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58:05 52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查清我市地下管线现状,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改变道路建设中重复开挖、无序建设的局面,加强战备、提高抢险抗灾能力,保障城市有序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市政府决定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目标

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力争用二年左右的时间,查清本市中心城区的各类管线(包括架空管线和输电线),建立三维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加强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和规划管理,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动态更新、管理和服务机制,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

二、范围和对象

地下管线普查范围为本市中心城区,具体包括绕城高速以内,同三高速和穿山疏港公路以北陆域,以及慈城镇、澥浦镇和骆驼街道范围,总面积约850平方公里。

地下管线普查对象为上水、下水、煤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管道、人防等地下管线和隐蔽工程。

三、组织领导

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加强领导,便于协调,成立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部门配合的原则,负责全市850平方公里范围内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具体实施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和东部新城、科技园区的普查,统一建立三维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工作人员分别从市规划局、市城管局、海曙区政府、江东区政府、江北区政府、市科技园区和军分区抽调组成,统一集中办公。

镇海、北仑、鄞州区要同时成立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与之相适应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地下管线的普查工作。

各管线管理部门或产权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班子,由专人负责做好本系统或本单位现状管线调绘、整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四、工作经费

普查经费(包括办公经费、勘测经费、数据库建设及资料验收入库费用等)列入各级财政专项经费,其中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经费由市财政负责落实,镇海、北仑、鄞州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经费由各区财政负责落实。

五、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5年3月至2005年8月):成立城市地下管线普查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进行宣传发动;开展调研工作,制定普查标准和具体实施方案;整理汇总、统计普查工作量;筹建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等。

各管线管理部门或产权单位整理、汇交管线示意图等现状资料。

(二)普查阶段(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采用招标方式,委托专业管线普查勘测单位进行普查、物探、测量工作,绘制专业管线图和综合管线图;实行项目监理和联合验收制度;开发地下管线信息系统,进行建库试点工作。

(三)建库阶段(2006年2月至2006年12月)。对普查成果进行综合处理,统一建库,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四)总结阶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全面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六、标准和要求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建设部《城市测量规范》和《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执行,确保普查成果的准确、系统和完整。要求各管线管理部门或产权单位积极配合,按时汇交管线示意图等现状资料,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二00五年三月十日

附件:

