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强拆后如何完善补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5:40:32 151 人看过

1、如何提高司法强拆后的补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要提高司法强拆后的补偿,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司法强拆是违法的,如果能证明是违法的,我们可以增加补偿,被拆迁人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第二十六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00: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公司反收购立法如何完善
    为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发挥上市公司收购的资源配置优势,我国应从以下几方面对反收购立法予以完善。1目标公司反收购立法的模式选择如前文所述,英国等国家将反收购的决定权赋予股东大会,董事会只有采取部分反收购措施的权力,而美国为代表的另一些国家则承认了董事会的反收购决定权,但制定了完善的董事义务规范。董事会拥有反收购决定权的模式要优于股东大会拥有决定权的模式,因为:首先,随着公司的发展,股东大会的职能正在虚化,由股东大会决定反收购行为不但容易贻误战机、泄露目标公司的动向,更显得意义不大;其次,从美国的情况看,完善的董事义务立法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制约董事的行为,同时,目标公司的灵活性也更大。但是,我国的立法状况还不适于采取董事会拥有决定权的模式。根据我国《公司法》第47条与第112条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第38条与第103条规定,股东会有权对公司合并、分立、变
    2023-06-09
    428人看过
  • 如何完善强制要约收购
    强制要约收购的立法理由一般有两个:一是避免出现歧视小股东的现象,着眼于所有股东获得平等的待遇;二是赋予非控股股东撤出公司的权利.正如我们在前文所详细论述的那样,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固然有其制度缺陷,但也有其制度价值。就我国目前而言,强制要约收购虽然往往流于形式,但随着各种配套制度的完善,必然会逐渐朝着真正市场化的方向发生。在审视强制要约收购制度价值时,我们不仅要看到相关国家的制度本身,还应当注意到其上市公司收购实践及相关配套制度对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制。就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立法而言,确实仅有少数国家或地区有此立法,并且连美国这样的上市公司收购活动最为频繁的国家也未确立该制度,而人们并未抱怨在上市公司收购中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但是,在美国,对目标公司股东的平等保护主要是通过规定公司董事及控制股东的严格的信托义务来实现的。若收购人意图进一步收购公司的剩余股份,其必须保证该项交易对其他股东来说是完全公正
    2023-06-05
    249人看过
  • 北京设市级拆迁统筹机构打击强拆完善补偿机制
    统管拆迁、物业纠纷等北京全市住房建设领域的全盘业务;排查违法违规拆迁等行业突出矛盾。前日,北京成立综治委住房城乡建设协调委员会,担负上述职责。“针对行业突出矛盾隐患,开展经常性排查整治。尤其是城镇房屋拆迁及中介、物业服务纠纷,工程款结算纠纷导致的群体性事件等,必须列为排查重点”,在首都综治委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治工作协调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上,副市长陈刚做出如上要求。据了解,陈刚已亲任综治委住房城乡建设协调委主任。按照北京市制定的计划,今年是城乡接合部改造的重点年份。50个位于城乡接合部的村子,被列为市级挂账重点村,拆迁、改造均需限期完成。基于此,“城乡接合部改造整治中的搬迁安置补偿、拆迁矛盾排查化解”,已作为新设机构———综治委住房城乡建设协调委的年度任务。此外,本年内,综治委住房城乡建设协调委还需完成四项工作任务:创新拆迁工作机制;完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和市场评估办法;加快清理拆迁滞留项
    2023-06-05
    386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法如何完善?
