一、邻权和地役权应当怎样区分呀1、二者产生的依据不同:相邻权因法律规定而产生;地役权因需役地权利人
    2023-03-06
    133人看过
  • 债的担保效力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1、区别:担保债权是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2、联系:担保物权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一、担保物权包括什么?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特权是指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折叠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二、行使代位权后担保物权转移吗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实现债权时,不是转让债权,所以担保物权不会转移,债权实现后消灭的,担保物权也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
    2023-03-14
    436人看过
  • 债权让与构成要件与效力如何
    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为:1.债权是在合同中明确的、确实有效的债权;2.债权让与不改变原合同的内容;3.债权的让与人与债权的受让人应达成协议;4.债权应具有可让性;5.债权让与的通知到达债务人。一、债权转让风险防范(一)针对表见让与的风险,让与人在未如数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见让与情况下,债务人向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二)受让人对债权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
    2023-03-13
    301人看过
  • 区分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的目的
    民法典的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意在保护未违反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如果未办理登记,而且买卖合同是成立并且生效,那么卖方就必须继续履行为买方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如果事实上已经不能履行,卖方要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要转移所有权,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并且需要办理物权转移,该交付的交付,该登记的登记。前者是债权行为,后者是物权行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物权行为与合同效力是分开的,如果没有办理物权登记的,是不会影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不发生物权转移的,属于合同违约,对方当事人是可以要求违约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返还定金等内容。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可以按照约定的内容来承担违约责任。无权处分是否影响合同效力和物权变动的效力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处分人虽然没有处分权,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但是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
    2023-08-12
    479人看过
  • 物权是对物权的优先效力还是权利?
    同一标的物上并存数个物权时,物权对物权的优先效力按照下列规则确定:首先,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物权之间的优先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适用“先来后到”规则(“时间在先,权利在先”),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对于心事主体,在与其他的公司或者是组织机构,亦或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时,都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物权效力概说物权的效力是法律赋予物权的作用力与保障力,是由物权的内容和性质所决定的,反映着物权的权能和特性,也是物权依法成立后所发生的法律效果。物权是一个复杂的权利系统,不同的物权各有其独特的效力。但由物权的直接支配性这一共同的本质所决定,不同的物权之间又具有某些共同的效力。因此,通常所称物权效力仅指物权的共同效力而言。关于物权的效力,理论上主要有二效力说、三效力说、四效力说等不同的观点。二效力说认为,物权的效力包括物权的优先效力和物上请求权效力;三效力说又有不同的主张,有学者
    2023-08-06
    259人看过
  • 怎么区别债权与物权
    区分债权和物权的具体方式:1、物权和债权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不同的经济利益;2、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3、物权的变动采法定主义和公示主义,债权的变动则不一样。债权与物权的区别是什么?1、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2、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契约。或称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自己不存在过错,仍要负赔偿责任。不当得利。不
    2023-07-28
    399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2022年债权让与的要件与效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5
      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能有效: 第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让与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让与的基本前提。 第二,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让与是让与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而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第三,让与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债权让与的法律效果主要是让与人应将让与的债权移转于受让人,因此,让与的债
    • 与债权和物权的异同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5
      展开全部知识产权与物权同属于民事权利的范围,都是一种对世权,即未经权利主体授权,任何人均不得擅自行使其权利。但知识产权与物权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点: (1)知识产权之客体是无形的智力创造性成果和标记性成果,而物权的客体则是有形财产; (2)知识产权之效力原则上受地域限制,而物权之效力原则上不受地域的限制; (3)知识产权之存续原则上受时间限制,而物权原则上是永久的,与其客体同生灭; (4)知识
    • 物权、债权法律效力优先的是哪一个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4
      物权债权的效力优先是,一般情况下物权效力优先于债权,物权的优先效力是同一标的物上由数个利益互相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
    • 2022年物权和债权哪个效力优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3
      物权效力优先于债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而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债权转让的哪些条件与效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3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 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 4、债权的转移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