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病种如何办低保
申请低保需要提交一下信息:1、低保申请书、承诺书、授权书;2、身份证、户籍索引复印件(原件备查);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4、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5、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6、单亲家庭提供抚(扶)养费或企业遗属补助费证明,属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独居老人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证明;7、家庭及直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出具其他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救济证明;8、年满18岁的学生提供在校证明。
二、我父母亲都是特殊病种患者,能办理申请低保吗
(一)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三、非因特殊病种保护范围指哪些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项目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52号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项目费用范围及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费用范围的门诊特定项目为:(一)患尿毒症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透析治疗;(二)患恶性肿瘤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及其期间的辅助治疗;(三)施行肾脏、肝脏、心脏、肺脏、骨髓移植治疗手术后,继续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四)患血友病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治疗;(五)患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治疗;(六)患重型β地中海贫血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治疗;(七)患慢性丙型肝炎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治疗;(八)患慢性乙型肝炎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治疗;(九)患小儿脑性瘫痪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治疗;(十)患耐多药肺结核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治疗;(十一)患艾滋病病毒感染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治疗;(十二)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十三)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
四、可领低保的48种疾病有什么
一般来说只要是很困难的都可以进行申请领取低保,而并非只有48种疾病可领的。可以领取低保的疾病主要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要脏器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尿毒症、多个肢体的缺失、急慢性的肝炎、良性的脑肿瘤,慢性的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的后遗症至深度的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严重的老年痴呆症,心脏瓣膜手术,严重的脑损伤,严重的帕金森,语言功能丧失,严重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多发性硬化,严重的原发性心脏病,系统性的红斑狼疮并发肾脏的损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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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殊工种有何特殊保护?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18一、劳动法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是怎样的? 1、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法律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2、《劳动法》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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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办理流程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06办理特殊病种流程以及相关材料: 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 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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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疗病种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5特殊病种通常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或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失代偿期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血友病,具体病种范围由各地医保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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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特别补贴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5苏州市在2000年11月1日颁布的《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曾将高血压病(Ⅱ、Ⅲ期)、糖尿病等慢性病列入其中,具体待遇是门诊2000元限额内,在职职工报60%,退休人员报70%。实践中我们发现,由于高血压、糖尿病为常见慢性病,使得大量参保人需办理诊断认定和登记手续,造成了诸多不便。为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在之后的医保政策中苏州市以地方补充保险代替了门诊慢性病报销,即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