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的含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11:42:04 489 人看过

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利益归属于社会,诉讼成本应当由社会承担,因此,原告起诉时可缓缴诉讼费,若判决原告败诉,则应免交诉讼费,若判决被告败诉,则应判决由被告承担。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社会公共的环境权利和其他相关权利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也是针对保护个体环境权利及相关权利的“环境私益诉讼”而言的。

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武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定,起诉人应当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要求起诉人是法律关系当事人。

对此新型诉讼制度,各国称呼不一致,如环境民众诉讼、环境公民诉讼等,但其内涵基本一致。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实践证明,这项制度对于保护公共环境和公民环境权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

环境公益诉讼可以是针对民事主体,也可以是针对行政主体。一般民事主体是指由于在社会生活经济活动中对环境造成破坏或损害即可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而在行政主体而言,行政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在个体利益的驱动下也往往未履行其法定职责,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甚至,国家推行的一些规划计划政策也只注重了经济利益忽略了环境价值,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更为严重。所以这也就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另一类对象。

1、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损害环境的行为是个人、法人或社会团体做出时,针对这类主体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当损害环境的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时,针对这类主体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二、环境公益诉讼主体

根据司法解释,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可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根据环保法规定,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最高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上述条件。其中,“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指“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不设区的地级市,直辖市的区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是指“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无违法记录”是指“社会组织在提起诉讼前5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0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益诉讼相关文章
  • 环境公益诉讼不可偏废行政诉讼
    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解释》于2014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1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月7日起施行。与《解释》配套的《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保部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同日发布,进一步明确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受理条件、原告资格、办理程序、赔偿责任方式等内容。环境公益组织知道如何起诉,法院也能够依据《解释》办理这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在发布会上特别指出《解释》与《通知》出台的意义。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继民事诉讼法和环保法规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之后的又一记重拳。郑学林介绍说,截至2014年9月底,全国共有20个省(区、市)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共计368个,但是受理的环境民事公益
    2023-06-06
    220人看过
  • 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逻辑与法律逻辑
    【出处】《青海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摘要】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建构中,应该分析环境公益诉讼自身的环保逻辑与法律逻辑,以准确展现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理论问题。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逻辑的研究,在于解释环境公益诉讼能否有效回应中国环境治理的困境;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逻辑的研究,重在厘清环境公益与诉讼的关系、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等问题。【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环保逻辑;法律逻辑;原告资格【写作年份】2010年【正文】近些年来,环境法学研究中一个突出现象是环境公益诉讼研究的兴起,并受到学者们的普遍关注。环境公益诉讼的研究,大致可以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环境公益诉讼理论体系的建构,另一部分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具体生成过程。前者是应然的研究,后者是实然的研究;前者侧重于理论自洽,即从法律的逻辑自洽性角度进行理论的阐释,后者侧重于现实关照,即从政治社会现实角度选择制度的推进策略。
    2023-06-11
    204人看过
  • 环境公益诉讼急需“救济基金”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成立一年多来,因诉讼成本太高等难题,环保公益诉讼受理数字一直为零。面对零公益诉讼的尴尬,该法院与昆明市环保局等部门正联手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救济基金,破解公益诉讼成本这一难题。借助民间环保组织开展公益诉讼打击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国外环境治理中的一个好经验。在国外一些大的环保案例中,几乎都能看到公益诉讼的身影。然而,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少得可怜。昆明等一些地方即使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成立了环保法庭,也面临零公益诉讼的尴尬,这固然与我国公益诉讼制度不健全、公益诉讼社会氛围不浓有关,但也与公益诉讼成本巨大有关。据悉,打一个环保公益官司,费用动辄数十上百万元,要让作为原告的公益诉讼组织来承担这笔费用,显然是不可能的。庞大的诉讼成本问题,正成为环保公益官司面临的最大难题。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救济基金,有利于减轻公益诉讼的成本,有利于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加到保护环境的队伍中
    2023-06-06
    371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公益诉讼可以吗?
    可以对污染环境罪提出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一、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
    2023-06-23
    475人看过
  • 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社会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环境保护法第58条等法律的规定,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征求意见稿明确,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可以认定为有关组织。社会组织成立5年以上,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社会组织在提起诉讼前5年内未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无违法记录。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
    2023-04-24
    219人看过
  • 环保社团都有权参与环境公益诉讼
    近日,因恶意排污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环保社团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诉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吉林油田立即停止违法排污,支付人民币6075万元用于恢复其污染的渗坑周边等地的生态环境,承担本案诉讼和执行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目前该案已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标志着中国最大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长期以来,我国环保领域存在一个怪现象:一方面,污染事件日益增多,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另一方面,虽然社会公共利益频遭损害,却普遍存在无人起诉、无人追责的问题。此番,中华环保联合会将污染企业告上法庭,让我们看到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希望。借助民间环保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力量,打击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是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通常做法。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却少得可怜。这无疑是我国环境治理工作中的一个主要短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此次中华环保联合会向石油
    2023-04-24
    79人看过
  • 公众享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权利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加深,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环境保护形势严峻,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日益增强。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却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今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就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作专章规定,充分表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地方立法提供了基本依据。作为全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综合立法的首次尝试,《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草案》近日被提请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共分总则、环境信息的公开与获取、公众参与的范围和途径、公众参与的保障和促进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四十八条,具有极强的探索性与操作性。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调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因此,在公众极大关注的环境保护方面,引导
    2023-04-24
    167人看过
  • 环境公益诉讼分为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吗
    1、环境公益诉讼分为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可以是针对民事主体,也可以是针对行政主体。一般民事主体是指由于在社会生活经济活动中对环境造成破坏或损害即可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而在行政主体而言,行政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在个体利益的驱动下也往往未履行其法定职责,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甚至,国家推行的一些规划计划政策也只注重了经济利益忽略了环境价值,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更为严重。所以这也就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另一类对象。2、环境公益诉讼具有显著的预防性,同时兼具补救功能。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及最终裁决并不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能根据有关情况合理判断出可能使社会公益受到侵害,即可提起诉讼,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社会秩序不受违法侵害行为的侵害,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这种预防功能尤为明显且显得更为重要,因为环境一旦遭受破坏就难以恢复原状,
    2023-03-02
    240人看过
  • 谁可以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一般为公民、环保组织以及检察院。《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必须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需要承担该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或者合法权益受其影响的。行政诉讼的原告包括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并不限于行政相对人,只要是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行政行为不服的,均可作为原告。二、怎么确认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000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2023-02-17
    460人看过
  • 环境公益诉讼共同原告有哪些
    环境公益诉讼共同原告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一、环境公益诉讼的特征是什么?与传统的、一般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相比,环境公益诉讼有其特殊性:1、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具有特殊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发起者不一定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者包括社会成员,如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成员,既可以是直接的受害人,也可以是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任何组织或个人为了维护国家、社会利益都可把侵害公共环境利益之人推上被告席。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既包括一般的民
    2023-02-24
    394人看过
  • 村委会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吗?
    《环境保护法》没有授权村委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但是《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赋予举报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村委会没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但是其具有举报的权利。发现存在危害人类生活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的情况,可以向环境保护部
    2023-04-11
    481人看过
  •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构建
    近年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可以说是行政公益诉讼最重要的内容。如何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实现对我国环境的保护直接关系到我国行政法治的健全和环境法治的建设。如今,对环境行政诉讼存在的价值学界已没有分歧,但在具体的制度构建方面仍是莫衷一是,故笔者在系统梳理的基础上进行探讨。(一)构建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启动模式选择目前,对行政公益诉讼的启动模式,学界存在以下几种观点:第一,一元启动模式。即将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权仅授予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行政机关侵害社会公益的行为进行起诉。第二,二元启动模式。行政公益起诉权除了赋予检察机关外,还应扩展至自然人、组织(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如社会公益组织等)。笔者认为,我国应该采用二元的启动模式。首先,采用二元的启动模式是由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特点决定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保护对象———环境具有广泛性特点,由某一具体的主体承担诉讼义务,保护力度肯定是有限的,采用二
    2023-06-07
    343人看过
  • 环境公益诉讼赔偿款是给原告吗
    《解释》规定,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原告可以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在如何赔偿方面,《解释》明确,环境修复费用和服务功能损失等款项应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款项不能交给原告。目前,不同地区赔偿款项基本是打入基金或专户,法院将进行监督和跟踪。此外,在以往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原告方举证难成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一大现实问题。对此,《解释》规定,原告方只需证明被告方有侵权行为和侵权后果即可,被告方须举证证明侵权行为和侵权后果无因果关系。环境公益诉讼的类型有哪些对于公益诉讼,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1.根据诉讼的性质,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应当是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其最终应当是与现在三大诉讼并列的一种诉讼。但是,考虑到公益诉讼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特点,以及与现行诉讼制度和谐发展,可以把诉讼请求基于民事请求权的归结
    2023-05-01
    312人看过
  • 电磁辐射环境污染诉讼属于公益诉讼吗
    是的,可以对污染环境罪提出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污染环境罪的犯罪事实是基于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但相关情况的认定,是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判决的,涉及到需要用公益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起诉的,也是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检察机关。一、环境污染的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有什么?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告知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适用条件侵权主体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基本事实已查清、基本
    2023-02-28
    360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益诉讼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 更多>

