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本省车辆通行费半价”违反《反垄断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11:11 294 人看过

昨日,国家发改委透露,根据举报依法对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财政厅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对本省客运班车实行通行费优惠政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的案件进行了调查,并建议河北省人民政府纠正相关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国家发改委调查发现,2013年10月,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和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统一全省收费公路客运班车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的通知》,确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并对本省客运班车实行通行费优惠政策。客运班车通过办理高速公路ETC卡或者月票,按照计费额的50%给予优惠。

2013年10月30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收费公路客运班车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优惠政策只适用于本省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有固定运营线路的客运班线车辆。

据调查,通行费支出对经营者收益率影响较大。根据某运输公司测算的数据,高速公路通行费占其总收入的比重约为10%-20%。河北省有关部门对本省客运班车实行通行费优惠政策,其实质是对本省客运班车经营者按照通行费额给予经济补偿,使河北省客运班车经营者的通行费成本大幅低于其他省份相关经营者,导致外省经营者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以天津至石家庄线路为例,天津公司单程需缴纳通行费360元,与之对开的河北省公司缴纳180元,单次差额180元。据天津一运输公司测算,仅这一线路天津公司比河北公司每年多支出130余万元。

国家发改委表示,河北省有关部门的上述做法,损害了河北省客运班车经营者与外省同一线路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规定,属于《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所列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行为。

