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辖和提级管辖的区别和联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1:44:53 300 人看过

刑事案件异地移送管辖的意思是当地法院不适合行使管此案的辖权,或者没有此案件的管辖权,那么就要按法律规定进行异地移送处理,移送给具备对该案件进行管辖的法院,这样处理的好处就是方便了对于案件的审判,也能更公平公正的处理案件。提级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有哪些

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

3、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

4、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5、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

6、发生原因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移送管辖的条件是怎样的

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通常在法院对某一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没有其他的特殊情况是不建议管辖移送的,这样会对案件审理的连贯性造成一定的影响,也很有可能会对最终的审理结果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如果情况合理的需要进行管辖移送的,需要进行层层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执行。

现代社会关于管辖权问题,大家也是比较关注的,如果一个法院没有管辖权那么就应当将案件移送给相应的法院来进行审理,否则在程序上面是属于违法的。当然移送管辖通常情况下都是发生在案件审理之前,如果已经审理的话,那么审理的内容是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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