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死后还有名誉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1:33:22 210 人看过

是有名誉权的;

对死者名誉的侵害,其责任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返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恢复名誉。在追究责任上应采取特殊诉讼方式予以保护,公民死后,其名誉受到侵害,使其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有关人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当然在死者没有近亲属时,人民检察院可作为诉讼主体来维护死者名誉。下面对这几种责任方式分别阐述。

(一)停止侵害。死者近亲属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正在进行的侵害。例如对具有诽谤性的书刊正在发行,有权要求停止发行或予以销毁。应当指出的是,停止侵害还包括防止侵害,即阻止某些即将发表或传播的诽谤性作品,此种请求权的行使对防止损害的发生十分必要。

(二)返还。在某些情况下,对尸体名誉的侵害还涉及到对死者身体的损害,死者近亲属得行使返还请求权。有学者认为“公民死之后,其所有的尸体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他人损害以及非法利用该尸体即为侵权。”[即把尸体作为一种特定的“继承之物”,它不同于一般财产返还请求。

(三)赔偿损失。非法使用尸体的,应向死者的近亲属进行经济赔偿。非法移植死者器官的,应按移植器官的一般补偿标准进行赔偿。非法利用尸体进行教学、科研的,也应予以赔偿。如果因侵害死者名誉而给死者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感情创伤的,应给予近亲属以精神损害赔偿