国家发改委就相关问题与交通运输部进行了沟通确认,并已经依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执法建议函,建议其责令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改正相关行为,对在本省内定点定线运行的所有客运企业,在通行费上给予公平待遇。通过改正相关行为,有利于保证所有客运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国家发改委表示,将继续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8: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垄断相关文章
  • 反垄断车市本该如此
    一位目睹了中国汽车市场近10年来风雨变化的同行,有一句口头禅——中国车市看不透!这位仁兄用这句近乎逃避的言辞在描述着汽车市场上的一些不科学、不正常、不合理甚至不平等的潜规则。这些所谓的潜规则,经过多年的耳濡目染,对于消费者来说似乎已经成为了理所当然,但是,站在一个公正的立场上来看,它们的存在,是不应该的。近日出台的《反垄断法》,对于汽车市场来说,是一件早该来却一直没来的事情。它的诸多条款赤裸裸地针对着那些应该被取缔的潜规则,随着《反垄断法》的深入实施,我们的汽车市场将能够产生不少积极的变化,这样的变化,是我们所期待的,也是中国汽车市场理应如此的势态!以前市面上加价卖车的情况,人们已经司空见惯,很多国内非常强势的车型在其进入市场的第一时间由于供求关系的原因会出现地区性的加价销售状况,这些状况的造成多是因为本地区的数家经销商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达成价格共识。以后,这样的事情或许会成为历史,《反垄断
    2023-06-07
    348人看过
  • 《反垄断法》以谁的名义“反垄断”?
    反垄断法本来是用来对付垄断者高价格、低质量的行为的,但是现在情况恰恰相反,消费者前所未有地享受着不断降低的价格、以及不断提高的质量。一些竞争对手,日子越来越难过,便转而向政府寻求行政帮助。最近政府几宗针对微软、英特尔、Visa与万事达卡的反垄断诉讼,始作俑者都不是消费者,而是被告企业的竞争对手。这个现象令人忧虑。自由竞争才是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动力。我们呼吁有关当局撤消那些证据不足的反垄断起诉。——美国240位经济学家给总统的公开信谁在推动反垄断?最近两周,有两条关于反垄断的新闻同时引起媒体的关注,其一,是即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意外的是这部法律在竞争充分的汽车市场引起一场激辩,挑起者,是各品牌的授权经销商;其二,是欧盟对Intel公司提出3项反垄断指控,指控书明言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其主要竞争对手AMD公司的利益。两场反垄断的推动者,前者是商业伙伴,后者是竞争对
    2023-06-07
    156人看过
  • 反垄断首当其冲应反行政垄断
    河北省曾出台规定,该省客运企业可享过路过桥费半价优惠,其他省份跨省运输就不能享受。《反垄断法》实施6年后,河北省政府涉嫌制定歧视性规定,成为首个遭反垄断调查的省级行政机关。日前,河北省交通厅、物价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之所以制定了违反《反垄断法》的歧视性规定,是因为出台政策时对国务院相关规定理解出现了问题,误读了国务院规定。从今年夏天开始,先是汽车行业刮起了一场反垄断风暴,一向不见声响的《反垄断法》猛然发威。从汽车厂商、到零部件供应商、车险行业,再到河北省政府成为首个遭反垄断调查的省级行政机关,中央政府对垄断问题的查处呈现出全方位覆盖的特点。粗略盘点中国的反垄断执法,从中外生产、商业企业,到政府行政机关,堪称一视同仁,同罪同罚。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要义,强化市场执法与国际接轨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今年7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2023-06-07
    50人看过
  • 反垄断是反一切垄断吗
    反垄断并不是反一切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国内市场的垄断和竞争,准确把握国内的市场结构,更要把握国际市场结构。在国内特定市场准入开放的前提下,即便国内市场上存在高度集中(甚至是绝对支配)也不应当视为垄断。在不存在进入障碍的情况下,绝对的支配地位只能是一种短暂的情况,并不会对市场的竞争性结构造成破坏。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只要市场的进入是开放的,市场的竞争性结构问题就应当从全球市场的角度来理解,而不应仅仅从一个国家国内市场的状况来理解。换句话说,在开放的国内市场中,特定市场(特定商品、技术、服务等)的竞争性结构问题应当由市场本身去解决,规制法律要做的是消除市场的进入障碍,而不是通过拆分处于支配地位的企业的方式恢复市场的竞争性结构。
    2023-06-14
    415人看过
  • 反价格垄断能奈何车价油价吗?
    就价格垄断与国家保障指定的价格体系方面,是否可以最终纳入反价格垄断规定的范围,就连许多权威的观点也差异很大。一方面的观点认为,像石油、水电等价格,就连西方发达国家企业,也在遵循政府统筹定价办法,对这些纳入反价格垄断规定,不到乐观态度;另一方面,相关的法律界人士,对燃油等价格与反价格垄断的关系问题,又认为这些价格理应服从反价格垄断规定的制约。因为,公平才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首要问题。这样看来,有关反价格垄断规定涉及的范围问题,还要进一步争论下去。而不能够拖下去的问题,就是眼前又遇到成品油的涨价、汽车消费又到了金九银十的关键时期,虽然暂时指不上反价格垄断规定发挥作用,但企业的自律、与有效的监管,仍然是可以进一步商榷的实质问题。油价再涨与反价格垄断没有关系吗对于发改委的反价格垄断规定的征询意见稿,这样一个好规定的推出,让消费者感到尚未高兴多久、紧接着油价的对应国际上涨就已经成为现实。这样的不拖延、
    2023-06-07
    170人看过
  • 《反垄断法》将终结豪华车“天价维修费”
    哈尔滨日报讯7月15日下午,广州白云大道南惊现牛拉宝马奇观。当日下午1时许,在广州中信广场,一辆被水牛拉着的银灰色宝马上挂着标语牌,车尾挂着两只戴着BMW眼镜的玩具黑熊,黑熊举着一块用中英文书写的纸牌,上面写着:请别靠近,我会在行使中突然全车断电熄火并失去控制。旁边,三男二女正不断地向来往市民派发传单,传单内容详细介绍了车主花70万元购买的宝马先后出现的6次事故的情况。7月4日凌晨,我驾车行驶在广深公路上,当时车速为每小时120公里。在行驶至广州往虎门方向出口处时,车像被人踩急刹车一样,突然熄火停了下来。旁边同方向行驶的车辆按着刺耳的喇叭呼啸而过,我当时脑中一片空白,差点小命不保。车主马小姐回忆起上次故障时仍心有余悸,她称自己是今年4月20日购买这辆车的,汽车交付使用后的第二周就不断发生故障,自己多次将车送回4S店检测,但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牛拉宝马的游街后,下午2时3
    2023-06-07
    282人看过
  • 违反反垄断法承担什么责任
    违反反垄断法承担民事责任。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违法经营者的处罚类型主要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确定罚款的具体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反垄断法》将实施工商总局成立反垄断局本报讯(记者廖爱玲)8月1日起《反垄断法》将实施。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按照最新公布的三定规定,将成立一个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肩负起反垄断执法的重任,负责除价格垄断行为以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工商总局有关人士介绍,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是在原来的公平交易局基础上改名改编
    2023-08-09
    169人看过
  • 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
    反垄断是指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的一种干预手段。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此,将简述我国《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一、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原则《反垄断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制定与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概括为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原则。2002年,党的十六大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报告中指出,要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二、鼓励公平竞争,依法实施集中,提高市场竞争力《反垄断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
    2023-06-07
    297人看过
  • 反价格垄断与价格规律
    根据经济学原理,市场的运行是受价格规律所支配的。即当某一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上涨,同时,市场外的资本,为了追求高利润,会争相地涌入该市场。随着资金的涌入,商品的供求开始变化,由原先的供不应求向供求平衡乃至到供过于求方向运动。当某一商品处在供过于求时,其价格开始下降,此时,消费者就能享受到价廉物美的实惠,由于商品的价格低于商品的价值,逐利的资本又慢慢地从该市场中退出,市场逐步恢复至社会平均利润之水平。正是因为市场受到价格规律的制约,消费者才能买到物有所值的商品,不付冤枉钱的意愿才有了保障。因此,可以说市场竞争的最大受惠者是消费者。然而作为价格规律,它起作用是有条件的,这条件就是市场中的任何一个参与者都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小农经济时代,由于生产力的原因,市场的参与者是不具有支配市场的能力的。随着工业化时代的到来,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市场参与者具有了小农经济时代无法想象的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能