    #公益诉讼
    相关咨询
    • 环境公益诉讼的环境公益诉讼能申请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3
      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这里的行为或者不作为不一定完全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社会公益性组织也可以对其提起诉讼。根据
    • 环境公益诉讼怎么提起?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20
      1、根据司法解释,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可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2、根据环保法规定,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最高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上述条件。其中,“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指“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
    • 应该如何解释环境公益诉讼社会组织能否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3
      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这里的行为或者不作为不一定完全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社会公益性组织也可以对其提起诉讼。根据
    • 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的上诉状的含义是如何的?你们能简单的回答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31
      1.必须是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 2.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或判决不服提起的这里包括两层意思,只能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即高级以下人民法院所制作的裁判提起的,对最高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不能提起上诉;只能是对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不服才能提起上诉,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诉。 3.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起的即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制作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
    • 环境公益案件诉讼标的诉讼费是多少?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8-17
      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件,我们国家已经不少了;所以因为公益诉讼原告、并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私人的财产等利益,因此公益诉讼案件受理费不能按照普通财产类私益诉讼的收费标准来收取;原告的案件受理费,应该按没有财产标的类诉讼案件收取案件受理费。而没有财产标的类诉讼案件收取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省市就是50元。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社会公共的环境权利和其他相关权利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也是针对保护个体环境权利及相关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