宁波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何剑敏

副组长:俞钢市政府

李定邦市规划局

朱金龙宁波军分区

成员:高庆丰市计委

褚银良市建委

田平岳市经委

宋济青市财政局

王丽萍市规划局

毛国荣市城管局

孟建耀市文化局

钱开年市人防办

王伟标市公安局

陈国梁宁波电业局

楚建鲁市科技园区管委会

胡军海曙区政府

杨继光江东区政府

尹文德江北区政府

郑世海镇海区政府

王志明北仑区政府

毛宏芳鄞州区政府

赵永山市交警支队

王自强市市政管理处

柳成荫市自来水总公司

梅晓军宁波兴光煤气集团公司

马驹市热电公司

王伟市广播电视集团

张敏浙江电信宁波分公司

钟志平浙江移动宁波分公司

闫孟捷中国联通宁波分公司

赵国雄中国铁通宁波分公司

董善华中国网通宁波公司

王建军宁波网通信息港发展公司

陈小河中石化宁波分公司

吴文龙宁波栎社机场

虞国平镇海发电有限公司

邵建雄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由王丽萍、李大瑜兼办公室正、副主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4: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团公司相关文章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工作,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参与创业培训,实现“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的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国家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标准》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项目实施推广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创业培训的目标和指导思想创业培训是国家劳动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针对微小企业创办者提高能力、帮助微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而专门研究开发的一系列小企业家培训项目。项目的目标是:通过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失业人员、尤其是下岗工人的能力和技能,使他们能够创办和发展自己的微型和小型企业,并在此过程中为社会上的其他人员提供就业机会。项目的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要求,从促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的实际需要出发,以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创
    2023-06-10
    305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招投标中心业务运作暂行规
    发布部门: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甬政办发[2003]2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招投标中心业务运作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3年12月11日为规范招投标市场交易秩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和高效、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招投标中心投入试运行有关问题的意见》(甬政发(2003)4号)及本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制订本规定。一、宁波市招投标中心(内部称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招标大厅,以下简称中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中心实行“统一进场、办管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行机制。二、市本级和海曙、江东、江北区,市科技园区及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管道线路、设备安装、市政园
    2023-06-07
    335人看过
  •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气瓶安全普查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财办、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关于开展气瓶安全普查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六月十二日关于开展气瓶安全普查整治工作的意见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财办市工商局市城管局(二○○三年六月九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液化石油气瓶、工业用气瓶(以下统称气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气瓶安全普查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通过气瓶安全普查整治,全面实现气瓶充装单位拥有气瓶产权并向用户提供包装气瓶,气瓶由用户租赁使用,充装单位负责对气瓶建档登记,全面负责气瓶的安全和维护。规范和强化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彻底解决长期存在的气瓶数量
    2023-06-09
    283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地段和重要建筑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为切实加强对城市重要地段和重要建筑的规划管理,需对原界定的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地段和重要建筑(甬政〔1996〕5号)作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重要地段和重要建筑公布如下:一、重要地段(一)城市重要道路及主要出入口:环城北路、通途路、姚隘路、中山路、药行街、百丈路、柳汀街、兴宁路、中兴路、环城西路、镇明路、解放路、开明街、灵桥路、江厦街、人民路、大庆南路、北郊路、槐树路、江东南路、规划江东北路、东外环路、彩虹路、福明路、望京路、长春路、永丰路、永丰西路、西外环路;镇海区沿江路、东站路、南大街;北仑区明州路、长江路;环城北路与329国道交叉口、北郊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西外环路与中山路、柳汀街交叉口;高速公路段塘出入口、大朱家出入口、潘火出入口。(二)城市主要交通枢纽点:火车客运站、飞机场
    2023-06-10
    57人看过
  •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地下空间工程普查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发(2007)107号发布日期:2007-12-7执行日期:2007-12-7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全面提高人防工程建设、维护和开发利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城市人民防空保障体系,增强现代城市综合防护能力,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地下空间工程普查建档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l0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地下空间工程进行普查建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工程普查建档工作的重要性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已开发地下空间资源,是战争潜力的重要依托,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40多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建设快速发展,城市功能不断完善,人民防空工程的数据统计和档案管理已经不适应进一步搞好平战结合和实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因
    2023-04-22
    72人看过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八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及驻市各单位:今年四月是全国第十八个爱国卫生月。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卫生,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市政府决定在四月份开展以提高全体市民的卫生意识,综合治理环境卫生、有效控制四害孳生场所和四害密度,预防传染病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1.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制定可行方案,把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作为推动今年爱国卫生和卫生防病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并派出人员抓好爱国卫生月活动,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督促、有总结。2.各单位,市属各新闻媒体在爱国卫生月活动中要采用多种形式向城乡广大群众宣传讲卫生、灭害防病、吸烟有害、环境保护等知识,引导广大市民养成保持室内空气
    2023-04-22
    162人看过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切实保障我市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整顿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维持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各区(市)县清理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学爱任组长,市建委副主任艾毓辉、市目督办副主任刘征西任副组长,市建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目督办、市劳动保障局、市清欠办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督查工作组。二、督查安排11月8日至11日,根据各区(市)县具体情况,督查工作组将召开督查工作会,分别对4个片区进行督查。具体方案为:1.第一片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青羊区、高新区督查时间:11月9日会议地点:青羊区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青羊区江汉路222号)2.第二片
    2023-04-22
    296人看过
  • 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宣政办(2008)15号发布日期:2008-3-19执行日期:2008-3-19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宣城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一、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行为,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二、在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包括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公安交通、路灯、工业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当遵守本规定。三、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市发改、国土、经委、水务、人防、供电、电信、交通、城管、公安、文物、广电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四、地下管线建设及运营活动按照“谁投资
    2023-04-22
    75人看过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建委拟定的《关于在全市开展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尽快组织实施。关于在全市开展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西安市建设委员会一九九九年七月九日)据地震部门预测,“九五”期间及后十年,我国地震活动仍处于起伏增长的活跃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1998〕82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的通知》(陕建抗发〔1998〕65号)文件精神,为摸清我市建(构)筑物抗震性能的基本情况,便于进行抗震防灾,决定在我市县城以上城镇开展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一、普查对象、办法及采用技术标准(一)这次普查的对象是市区和市属各区县规划区以内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普查,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和曲江旅游度假区按各区县普查方式独立进行。(二)普查办法。由市建委负责,各单位
    2023-06-10
    89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甬政发[2010]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三月一日宁波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品牌建设,规范宁波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有效保护宁波市知名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名商标是本市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第三条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宁波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市劳动保障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商标行业协会等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宁波市知
    2023-06-07
    305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城镇职工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城镇职工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开展北京市城镇职工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国土房管局二○○一年二月二十日)为进一步深化北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职工住房普查和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本市地方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以及执行房改政策向职工出售、出租住房的其他单位、社会团体,要对本单位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的住房情况进行普查。职工的住房是指职工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康居住房、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及带户返还的标准租私房
    2023-06-10
    150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用人单位欠薪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今年以来,我市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严重,由此引发的劳资纠纷不断上升,此类信访量已占全市信访总量的60%,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不安定因素。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用人单位欠薪引导的劳资纠纷,查处私招滥雇,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于2000年11月6日至2001年1月17日开展全市用人单位欠薪情况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内容和对象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的情况,其中特别是用人单位有无欠薪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的情况及缴交失业保险的情况。重点检查对象是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三来一补"企业;建筑、服装、餐饮等行业的用人单位。二、组织领导及检查方式(一)市政府成立市劳动监察执法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检查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
    2023-04-22
    227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期间农民工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当前,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工作正处于关键时刻,为切实做好非典防治工作,严格预防和控制非典病例输入我市,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防治非典期间加强农民工用工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防治非典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原则上暂停从外省市招用农民工。因本市重点工程和新世纪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确需从外省市招用农民工的,应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严格按照当地非典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其他用人单位有用工需要的,应从本地劳动力中招用。二、防治非典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原则上暂停为外来民工发放《外来人员就业证》、办理招工录用备案手续和为用人单位签发去外地招(聘)用农民工的联系函。全市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暂停接受外地民工的求职登记,暂停向用人单位介绍输送外地民工;介绍本地劳动力的,要及时
    2023-06-09
    116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四年七月十三日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第一条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参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本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的,均适用《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本规定。第三条住宅用房的被拆迁人和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以下简称被拆迁当事人)除按照《细则》规定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外,还可选择下列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一)按市场价格评估金额实行货币补偿;(二)按直接安置结算价评估金额实行产权调换。第四条住宅用房的被拆迁当事人选择按市场
    2023-06-10
    39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团公司一般指大型的集团公司,是由若干个在法律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单位组成的具有共同投融资渠道、经营方向、管理模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体。 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有: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 更多>

    #集团公司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