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辨认做出如下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
第二百四十八条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第二百四十九条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第二百五十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第二百五十一条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一、辨认分为哪些种类?
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
4、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
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
虽然辨认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证明方法在侦查和审判实践中被广泛使用,辨认笔录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亦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但是我国立法有关辨认程序的规范却付之阙如。由于1996年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对人和物的辨认无法可依,导致侦查人员在组织辨认时做法不一,辨认结果的随机性很强,缺乏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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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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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笔录被辨认人的相关要求是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0被辨认人要求: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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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关于辨别前的笔录的规定?山西在线咨询 2024-11-25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辨认前必须让辨认对象与其见面并进行真实的辨认。最后,辨认人需要签字才能使该笔录发生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辨认笔录的效力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中规定,如果辨认不是在调查人员、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或者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该笔录就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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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现场辨认笔录的规定是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3-12-21作案现场辨认笔录的规定是为了查明相关的案情,在必要的时候是可以由侦查神学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证人对于犯罪等相关的物品现场进行辨证的,当然了,对犯罪嫌疑人如果要进行辨认的话,应当是由办案部门负责人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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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笔录属于什么证据,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13辨认笔录属于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证据中的一类,一般认定为鉴定意见类证据。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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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笔录的解释和补正的规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31辨认笔录的解释和补正的,是需要经过办案人员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中,在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进行讯问的时候,一般都是要求犯罪嫌疑人对犯罪行为所指向的对象进行辨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