(四)恢复名誉。行为人的不法行为的直接后果是再成死者生前名誉的毁损,只有令加害人承担恢复名誉之责,才能彻底根除损害名誉的直接后果,在适用这一形式时,应当注意

(1)必须证明加害人的行为让死者名誉受损。

(2)恢复名誉的具体措施视侵害行为及造成后果来决定。

(3)适用应当及时。

(五)赔礼道歉。可采取口头方式,也可用书面形式,刊登于报刊上或张贴有关场所,主要是对死者的一种慰藉,使其受损的名誉得到恢复,一定程度也体现了对死者近亲属的安慰。

二、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名誉权对于个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同样对于死者也是一样的,特别是对于名人还有伟人如果受到侮辱或者诽谤就一般会直接的受到相关的处罚,所以,不管是谁都不能用语言去伤害他人,不然自己是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9: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名誉权相关文章
  • 名人死后其名誉权是否可以继承
    一、名人死后其名誉权是否可以继承名人死后其名誉权是不可以继承的。根据我国的《民法典》,不能被继承的财产及财产权利有:被继承人的人身权、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劳动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宗教信仰自由权,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权,担任领导职务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权利被侵犯取得的赔偿权等。二、名誉权有哪些分类(一)公民名誉权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在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二)法人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
    2023-05-03
    464人看过
  • 署名权是否是自然人专有权
    一、署名权是否是自然人专有权署名权不是自然人专有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因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享有署名权。二、法人是否具有著作署名权法人具有著作署名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上述规定为《著作权法》对法人作品或其他组织作品(以下简称“法人作品”)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法人作品的构成为:(1)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创作,而不是由该法人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自发进行;(2)创作思想及表达方式须代表、体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3)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
    2023-06-14
    228人看过
  • 自然人宣告死亡有什么后果
    一、自然人宣告死亡有什么后果自然人宣告死亡的后果如下:1.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2.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3.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二、自然人被宣告死亡的规则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应当遵循如下规则:1.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3.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三、自然人宣告死亡被撤销有什么后果自然人宣告死亡被撤销有如下后
    2023-06-08
    166人看过
  • 自然人死后户口不注销行吗
    自然人死后户口不注销是不行的。不按规定及时注销户口,将造成公安机关的人口信息数据库内的无效人口信息积聚,影响人口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到政府的宏观决策,不利于社会管理。公民死亡后,如其家人不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将影响到诸如保险金领取、遗产继承、银行取款之类一些事务的正常办理,等等。一、户口注销的办理手续户口注销,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办理;2、参军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伍通知书》办理;3、重复注册户口注销,凭原重复注册户口所在地的方派出所检测发现后,通知户主。由户主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去常住地派出所,经检验合法,提出书面申请后,注销重复的非常住地户口;4、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注销户口只能
    2023-02-22
    123人看过
  • 死人的名誉权保护期限
    逝者的名誉权在任何时间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应包括保护死者名誉权,这点已为我国司法实践所证实。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已明确,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又将以往仅就死者名誉权的延
    2023-02-25
    131人看过
  • 自然人死亡的法律后果
    自然人死亡后,其与他人之间现存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归于消灭。主要的法律后果包括:1、死亡的自然人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消灭。2、死亡的自然人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遗产;受遗赠人可以取得遗赠。《民法典》继承编采取的是概括继承原则,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在取得财产权利的同时也承受了财产义务。3、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自然人生前享有的某些人身权利在死亡后仍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自然人失踪多久可以在法律上宣告死亡所谓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超过法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公民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在法律上,自然人的死亡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死亡,是指在生理上的明确无误的
    2023-02-07
    433人看过
  • 名誉权和死者名誉的保护有什么联系
    1、法律赋予死者近亲属诉讼权是名誉权和死者名誉的保护的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已明确,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又将以往仅就死者名誉权的延伸保护扩大到死者的其他人格要素,包括姓名、肖像、荣誉、隐私以及死者的遗体、遗骨等方面。由此可见,对死者的名誉权乃至姓名、肖像、荣誉、隐私等人格、身份权的保护,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2、法律赋予死者近亲属诉讼权,是基于死者名誉维护权的延伸,死者近亲属行使这种权利是一种新的权利,与死者继续存在名誉权即原权利是不同的,这种权利不仅反映在程序上,也反映在实体方面,它是随着行为人侵犯死者名誉权同时又独立侵犯死者近亲属名誉权而产生的,所以死者的近亲属行使了维护死者名誉权的同时,也维护自身的名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一、侵犯名誉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侮辱
    2023-04-02
    120人看过
  • 刑事拘留后有名誉权吗
    犯罪嫌疑人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维权,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构成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责任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1、行为人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2、受害人的人格尊严及名誉权受到侵犯,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3、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侮辱、诽谤他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一、哪些不属于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有些行为虽然影响到公民的名誉,但依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一)正当的评论。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对可以受到公众评价的事情进行正当的评论,而涉及到对特定人言行的批评,不构成名誉侵权。这是基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发扬民主的过程中,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正当评论,可以涉及对特定人言行的批评或评论
    2023-04-03
    447人看过
  • 说你非天然,无关名誉权
    杨小姐在这场禁赛风波中遭受了一定的麻烦,因而产生了打官司的想法是很正常的。要打官司,她可以从三种途径入手,或者说可以打三种官司。杨小姐首先可以打平等参赛权的官司。诉讼的肇因,不过是组委会一度禁止其参加决赛。后来,经过抗争,又经向国际主办方征询意见,杨小姐又被同意参加决赛。虽然她个人的参赛资格又被重新认可了,但中间毕竟有一个歧视风波。按理说,打官司所要争取的,应是与天然美女平等的参赛权,是要抗议对人造美女的歧视。但是,杨小姐没有打平等权的官司,因为法律依据不足:一个民间文化机构举办的选美比赛,主办机构所作的一切决定,不过是民间团体的商业行为或文化活动,杨小姐是无法状告组委会或承办公司侵害了她的平等参赛权的。杨小姐还可以打合同违约官司。从某种意义上讲,主办比赛的公司与参赛的她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主办单位既然事先没有明确地在要约即参赛资格公示上明确禁止人造美女参赛,杨小姐报名即承诺,标志合同已
    2023-06-07
    438人看过
  • 法人享有名称权和名誉权吗?
    法人享有名誉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法人名誉权是社会对法人的信誉、外在形象、经营特色、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各方面的总的社会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等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一、法人名誉权的特征有什么?(1)内容以经营形象为主。法人名誉权的内容直接与法人的经济活动和生产经营成果相联,是伴随企业经营过程中通过自身的能动作用而塑造出的社会形象,即对法人生产经营能力、生产水平、资产状况、产品声誉、商业信用、成果贡献等因素的综合社会评价。(2)与财产利益紧密相联。法人名誉一旦遭受损害,将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收入,导致产品滞销、交易关系中断,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3)法人名誉权被侵害
    2023-06-22
    325人看过
  • 民法典中自然人死后是否享有人格权,人格权有哪些
    一、民法典中自然人死后是否享有人格权自然人死亡后,仍然享有一定的人格权,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受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二、人格权有哪些特征1、主体普遍性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之间一律[平等]。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对此,学者有精辟的论述。德国学者拉伦茨认为,一般人格权具
    2023-04-19
    315人看过
  • 自然人死后著作权保护期是几年
    自然人死后其署名权保护期限一般是永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是不受限制,但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利的保护期是死后五十年,到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一、著作权能够继承吗著作权能够继承吗?著作权中的复制、发行等财产权利可以继承,但署名等人身权利,因为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以继承。著作权人享有的下列权利属于人身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请查看相关法条《著作权法》第二条、第十条。二、小说版权保护期限是多久小说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署名权、修改权、保护
    2023-06-23
    181人看过
  • 自然人的姓名权不包括
    自然人的姓名权不包括姓名使用权的转让通常限于商业领域,严格要求身份属性的,不能转让姓名使用权。姓名权主要包括的内容如下:1、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2、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护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3、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为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2023-08-11
    471人看过
  • 侮辱死者名誉权犯法吗
    侵犯死者的名誉权也是违法的。如果死者的名誉等受到侵害,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一、有法人名誉吗法人享有名誉权。法人名誉权是社会对法人的信誉、外在形象、经营特色、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各方面的总的社会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等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二、人格权包括哪些内容人格权包括以下内容: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3、自然人享
    2023-03-20
    254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名誉权
    词条

    名誉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要求社会对其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和排除他人以任何方式损害其获得的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 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而不包括名誉感。名誉感是特定公民对自身各种属性的自我评价;名誉权是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 更多>

    #名誉权
    相关咨询
    • 有名誉权吗自然人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9
      、隐私权与名誉权主体不同。 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2、隐私权与名誉权客体不同。 隐私权的客体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 死后享有自然人人格权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26
      自然人在死亡后就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不再享有人格权。但是,在死者的人格遭受侵害的情形下,其人格利益仍然值得保护。死者的人格保护需要满足如下条件:首先,被侵害者已经死亡。其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例如,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死者的姓名、肖像;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死者的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非法利用、损害死者的遗体,包括尸体、尸骨、骨灰等。
    • 有名誉权吗自然人和隐私权具体都有什么区别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5
      、隐私权与名誉权主体不同。 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2、隐私权与名誉权客体不同。 隐私权的客体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 我国名誉权规定死者怎样的,死者还有名誉权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7
      已故亲属名誉权”的具体内涵是什么,为什么要保护它呢?魏永征解释说:“我国司法界和学术界普遍认为死者名誉应予保护。死者名誉实际上是指死者生前的名誉,亦即对死者生前行为表现的社会评价。如果死者名誉可以被任意诋毁而不受到任何制裁,这不仅对死者是不公正不合理的,而且也不利于宏扬社会正气、维护安定团结。死者名誉遭到不法损害,受到不利影响的首先是他的近亲属,他们会陷于不同程度的精神痛苦和感情创伤,还可能受到社
    • 死后遗人的名誉权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