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讨论了合同的货币债务或非货币债务对执行情况的影响。如果合同是关于金钱债务的,那么它可以执行。执行只能向法院执行局申请,依据是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书等法律文书。执行的时间方面,首先我们可以申请执行的时间是判决后三个月左右。执行时间取决于执行局何时愿意执行。对于那些相关的和有能力的人,也许执行局只是假装行动,然后得出结论,执行不能进行。
取决于合同是货币债务还是非货币债务,这将影响其执行情况。如果合同是关于金钱债务的,它是可以执行的。执行只能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的依据是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书等法律文书。至于执行的时间,首先我们可以申请执行的时间是判决后三个月左右。执行时间取决于执行局何时愿意执行。对于那些相关的和有能力的人,也许执行局只是假装行动,然后得出结论,执行不能进行。
【 素 材 】 关 于 合 同 执 行 的 法 院 和 仲 裁 机 构 选 择 问 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选择解决合同争议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另外,《仲裁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机构,但仲裁机构不得超出仲裁协议的范围。仲裁机构无权就与合同争议有关的当事人、事实、理由和争议金额进行调解。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事先明确合同中关于合同争议解决的相关条款,并在发生争议时,依法选择合适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无论合同是货币债务还是非货币债务,执行情况将有所不同。如果是关于金钱债务的合同,它是可以执行的,但执行只能向法院执行局申请,依据是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书等法律文书。执行的时间取决于执行局何时愿意执行,但首先我们可以申请执行的时间是判决后三个月左右。对于有争议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解决争议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但应事先明确相关条款,并在发生争议时依法选择合适的机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一、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
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
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
内容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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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又称为不完全给付。债务人不完全履行所违反的债的关系上的义务,可以是主给付义务,也可以是从给付义务,还可以是附随义务,但违反附随义务的,债权人不得单独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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