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对交通事故几个原告提起诉讼的可行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08:24:07 427 人看过

交通事故几个原告能一起诉讼。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其诉讼目标是共同的,或者诉讼目标是同一类型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一方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有效;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无效。

诉讼保全在原告撤诉后能否解除

原告撤回起诉后,法院会在裁定准予撤诉的同时,裁定解除财产保全的,当然,申请人出具申请书申请对撤销保全是最好的了,因为有些财产保全,比如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承办人可能不知道,不会主动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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