    本论文主要是分析精神损害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以及需要完善的地方。【摘要】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不赔偿,国家精神损害少赔偿,民事精神损害多赔偿;侵害主体和案件性质不同,赔偿额度不同;这是不公平的。因此,有必要分析精神损害产生的原因,完善民事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规定,制定统一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适应法律实践的需要。【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法民事刑事相同程度的精神损害,刑事法律规定不赔,国家赔偿法规定少赔,民事法律规定多赔,这既不利于实现社会公平也不利于国家法制的统一。因此,应深入研究刑事、国家、民事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实践的需要,制定统一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规定。现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规定赔偿原因。第一,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不赔偿。相对于民事赔偿来说,刑事制裁侵害人是对被害人受伤心灵的最好抚慰,没有必要再赔偿被害人的精神损失。如果赔偿被害人的精神损失,因损害程度无法衡量,赔偿标准难以制定,赔偿数额难以确定,既不好
    2023-06-05
    305人看过
  • 司法强拆后能不能得到拆迁补偿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司法拆迁之前,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拆迁补偿。司法强拆后,一般没有拆迁补偿。如果司法强拆有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在搬迁前进行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二是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所谓强制拆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协商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
    2023-05-31
    100人看过
  • 如何完善酒驾血液司法鉴定
    1、完善血液酒精检测程序针对血液酒精检测程序存在的问题,才能顺利办理醉酒驾驶犯罪案件。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前对嫌疑人的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的鉴定结论是判定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驾行为最为直接和重要的证据、检察机关,由医务人员对其提取血液。2、及时全面收集证据,应由固定的两名侦查人员负责到底、期限及提出理由,备份后及时冷藏,交警可以佩戴微型摄像头,完善血液酒精检测程序是非常必要的。3、正确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的实践需要,三份用于备份(供当事人。4、明确申请重新鉴定的次数,完善该证据的提取,属暴力取证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排除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辩解。为使该类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提取时间,如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没有提出重新鉴定、保管,堵塞可能存在的漏洞、起诉,定期进行修理维护,给复检后证据的采信提供帮助,仍然停留在行政违法阶段,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因此规范血液检测
    2023-04-10
    113人看过
  • 完善行政强制措施司法监督是如何进行的
    行政强制的类型有哪些一是执行性强制措施。执行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针对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相对人,为促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又可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甚至直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其实,行政强制执行与其说是一种行为,倒不如说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行政主体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直接作用于相对人,以确保义务内容的实现。对这种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也有主体、方式、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行政强制执行是对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全过程的综合概括,其中起决定作用、居于中心地位的仍然是行政强制措施。由于采取这种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内容,故在理论上和实务中习惯于将其称为执行性强制措施,它理应成为整个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形态或一个组成部分。将执行性行政强制措施排除在行政强制措施之外,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二、即时性强制措施。即时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为排除
    2023-06-13
    346人看过
  • 如何提起强拆补偿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而且,此请求实效适用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即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
    2023-03-03
    117人看过
  • 人权刑事司法保障应如何完善
    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刑事司法人权保障方面有较大改善,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离确保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尚有相当差距。我们应当为进一步完善人权刑事司法保障作出不懈的努力,其中包括在2020年以前对相关法律作出新的修改。对此重点谈以下几个问题:一、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坚决贯彻疑罪从无规则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是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重心所在。因为国家专门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支撑和后盾,在追究和惩罚犯罪的过程中,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超越权限,甚至滥用权力,进而侵犯被追诉者的权利。在刑事诉讼中,保障被追诉人人权的基础条件在于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根据该原则,被追诉犯罪的人在最后确定有罪以前应被假定为无罪的人,是诉讼的主体,不得强迫其自证其罪。而且公诉机关要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法院要根据确实充分的证据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才能定罪,不能证实有罪,就应作无罪处理。无罪推定要求罪疑刑疑
    2023-04-25
    403人看过
  • 公司强拆后,能否获得拆迁补偿金补偿?
