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的标的分别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12 06:50:14 495 人看过

这段文字阐述了抵押人的权利范围以及质押担保的标的物。抵押人可以将房屋、地上定着物、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抵押,而质押担保的标的物则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以及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财产权。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抵押人的权利范围,即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以及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此外,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以及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此外,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因此,抵押人的权利范围包括房屋、地上定着物、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质押担保的标的物如下:(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抵 押 人 和 质 押 人 的 权 利 范 围 有 哪 些 ?

抵押人和质押人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担保人,他们在权利范围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抵押人是指将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担保,向债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人。抵押人享有以下权利:

1. 优先受偿权:抵押人作为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有权优先受偿。

2. 追索权:抵押人可以追索债权人的债务,包括利息、违约金等。

3. 抵押权人的优先权:抵押权人(即债权人)在抵押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有权优先受偿。

质押人是指将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向债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人。质押人享有以下权利:

1. 优先受偿权:质押人作为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有权优先受偿。

2. 追索权:质押人可以追索债权人的债务,包括利息、违约金等。

3. 质押权人的优先权:质押权人(即债权人)在质押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有权优先受偿。

4. 处分权:质押人可以处分质押的动产或权利,以获取债务的偿还。

5. 留置权:质押人可以留置质押的动产或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人和质押人的权利范围受到法律和合同的限制。在具体的权利范围上,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判断。

抵押人和质押人在权利范围上存在差异,抵押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追索权以及抵押权人的优先权,而质押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追索权、质押权人的优先权以及处分权。抵押人和质押人的权利范围受到法律和合同的限制,在具体的权利范围上,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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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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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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