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有什么限制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17:40:29 173 人看过

流转限制条件包含以下几种:

1、主体应合法;

2、对土地进行评估,签订联营协议;

3、用地必须经过批准。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用地;

必须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将土地入股、合营。

一、重组改制增值税政策

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国家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再转让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办理纳税申报时,企业应提供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评估价格,不能提供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评估价格的,不得扣除。

二、最新农村土地政策

2022年最新农村土地政策如下: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

征地工作程序的流程如下: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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