    可以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因此,在合法的强拆程序中,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基本前提是,拆迁方是否已经对被征收人给予了补偿,如果补偿没有到位,人民法院根本不可能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所以,即便房屋被强拆,被拆迁人还是能够根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获得安置补偿。征收范围内的无证房,有拆迁补偿款吗1、无证房屋不一定不予补偿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违法建筑的认定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非经合法主体、合法程序,不能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而拒绝予以补偿。因此,没有下发任何书面通知、口头被认定为违建而进行拆除且不予拆迁补偿的房屋,律师是能够通过这其中的违法点为被拆迁人争取合理拆迁补偿的。2、无证房屋不等于违建由于土地制度改革、历史遗留等问题,我国存在大量的无证房屋,尤其是1987年之前农民建设的农村房屋,当时并没有办理产
    2023-07-03
    445人看过
  • 怎样完善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呢
    一、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二、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三、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
    2023-04-07
    283人看过
  • 司法强拆后怎么才能提高补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强拆后要提高补偿款的,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司法强拆是违法的,能证明违法的就能提高补偿款,被拆迁人可以委托律师处理案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
    2023-03-25
    479人看过
  • 如何完善《土地管理法》
    但在同时,《土地管理法》在颁布与实施的过程中,仍面临许多亟待完善的问题,我国政府在2004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又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条款的规定,但由于总体立法中存在时滞,造成特别是对于地方土地部门审批监管职能界定、耕地数量严重下降督管等方面,存在较大缺陷。《土地管理法》在颁布与实施过程中面临哪些问题?应该如何完善?第一,各地方政府是地区土地的管理者、审批者,同时很多时候也是土地征用的使用者和申请者,这就造成了在土地审批过程中,监督体制的严重缺陷,任意审批和占用耕地,但同时具有完备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层出不穷。现行土地管理法中,谁来界定和督导区域土地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没有明确的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隶属政府,干部任用通常由地方领导说了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同级政府的征地、用地行为无法实施监督,对出现的政
    2023-04-30
    308人看过
  • 拆迁补偿如何司法救济
    拆迁人的非法拆迁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申请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拆迁人的非法拆迁行为是对被拆迁人合法财产的侵犯,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275条的规定,可要求公安机关以实施人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给予立案,追究实施人的刑事责任。一、司法强拆的必要条件1、政府已经有明确的征收决定基本的逻辑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才能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我们就必须要明确,规定的期限以什么为准,《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以政府做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时间为准。2、没有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维权手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所以,就算政府作出了征收决定,但是,被征收人及时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府一样不能申请强拆,而一些地方政府规定所谓的,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影响征收
    2023-03-27
    263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司法司法强拆完房子以后还有补偿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12
      是的,在政府征收房屋的过程中,市、县人民政府一般会根据征收补偿计划作出补偿决定,然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拆迁后的被征用人,应当按照《补偿决定》规定进行补偿。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用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用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用评估方法确定。
    • 阿拉善盟企业强拆如何补偿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22
      企业拆迁是征地拆迁活动中比较复杂的情形,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国有出让土地应按照市场基准价评估补偿。 2、自建的厂房、员工宿舍、仓库的,应当对其自建物进行评估补偿;租赁厂房的应当补偿租金损失。 3、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包括不可迁移的水、电等附属设施,应当结合装修或建造成本,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 4、设备重置与搬迁的补偿,对于无法搬走的设备设施
    • 如何补偿危房司法强拆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7-30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对危房的认定是“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拆迁与我们常说的房屋拆迁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危房需要认定,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其次鉴定为危房并需要拆除重建的,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而普通房屋的拆迁是主管部门提供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直接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大家要清楚我国并没有关于危房拆
    • 如何妥善处理大棚司法强拆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4-11-06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大棚拆迁属于地上附着物的拆迁,在拆迁时,应根据大棚当时的造价、使用年限以及拆除后给当事人带来的预期损失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
    • 阿拉善盟塑料厂司法强拆怎么样补偿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31
      塑料厂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要根据工厂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补偿。评估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厂房土地的补偿,厂房使用的国有土地且拥有使用权的,根据土地实际性质评估其价值,获得土地的补偿; 第二,工厂厂房的补偿,根据厂房的面积、结构类型评估其价值确定补偿金额; 第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工厂的年产值和纳税情况确定工厂停产损失的补偿; 第四,工厂员工的安置补偿,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