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方不履行义务,第三人可以承诺代为履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04 12:02:56 224 人看过

一、合同一方不履行义务,第三人可以承诺代为履行吗

在涉及到合同关系问题时,我们并不会过度强调合同各方当事人之间合法、理所应当的债权和债务状况。

同时,也无需过多地述及合同各方当事人与第三方之间是否存在代理履行的相关约定。

若合同各方当事人未就第三方代替其履行义务有明确约定,则当第三方主动提出替他们履行债务之时,必须事先征得原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共同批准。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四条

【第三人清偿规则】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日期让我写别的日期犯法吗

虽然从法律角度看,只要合同双方能够协商达成实质性共识并体现其真实意愿,即便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将来某个时间点而非生效时点,也不属于违法行为。

诚然在某些情形之下,合同签署双方都严格遵循了诚信交易的原则来实施各合作环节,而且未曾因为倒签合同而对各方的权益造成任何损害。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倒签合同的做法不利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实现,蕴含着重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尽力控制,并尽可能避免在签署合同时实行倒签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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