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的补偿贸易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15:45:05 73 人看过

通常情况下,补偿贸易一般是指,一方从国外另一方引进机器设备、技术或劳务,其应支付的价款不是用现金支付,而是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用商品或劳务作价分期偿还。这种贸易方式通常是以向银行贷款方式进行的,国外方通过贷款的方法向国内方提供设备、技术或劳务,国内方就以产品或劳务分期偿还贷款。

国家对补偿贸易有哪些规定

补偿贸易是指由外国厂商或者利用国外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和设备,由我方企业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的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贷款本息的交易方式。直接用国内产品同国外厂商交换设备、原材料、元器件或成品,以货换货,属于易货贸易,不属补偿贸易的范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除经批准在过渡宽限期内的补偿贸易项目外,自1996年4月1日起取消补偿贸易项目进口加工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规定。上述贸易项目进口的设备按一般贸易规定办理手续。其进口设备一律照章征税。

1996年4月1日前(不含当日,下同)外经贸部门在其审批权限内依法批准的补偿贸易项目且在1996年5月15日(含当日)前经主管海关登记备案,其加工设备于1996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进口的,仍可按原优惠政策办理。对设备进口额在3000万美元(不包括1995年12月28日以后追加的投资)以上的,可通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报国务院批准后,宽限期可延长至1997年12月31日。

有关补偿贸易合同在补偿完毕后,对继续出口的产品以及用其出口收汇购进的设备等,海关按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办理有关手续。补偿贸易出口的补偿产品,原则应返销给提供技术设备的外商,但如有特殊情况,可将有关补偿产品返销给双方指定的第三方代销人,进行三角补偿。实行三角补偿的合同,应由我方经营单位与提供技术设备的外商以及代销补偿产品的第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享受补偿贸易的优惠。

补偿贸易引进技术设备如属进口许可证或特定产品目录管理的商品,应向经贸部主管部门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或报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审批。海关凭上述进口许可证或机电产品进口证明予以办理有关手续。

补偿贸易项下进口技术设备,自进口之日起至补偿产品出口全部偿还设备价款为止,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和报经主管海关核准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或提取移作它用。如因故确需变卖处理的,在征得上述有关部门批准许可后,应按一般贸易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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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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