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身份证登记的股东能否拥有股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1:06:32 490 人看过

使用虚假身份证获得股份是否合法?虚拟股东能否继续坐享其成?去年轰动羊城的广东XX文化休闲会馆(下称XX公司)股权之争连环案日前有了实质性进展,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关于XX公司股权确认的一相关案件作出判决,以刘YY为主的原告一方虽然未能胜诉,但法院认定张某某并非张XX,曾经因为名字中的一字之差引发的6000多万元股权大战终于拨开重雾,出现转机。

一字之差埋下隐患

位于广州越秀区恒福路的XX公司是广州最早的休闲会所之一,2008年时资产规模已达6000多万元。

因历史渊源,XX公司在2005年时有两大股东,挂名股东中投公司股权占比80%,北国源公司占20%。2005年4月,中投公司因特殊原因被注销,其持有的80%股权被转让给了张某某,广东省工商局核准了股东信息变更登记,至此XX公司的股权变更为张某某80%、北国源公司20%。

据XX公司的创始人刘YY介绍,其实张某某是个虚拟股东,根本不存在。当初中投公司被注销时,他委托好朋友张XX找人将中投公司的股东身份进行变更,后来他发现股权被变更给了一个不认识的人——张某某。对此,当时张XX的解释是:张某某是以前别人办假身份证时使用的名字。我当时想反正是挂名股东,都有资料能证明,只是为了捋顺工商执照手续而已,就默认了这一行为。刘YY如此解释。

随着XX公司一天天壮大,各方的矛盾开始显现,刘YY也开始感到股权方面的威胁,便于2008年2月通过股权变更,使自己成为XX公司的大股东,份额占到95%,张某某的份额从80%变为4%。

股权之争升级引发经济连环案

然而,刘YY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涉嫌虚报注册资本,他于2010年5月被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处罚金35万元。

2010年8月广东省工商局因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工商局于2008年2月21日核准XX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行为,即刘YY的大股东身份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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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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