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情况下算医疗事故?
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有: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情况下为医疗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什么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呀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以下不属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有什么
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一般有缔约过失的责任、违约责任和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指的是因为当事人在缔约的时候犯了错误导致合同并没有成立,因此而让当事人遭受了损失或者是医方当事人没有依照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如医方没有履行对患方的照顾、保护的职责使得患方人身受到损害,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2、违约责任。指的是双方的当事人在没有履行合同上的债务时候根据法律的规定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3、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所谓后合同义务,就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于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妥善处理的有关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保密等义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n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n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n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n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n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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