    2023-06-07
    415人看过
  • 反垄断法视野中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
    [提要]反垄断法规范限制竞争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但却维护了竞争机制,有利于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本文试图从现有的法律规定出发来研究反垄断法规范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一些具体问题,揭示出反垄断法并不是禁止所有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而只是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或者经济优势的企业从事目的在于限制竞争,行为后果已经限制或可能限制竞争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防止竞争执法机构陷入禁止所有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执法误区。[关键词]反垄断法,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掠夺性定价行为,规范当某些经营者竞相推出超低价的商品,进行激烈的竞争进而引发了购物秩序混乱的情况不断发生时,有人呼吁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进行严格的管制,但也有人认为,市场竞争中的经营者拥有对自己经销商品的自主定价权,政府不应该进行干预。这些纷繁复杂的市场竞争行为引发了我们对于反垄断法如何规范低于成
    2023-06-12
    364人看过
  • 反垄断法草案对“行政垄断”说“不”
    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任何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和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今天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对于人们普遍关注的行政垄断明确说不。草案明确禁止实践中较为典型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以任何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和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和充分竞争;——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以采取同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以及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一直以来,有关反垄断法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究竟如何规定,意见分歧,难以统一。有的意
    2023-06-07
    262人看过
  • 品牌商控价是不是违反垄断
    品牌商控价不一定违反垄断。在市场竞争充分的情况下,品牌商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情况,自主设定产品价格。但品牌商与其经销商、代理商等达成价格垄断协议,通过不正当手段控制产品价格,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利益的,构成垄断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
    2024-08-07
    213人看过
  • 反垄断法是否应规定行政垄断
    2006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确立了反垄断的三项制度:即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的集中。针对社会各界议论较多的行政垄断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回避,而是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政府限制竞争行为作了重复性的表述。这说明立法机关对行政垄断是否应该写进《反垄断法》中犹豫不决。在笔者看来,在《反垄断法》中不宜规定行政垄断的问题,因为反垄断法旨在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具体而言,当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了资源相对集中,少数企业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地位,阻碍市场竞争,破坏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时候,政府出面依法对垄断企业采取法律措施,确保市场经济能够继续发挥作用。如果其中规定行政垄断的内容,那么反垄断立法机关势必将两头作战,而这样一来,不仅会牵涉到反垄断执法机关的大量精力,而且由于其他行政机关的羁绊,反垄断执法机关也难以有效地打击经济垄断行为
    2023-06-07
    449人看过
  • 《反价格垄断规定》将根除两种价格垄断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公布《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2008年8月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又一反垄断法规细则。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两种价格垄断行为:一是价格垄断协议;二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约束价格同盟将有适用法律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王中美认为,所谓价格垄断协议,指的是一种价格同盟,也就是行业里的几个主要竞争者,结成一种同盟,消除彼此之间的竞争,在价格上完全实现一致。2007年发生的方便面集体涨价事件就是这种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当时,由于棕榈油和面粉涨价引起企业成本增加,在行业峰会上,方便面企业达成一致,全行业统一上调价格。这一价格垄断行为,导致市场上出现方便面抢购现象。事后,发展改革委经过调查认定,相关行业协会、企业串通涨价属操纵市场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并对其作出严肃处理。类似这样的价格垄断行为还发生在前些年的彩电骨干企业中,
    2023-06-07
    82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垄断
    词条

    垄断是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独立的大企业或少数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垄断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 更多>

    #垄断
    相关咨询
    • 反垄断是反一切垄断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25
      反垄断并不是反一切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国内市场的垄断和竞争,准确把握国内的市场结构,更要把握国际市场结构。在国内特定市场准入开放的前提下,即便国内市场上存在高度集中(甚至是绝对支配)也不应当视为垄断。在不存在 进入障碍的情况下,绝对的支配地位只能是一种短
    • 反价格垄断规定全文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2
      反价格垄断规定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价格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价格垄断行为,适用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价格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价格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 (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中国反垄断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反垄断行为中的垄断法规制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5
      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有4种: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 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一般不具有竞争关系)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垄断协议不仅包括书面形式的协议、决定,也包括口头形式的协议、决定;时,还包括既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口头协议,但采取了步调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